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諫院題名,謹言官職責
——司馬光《諫院題名記》鈔記
嘉祐八年(1063年),北宋名臣司馬光做出了一個頗具深意的舉動。他派人在諫院中立起一塊石碑,將歷任諫官的名字一一鐫刻其上,並親自撰寫了《諫院題名記》一文,以記述此事。這一舉措看似簡單,卻蘊含著司馬光對諫官制度的深刻理解,以及對在任和後世諫官們沉甸甸的期望。
文章開篇,司馬光追溯諫官的源起,“古者諫無官,自公卿大夫,至於工商,無不得諫者。漢興以來,始置官”。上古之時,雖無專門諫官,卻鼓勵各階層人士向君主進諫,所謂“堯有欲諫之鼓”,便是廣開言路的象徵。直至漢代,諫官這一職位才正式登上歷史舞臺,成為君主聽取各方意見、修正政令的重要耳目。這一歷史沿革的簡要回溯,不僅為下文論述諫官職責奠定了基礎,也彰顯了諫官制度在維繫國家治理中的重要地位。
接下來,司馬光筆鋒一轉,深入剖析諫官之職責。“夫以天下之政,四海之眾,得失利病,萃於一官使言之,其為任亦重矣”,天下之大,政事之繁,民生之苦樂,皆匯聚於諫官一人之口,其責任之重,不言而喻。那麼,如何才能勝任這一要職呢?司馬光給出了明確的指引:“居是官者,當志其大,捨其細;先其急,後其緩;專利國家而不為身謀”。諫官應當關注國家大政方針、社稷安危等重大問題,而不拘泥於瑣碎小事;面對諸多事務,要分清輕重緩急,將急切關乎國計民生之事優先上奏;最重要的是,心中時刻裝著國家利益,而非一己私利。在司馬光看來,那些汲汲於追逐個人名利的諫官,與貪圖物質利益者無異,二者都背離了諫官的初心,與真正為國為民的諫官境界相差甚遠。
隨後,司馬光轉入對諫院題名一事的具體敘述。天禧初年(),真宗詔置諫官六員,責其職事。慶曆中,嘉祐八年(1063年),北宋名臣司馬光做出了一個頗具深意的舉動。他派人在諫院中立起一塊石碑,將歷任諫官的名字一一鐫刻其上,並親自撰寫了《諫院題名記》一文,以記述此事。這一舉措看似簡單,卻蘊含著司馬光對諫官制度的深刻理解,以及對在任和後世諫官們沉甸甸的期望。
文章開篇,司馬光追溯諫官的源起:“古者諫無官,自公卿大夫,至於工商,無不得諫者。漢興以來,始置官”。上古之時,雖無專門諫官,卻鼓勵各階層人士向君主進諫,所謂
“堯有欲諫之鼓”,便是廣開言路的象徵。直至漢代,諫官這一職位才正式登上歷史舞台,成為君主聽取各方意見、修正政令的重要耳目。這一歷史沿革的簡要回溯,不僅為下文論述諫官職責奠定了基礎,也彰顯了諫官制度在維繫國家治理中的重要地位。
接下來,司馬光筆鋒一轉,深入剖析諫官之責任。“夫以天下之政,四海之眾,得失利病,萃於一官使言之,其為任亦重矣”,天下之大,政事之繁,民生之苦樂,皆匯聚於諫官一人之口,其責任之重,不言而喻。那麼,如何才能勝任這一要職呢?司馬光給出了明確的指引:“居是官者,當志其大,捨其細;先其急,後其緩;專利國家而不為身謀”。諫官應當關注國家大政方針、社稷安危等重大問題,而不拘泥於瑣碎小事;面對諸多事務,要分清輕重緩急,將急切關乎國計民生之事優先上奏;最重要的是,心中時刻裝著國家利益,而非一己私利。在司馬光看來,那些汲汲於追逐個人名利的諫官,與貪圖物質利益者無異,二者都背離了諫官的初心,與真正為國為民的諫官境界相差甚遠。
隨後,司馬光轉入對諫院題名一事的具體敘述。“天禧(1017~1021年)初,真宗詔置諫官六員,責其職事。慶曆(1041年~1048年)中,錢君始書其名於版,光恐久而漫滅,嘉祐八年,刻於石”。天禧初年,宋真宗下詔設立六名諫官,正式確立了諫官的編制與職責。到了慶曆年間,司馬光的好友錢公輔首次將諫官名字書寫在木板上。司馬光擔心木板題字易污損,時間一長字跡會模糊消失,於是在嘉祐八年,將這些諫官名字刻在石碑之上。他深知,石碑比木板更能經受時間的考驗,而這不僅是對諫官名單的妥善留存,更是一種警示。
文章的結尾,司馬光以一句深沉的感歎作結:“後之人將歷指其名而議之曰:‘某也忠,某也詐,某也直,某也曲。’嗚呼!可不懼哉!”
他設想,後世之人路過諫院石碑,會逐個指著上面的名字評說,這個人忠誠,那個人奸詐,這個人正直,那個人邪曲。如此直白且不留情面的評判,怎能不讓在任的諫官心生敬畏呢?清人林雲銘認為:“書諫官之名於石,本以示榮,記中卻以示戒,非大儒不能為此言。通篇皆責備語,無一閒話。看來似過於樸直,然其不可及處,正不外此。公有傳家集八十卷,語多此類。餘每誦讀,未嘗不正襟起敬。”(《古文析義》卷十四)可見,司馬光的這一提法不僅體現了對後人評價的擔憂,更是對當下諫官的一種鞭策,提醒他們時刻謹記自己的職責,秉持公正、忠誠的態度履行使命,否則將在歷史的長河中留下千古罵名。
《諫院題名記》全文不過百餘字,卻層次分明、邏輯嚴密,從諫官的起源、職責,談到題名刻石的由來,最終落腳於對諫官的警戒。司馬光以簡練的文字,傳達了其深刻的政治理念,體現出他對國家治理的憂思,以及對諫官們恪盡職守、忠於國家的殷切期望。在千年之後的今天,這篇文章依舊具有借鑒意義,它提醒著每一位處於監督、建言位置的人,要肩負起責任,不忘初心,以公正無私的態度,為公眾利益和社會發展貢獻力量。
附原文《諫院題名記》
古者諫無官,自公卿大夫,至於工商,無不得諫者。漢興以來,始置官。
夫以天下之政,四海之眾,得失利病,萃於一官;使言之,其為任亦重矣。居是官者,當志其大,捨其細;先其急,後其緩;專利國家而不為身謀。彼汲汲於名者,猶汲汲於利也,其間相去何遠哉?
天禧初,真宗詔置諫官六員,責其職事。慶曆中,錢君始書其名於版。光恐久而漫滅,嘉祐八年,刻於石。後之人將歷指其名而議之曰:“某也忠,某也詐,某也直,某也曲。”嗚呼!可不懼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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