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文臣進言,必須謹慎,弄不好會因言獲罪。洪邁《容齋四筆》卷十三收有《漢人坐語言獲罪》一篇,敘述了漢代楊惲被殺的實際原因,頗具卓見。
洪公首先敘述了眭孟因言獲罪一事。漢昭帝時(公元前87年~前74年在位),泰山出現大石自立的現象,據《漢書·五行志》載:“孝昭元鳳三年正月,泰山萊蕪山南匈匈有數千人聲。民視之,有大石自立,高丈五尺,大四十八圍,入地深八尺,三石為足。”又《漢書·楚元王傳》:“孝昭時,有泰山臥石自立,上林僵柳復起,大星如月西行,眾星隨之,此為特異。”眭孟藉此事上書,要求昭帝禪位,因言獲罪被殺。《眭孟傳》曰:“孟推《春秋》之意,以為‘石、柳,皆陰類,下民之象;泰山者,岱宗之岳,王者易姓告代之外。今大石自立,僵柳復起,非人力所為,此當有從匹夫為天子者。枯社木復生,故廢之家公孫氏當復興者也。’”當時,權臣霍光秉政,他很疾惡此言,由是“下其书廷尉,奏赐、孟妄設袄言惑眾,大逆不道,皆伏誅。”(《漢書·眭孟傳》)若按眭孟所言,霍光處他死刑也並不為過,因他確實難逃妖言惑眾之嫌。儘管《眭孟傳》載“後五年,孝宣帝興於民間,即位,徵孟子為郎”,那也僅是後事,並無礙當時。
到了漢宣帝時,他信用太監,在他亲政後,提拔親信勢力,誅殺大司馬霍禹,廢除霍皇后,徹底清除霍氏勢力。但他重用宦官、外戚,奢侈享樂,誅殺功臣賢臣,拒諫飾非,遂開外戚、宦官專權之先河。當時有位名叫盖寛饒的大臣上書說:“五帝官天下,三王家天下。家以傳子,官以傳賢。”他的這些話原本是有來頭的,那便是出自於《韓氏易傳》,但因其涉嫌禪位之意,因而執掌京師安保的執金吾將之定位死罪。對於蓋寬饒之死,他自己確實需要承擔部分言責,只是處分略微過重一點而已。
若果要論楊惲的處死,則純是因言獲罪,且也有將言論無限放大之嫌。在楊惲寫給孫會宗的信中,並無十分怨怒的言辭,即便是其“田彼南山,蕪穢不治;種一頃豆,落而為箕(萁)”的小詩,也並無多大過錯。《文選》卷四十一註文援引張晏《漢書注》曰:“山高在陽,人君之象也;蕪穢不治,朝廷荒亂也;一頃百畆,以喻百官也;言豆者貞直之物,零落在野,喻已見放棄也;箕曲而不直,言朝臣皆謟諛也……”這張晏也是牽強附會,信口開河,誠爲無謂之論也。可是,當時廷尉的處置是“惲大逆無道,要斬。妻子徙酒泉郡。譚坐不諫正惲,與相應有怨望語,免為庶人。”(見《漢書·楊惲傳》)時過近千年之後,洪邁認真推敲楊惲信中文字,殆“夫人情所不能止者,聖人弗禁;故君父至尊親,送其終也,有時而既”這幾句話惹毛了漢宣帝——漢宣帝所討厭的是其“送終之喻”。
其實,像嚴助那樣輔助少主漢武帝守成,漢武帝並未因此動怒而遷罪於他,也是因為嚴助不被禍事纏身。像賈誼那樣犯顏直諫,他在上書時甚至說出了“可為痛哭者一,可為流涕者二,可為長太息者六”的話,可漢文帝並未加罪於他。劉向爲諫議大夫,屢屢直諫,且其《新序》是一部以諷諫為政治目的的歷史故事類編,採集舜、禹以至漢代史實,分類編撰而成。儘管如此,可漢成帝並沒有因此誅殺劉向。關於賈誼與劉向等人進言事略,洪公在《隨筆》中也曾提及,故不再贅言。
附原文:漢人坐語言獲罪
漢昭帝時,有大石自立,僵柳復起。眭孟上書言:“有從匹夫為天子,宜求索賢人,禪以帝位而退,自封百里。”霍光惡之,論以祅言惑衆,伏誅。案:孟之妄發,其死宜矣。宣帝信任宦官,盖寛饒奏封事,言“五帝官天下,三王家天下。家以傳子,官以傳賢。”執金吾議以指意欲求禪,亦坐死。考其所引,亦不為無罪。楊惲之《報孫會宗書》,初無甚怨怒之語,其詩曰:“田彼南山,蕪穢不治;種一頃豆,落而為箕(萁)。”张晏釋以為言朝廷荒亂,百官謟諛,可謂穿鑿。而廷尉當以大逆無道,刑及妻子。予熟味其詞,獨有所謂“君父至尊親,送其終也,有時而既。”盖宣帝惡其君送終之喻耳。莊助論汲黯輔少主守成,武帝不怒,實係於一時禍福云。賈誼、劉向談說痛切無忌諱,文、成二帝未嘗問焉,隨筆紀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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眭孟(?~前78年),字孟,魯國蕃縣(今山東省滕州市)人,曾隨嬴公學習《春秋》,通曉經術,後爲西漢大臣。
霍光(?~前68年),字子孟,河東郡平陽縣(今山西省臨汾市)人,大司馬霍去病異母弟、漢昭帝上官皇历的外祖父,爲西漢時期之權臣。
蓋寬饒(公元前105年~公元前60年),字次公,魏郡人,為漢宣帝太中大夫,奉使稱意,擢為司隸校尉。奏封事:是古代臣子向皇帝上書的一種形式,主要用於秘密呈遞重要或機密的信息。《韓氏易傳》言:“五帝官天下,三王家天下,家以傳子,官以傳賢,若四時之運,功成者去,不得其人,則不居其位。”(《漢書·蓋寬饒傳》:是時上方用刑法,信任中尚書宦官,寬饒奏封事。)
執金吾,原名中尉,秦代已有設置,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執金吾,秩級為中二千石。職掌包括徼循京師,禁備盜賊;逮捕罪犯,審治獄案;京戍屯衛,臨時征伐,兵器管理等方面。
楊惲(?~前54年),字子幼,弘農華陰(今陝西省華陰市)人。丞相楊敞之子,史學家司馬遷外孫。西漢時期大臣。宣帝五鳳二年(前56年)十二月,因楊惲與太僕戴長樂爭訟,二人均被免為庶人。一年多後,友人安定太守孫會宗來書諫誡,楊惲特作《報孫會宗書》,頗多怨言。後有人告發此事,宣帝甚感憎惡。廷尉宣佈楊惲大逆不道,被處以極刑。孫會宗,西漢西河(今內蒙東勝縣境)人,宣帝時任安定太守。有智略,與楊惲為友,見惲失爵後家居治產業,通賓客,與書諫戒。他因與惲友善,亦受株連被免官。
張晏,三國時期中山國人,字子博,是《漢書》注家之一。張晏所注的《漢書》在地理方面的註解最為詳細。又著有《地理記》一書,今已失傳。
廷尉,是中國古代司法審判機構官職名,西漢時也稱大理。列位九卿,為中央最高司法審判機構長官,彙總全國斷獄數,主管詔獄和修訂律令的有關事宜。屬官有正和左、右二監。
君父至尊親,送其終也,有時而既:這是楊惲寫給孫會宗信中的話,原文爲:“夫人情所不能止者,聖人弗禁。故君父至尊親,送其終也,有時而既。臣之得罪,已三年矣。田家作苦。歲時伏臘,烹羊炰羔,斗觉自勞。家本秦也,能為秦聲。婦趙女也,雅善鼓瑟。奴婢歌者數人,酒後耳熱,仰天撫缶而呼烏烏。其詩曰:‘田彼南山,蕪穢不治。種一頃豆,落而為萁。人生行樂耳,須富貴何時!’”
嚴助(?~前122年),西漢會稽郡吳(實為由拳即今浙江嘉興)人,西漢辭賦家嚴忌之子,一說是嚴忌的族子,他是西漢時辭賦家、散文家。汲黯(?~前112年),字長孺,西漢濮陽人,漢武帝時期的諍臣。汲黯在漢景帝時為太子洗馬,《漢書》本傳曰:“黯多病,病且滿三月,上常賜告者數,終不愈。最後,嚴助為請告。上曰:‘汲黯何如人也?’曰:‘使黯任職居官,亡以愈人,然至其輔少主守成,雖自謂賁、育弗能奪也。’上曰:‘然。古有社稷之臣,至如汲黯,近之矣!’
”
賈誼(公元前200年~公元前168年),洛陽(今屬河南)人,西漢初年人,世稱賈生,富於文才,著有《新書》。劉向(公元前77年~前6年),原名劉更生,字子政,祖籍沛(今江蘇沛縣),世居京兆長安(今陝西西安)。漢朝宗室大臣、經學家、文學家,古琴家、中國目錄學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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