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謂端爲匹》鈔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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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丈為一端,二端為一兩,所謂匹也。”我們由此可知,二兩便是二匹。既然如此,那麽將“端”當作“匹”,將是錯誤的。胡三省注《資治通鑒·唐憲宗元和五年》:“唐制:布帛六丈為端,四丈為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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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匹是古代布帛的計量詞,出自晉葛洪的《抱樸子·清鑒》:“此為絲線既經於銓衡,布帛已歷於丈尺,徐說其斤兩之輕重,端匹之修短。”《資治通鑒·唐憲宗元和五年》:“悉罷諸道行營將士,共賜布帛二十八萬端匹。”胡三省注:“唐制:布帛六丈為端,四丈為匹。”
《左傳昭公二十六年》:“申豐從女賈,以幣錦二兩,縛一如瑱,適齊師。”杜預於“幣錦二兩”下注曰:“二丈為一端,二端為一兩,所謂匹也。二兩,二匹。”
《湘山野錄》:《湘山野錄》是北宋僧人文瑩撰寫的一部筆記體野史,共三卷。因書作於荊州金鑾寺,故以湘山為書名。夏英公:夏竦(985年~1051年),字子喬,江州德安縣(今江西九江市德安縣車橋鎮)人,北宋時期著名政治家、文學家,世稱夏文莊公、夏英公、夏鄭公。宋真宗天禧三年(1019年),夏竦調任知襄州(今湖北襄樊)。
《湘山野錄》卷下載:“夏英公鎭襄陽,遇大赦賜酺宴,詔中有致仕高年,各賜束帛。時胡大監旦瞽廢,在襄,英公依詔旨選精縑十疋贈之。胡得縑,以手捫之,笑曰:‘寄語舍人,何寡聞至此?奉還五匹,請檢《韓詩外傳》及服虔、賈誼諸儒所解束帛戔戔,賁於丘園之義,自可見證。英公檢之,果見三代束帛、束脩之制。”
查《周易正義》及王弼注、《韓詩外傳》,皆無文瑩所說的這段話。僅在李善注《文選·謝靈運詩》,有如下一段話:“《毛詩》曰:‘彼美孟姜。’《周易》曰:‘六五,賁於丘園,束帛箋箋。’王肅曰:‘失位無應,隠處丘園。’《閒居賦》曰:‘信用薄而才劣。’翰曰:‘美孔令得歸丘園之道,歎傷已之,薄劣不如也。’”
《春秋公羊傳》:儒家經典之一。上起魯隱公元年,止於魯哀公十四年,與《春秋》起訖時間相同。其作者為卜商的弟子,戰國時齊國人公羊高。起初只是口頭流傳,西漢景帝時,傳至玄孫公羊壽,由公羊壽與胡毋生一起將《春秋公羊傳》著於竹帛。該書“乘馬束帛”下注曰:“此道周制也;以馬者,謂士不備四也。《禮既夕》曰:‘公賵玄纁,束帛兩馬是也。乘馬者,謂大夫以上,備四也。《禮》:大夫以上至天子,皆乘四馬,所以通四方也。天子馬曰龍,髙七尺以上;諸侯曰馬,髙六尺以上;卿大夫士曰駒,髙五尺以上。束帛謂玄三纁二,玄三法天,纁二法地,因取足以共事。”
洪邁的意思是如果文瑩拿《韓詩外傳》的這段註文來說事,還是可以說得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