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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食破天惊 2012-12-19

(2012-12-23 16: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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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怕上火喝王老吉”这句广告词大家都不会陌生吧。一直以为红罐和绿盒的王老吉是一家,直到红罐改名为加多宝,绿盒仍然是王老吉。不过看了下面的新闻,也许您会觉得绿盒的王老吉要让人上火了。这是怎么回事呢?请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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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市消费者王先生投诉称,他在朝阳区美联福生活购物广场购物时,购买了王老吉凉茶一盒。回家饮用时发现,这盒王老吉生产日期和产地一栏是空白的。于是,他电话联系了广州王老吉公司,对方回复称会尽快协调解决此事,王先生说,对方至今仍没有给他一个明确的说法。(来源:新华网

    本营养师贫说:好吧,看来以后我们又要多一项技能了:精通法律,尤其是食品安全法。今天本营养师也来说说食品安全法,嗯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九号)中,第四章第四十二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在《食品安全法》第九章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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