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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嶠楊再思》鈔記

(2025-01-13 10:4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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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

文化


       世間很多事情給後人的印象往往只是表象,至於造成某一表象的原因往往有很多,也是需要後人去認真梳理考證的。例如武則天掌控朝政期間,其臣下為了保全自己,往往要做出許多違心之事。像李嶠與楊再思兩人,他們當時以討好武后而保全自己,因被後世所詬病。但通觀他們的行事,除了違心所作的不值得稱道的壞事以外,也並非完全一無是處。為此,洪邁在《容齋四筆》卷十六中作有《李嶠楊再思》一篇,各舉其一善事,以彰顯其不為人知的另一面。

       武則天當政時,李嶠官爲給事中,當時的酷吏來俊臣受武后指使陷害狄仁傑等人下獄,將要處死他們。唐中宗下令李嶠與大理少卿張德裕、侍御史劉憲一道再次勘驗案情。張德裕與劉憲等人情知此案冤情,但處於武后壓力,不敢有所違逆。面對此事,李嶠坦然道:“明知此案冤情而不為之申述,這是見義而不為的做法。”由是,李嶠聯絡張、劉二人,將狄仁傑案列入冤案,這自然是忤逆了武則天。待此案結案後,將狄仁傑發配到潤州去做司馬,狄仁傑也終於賴李嶠此舉洗脫了冤情。在武后專政時期,李嶠要如此辦事,真是不易呀!可《資治通鑒》居然不載此事,著實有些令人遺憾呀!

       武則天神龍年間(705年~707),主要官職有很多空缺,執政者往往依次使用其親信。當年由韋巨源起草升官的文書,打算一次性提拔十人,當時楊再思舉薦了一人,再問其他列入升遷者的名字,全部出於各主管部門的親近關係人員。對此,楊再思深有感觸地歎息道:“我等真是辜負了天下呀!”可韋巨源卻說:“此事只能是如此辦呀!”歐陽修在《新唐書》中也說:“是時雖賢有德,終莫得進,士大夫莫不解體。”然而,在洪邁看來,楊再思此話能夠描述自我短處,具有自省精神,算是仁術之端,也是值得稱道的。

 

              附原文:李嶠楊再思

       李嶠、楊再思相唐中宗,皆以諛悅保位,為世所詆,然亦有可稱。武后時,嶠為給事中,來俊臣狄仁傑等獄,將抵死。敕嶠與大理少卿張德裕、侍御史劉憲覆驗。德裕等内知其寃,不敢異。嶠曰:“知其枉不申,是謂見義不為者。”卒與二人列其枉,忤后,出為潤州司馬,然仁傑數人竟頼此獲脱。嶠此舉可謂至難,而《資治通鑑》不載。神龍初,要官闕,執政以次用其親。韋巨源秉筆,當除十人,再思得其一,試問餘授,皆諸宰相近属。再思喟然曰:“吾等誠負天下!”巨源曰:“時當爾耳。”再思此言,自狀其短,觀過知仁,亦足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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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嶠(644/645年~713/714年),字巨山,趙郡贊皇縣(今河北省贊皇縣)人,出身趙郡李氏。唐朝時期宰相、詩人。楊再思(634年~709年),名綝,字再思,鄭州原武(今河南省原陽縣)人,唐朝宰相,東漢太尉楊震之後。唐中宗李顯(656年~710年),原名李哲,唐朝第四位皇帝,唐高宗李治的第七子,武則天之第三子。

武后:武曌(624年~705年),一般被稱為武則天,并州文水(今山西省文水縣)人,荊州都督武士彠次女。唐朝至武周時期政治家,武周開國君主(690年~705年)。給事中:輔助皇帝處理政務,並監察六部糾彈官吏的大臣。

來俊臣(651年~697年),雍州萬年(今陜西省西安市)人,武周時期大臣、酷吏。狄仁杰(630年~700年),字懷英,號祁溪,并州太原(今山西太原小店區)人, 唐朝時期政治家、武周宰相。

大理少卿:大理寺,官署名,相當于現代的最高法院,掌刑獄案件審理。大理寺設少卿二人,從四品上。張德裕:生卒未詳,時爲大理寺少卿。侍御史:官位在御史大夫之下,如果朝中高級官員犯法,一般由侍御史報告御史中丞,然後上報給皇帝。劉憲(655年~711年),字元度,宋州寧陵縣(今河南省寧陵縣)人,唐朝大臣,吏部員外郎劉思立的兒子。

據《新唐書·李嶠傳》所載:“會來俊臣構狄仁傑、李嗣真、裴宣禮等獄,將抵死,敕嶠與大理少卿張德裕、侍御史劉憲覆驗,德裕等內知其冤,不敢異。嶠曰:‘知其枉不申,是謂見義不為者。’卒與二人列其枉,忤武后旨,出為潤州司馬。久乃召為鳳閣舍人,文冊大號令,多主為之。”

洪邁認為李嶠要違背武后旨意辦案,此舉真是很難做到,但李嶠居然如此做了。遺憾的是《資治通鑒》竟然不錄此事,可謂失之偏頗。

神龍:周武則天年號(705),唐中宗沿用不改(705年~707) 闕:同缺。

韋巨源(631年~710年),京兆萬年(今陜西省西安市)人,唐朝宰相,北周大司空韋孝寬的玄孫。

餘授:指除了楊再思所舉薦的那一人之外的其他升遷官吏。諸宰相近属:指與多個主官的親近關係人員。

喟然:因深有感慨而歎息。誠:的確,確實。據《新唐書·韋巨源傳》所載:“神龍初,以吏部尚書同中書門下三品。時要官缺,執政以次用其親,巨源秉筆,當除十人,楊再思得其一,試問餘授,皆諸宰相近屬。再思喟然曰:‘吾等誠負天下。’巨源曰:‘時當爾耳。’是時雖賢有德,終莫得進,士大夫莫不解體。會安石為中書令,避親罷政事。”

狀:描繪。《李嶠楊再思》鈔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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