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心為公,天下稱善
——讀《呂氏春秋·孟春紀·去私》
作為一代商人,呂不韋不乏政治遠見,他竟然做起了帝王家的生意。從他處心積慮地幫嬴異人子楚謀嗣皇位,乃至將自己已孕的女人趙姬進獻於嬴異人子楚,從而順當地讓自家兒子做起皇帝來了。呂不韋非但具有商人的一切精明,同時具備了政治遠見,而且還能爲自己謀就後世的文化地位。且說他聚天下門客集體創作的《呂氏春秋》一書,曾擺在長安市朝,但凡有人能增損書中一字,便懸賞千金。當時硬是無人敢去與之叫板,誠然,秦人自然也是迫於呂不韋的權勢,不敢去造次。《呂氏春秋》雖是集體創作,但全書體例完善,仍不失為一本好書。以故太史公在《呂不韋列傳》中說:“集論以為八覽、六論、十二紀,二十餘萬言。以為備天地萬物古今之事,號曰《呂氏春秋》。”儘管後來呂不韋遭到嬴政的忌憚,由是而有“遷蜀”之命,呂不韋恐自己受辱以故飲鴆而亡。呂不韋雖然死去,但他所經營的帝王之業已成,他命門人集體創作的《呂氏春秋》也傳世了,總算是不枉此生。
《去私》篇收在《呂氏春秋》的《孟春紀》中,屬於該紀的第五篇。本篇首尾照應,闡明了天下為公的道理,中間部分採用了祁奚薦賢與墨者腹殺子的例證,以佐證天下為公之理。我們先看其開篇之語:“天無私覆也,地無私載也,日月無私燭也,四時無私行也,行其德而萬物得遂長。”這就是說,天地萬物均是至公,它們不可能爲哪個專門的人所私用,因而凡是用私心去看待天地萬物者,均違天道。然後援引黃帝之言,要求人們去除偏於重的癖好,從而允執厥中。與此同時,論者還以堯傳位與舜以說明天下為公之理,因而帝位不可傳至自家兒子。話雖這麼說,可是中國數千年來,帝王家一直是世襲制,這對此論無疑也是一個最大的嘲笑。
《去私》的本論部分援引兩個事例以論證天下為公之理。其一是祁奚的薦賢的故事,晉平公曾向祁奚徵求意見,看誰能擔任南陽令,祁奚毫不猶豫地舉薦了解狐,這便引起平公的疑心,解狐難道不是你祁奚的仇家麼,你為什麼要舉薦他?祁奚回答道:您只是徵詢誰能勝任,並未提出不能用我的仇家呀?平公由是採納了祁奚的建議,派解狐去擔任南陽令。過了一會,平公又問祁奚,誰能擔任國家的軍事指揮官,祁奚毫不猶豫地舉薦了祁午。平公猶豫道:祁午難道不是你兒子嗎?祁奚平靜地回答道:您只是徵詢誰能擔當,又沒有說不能用我的兒子呀?平公由是又欣然採納,任命祁午爲太尉。孔子對於祁奚之舉也備加讚賞,他認為祁奚薦賢,能做到“外舉不避仇,內舉不避子”,可謂至公也。
本篇的第二個例證便是墨者腹的秉公執法,處決了自己的兒子。腹居秦,年長只有獨生子,而其子又犯了殺人罪,只能秉公執法處決他。此時,秦惠王考慮腹年老不能再生育兒子,因而讓官吏不要處決腹的獨生子。然而腹堅持墨家的法律,認為執行“殺人者死,傷人者刑”的法律,是為了制止殺人傷人的事故發生。儘管您皇家給予了我赦免,但我墨家不可不行家法,他最終還是把自家的獨生子殺了。為了秉公執法,腹捨棄了小家,維繫了天下大家的平安,可謂至公。
本文的結論部分,進一步論證了天下為公的道理。作者首先指出廚師調和百味,但不敢獨自享用,這樣的人才配做廚師。天下的王伯也是如此,他們的誅殺暴民與封賞天下賢者,均是為了主持公道。假使他們懷有私心,那就不可能成為王伯,而會成為天下共誅的桀紂了。
附原文《去私》
天無私覆也,地無私載也,日月無私燭也,四時無私行也,行其德而萬物得遂長焉。黃帝言曰:“聲禁重,色禁重,衣禁重,香禁重,味禁重,室禁重。”堯有子十人,不與其子而授舜;舜有子九人,不與其子而授禹;至公也。
晉平公問於祁黃羊曰:“南陽無令,其誰可而為之?”祁黃羊對曰:“解狐可。”平公曰:“解狐非子之仇邪?”對曰:“君問可,非問臣之仇也。”平公曰:“善。”遂用之,國人稱善焉。居有間,平公又問祁黃羊曰:“國無尉,其誰可而為之?”對曰:“午可。”平公曰:“午非子之子邪?”對曰:“君問可,非問臣之子也。”平公曰:“善。”又遂用之。國人稱善焉。孔子聞之曰:“善哉!祁黃羊之論也,外舉不避仇,內舉不避子。”祁黃羊可謂公矣。
墨者有巨子腹,居秦,其子殺人。秦惠王曰:“先生之年長矣,非有他子也,寡人已令吏弗誅矣,先生之以此聽寡人也。”腹對曰:“墨者之法曰‘殺人者死,傷人者刑’,此所以禁殺傷人也。夫禁殺傷人者,天下之大義也。王雖為之賜,而令吏弗誅,腹不可不行墨者之法。”不許惠王,而遂殺之。子,人之所私也。忍所私以行大義,巨子可謂公矣。
庖人調和而弗敢食,故可以為庖。若使庖人調和而食之,則不可以為庖矣。王伯之君亦然,誅暴而不私,以封天下之賢者,故可以為王伯;若使王伯之君誅暴而私之,則亦不可以為王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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