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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護歌》鈔記

(2024-11-13 09:4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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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

文化

       《穆護歌》鈔記

       民間傳說或俚曲,一般只在民間口耳相傳,雖在不同地域存在某些變異,然總體基調還是一致的。北宋時期郭茂倩(1041年~1099年)編纂《樂府詩集》,其間收有《穆護砂》,題曰:“《歴代歌辭》曰:‘穆護砂,曲犯角。’”然後引詩曰:“玉管朝朝弄,清歌日日新。折花當驛路,寄與隴頭人。”對於“曲犯角”,《竟山樂錄》卷二曰:“若九聲環轉,而以本宫之尺字為九聲領調之字,則調之頂聲止于尺字。尺為角聲,正宫調之尺,則宫之角也。然又曰黄鐘之角,其歌聲合是調者,如樂録《有思歸》,樂本商調曲也。註曰:‘後一曲犯角’,則以後曲次句有三、江、鴈、亦、稀五字。連用三江,二高隂字,而以雁之陽字接之,則其字已入高尺字内,非商調矣。”看來,這“曲犯角”指的是古樂的轉調一事。唐人《樂書》云:“‘犯有正、旁、偏、側。宮犯宮為正,宮犯商為旁,宮犯角為偏,宮犯羽為側。’ 此說非也。十二宮所住字各不同、不容相犯;十二宮特可犯商、角、羽耳。”宋人張端義《貴耳集》卷上亦曰:“自宣政間, 周美成 、柳耆卿輩出,自制樂章,有曰側犯、尾犯、花犯、玲瓏四犯。”可見這犯角只是歌曲轉調之專業術語,並非民間穆護歌之本原。郭茂倩這一詮釋,使得本來容易弄懂的民間曲調名,反而更趨隱晦難解了。對此,宋人洪邁援引黃山谷的《題牧歌後》作為詮釋,倒是如湯沃雪,釋然冰解。

       關於黃庭堅的《題穆護歌後》一文,遍查山谷文集未穫,獨明人方以智所譔《通雅》卷二九略有所載:“黄魯直云,黔南巴僰閒賽神者皆歌穆護,其畧云:‘聽唱商人穆護,四海五湖曾去。’因問穆護之名,父老云:蓋木瓠耳,曲木狀如瓠,擊之以節歌耳。”方氏的引文,反而不及洪公所舉全面,足見洪邁此文,既有詮釋“穆護”之功,更有保存山谷文獻之績。透過洪公所記黃庭堅《題穆護歌後》的文字,我們清晰地感知到了民間歌曲的調名,並沒有書生們所想象的那般複雜,它僅是敲擊木製的瓠瓢以作為唱歌的節奏。民間常用種植的老瓠瓜剖開,挖去瓜中的瓤之後,當作舀水的瓢子。由於瓠瓢不夠結實,使用之後容易壞損,因而人們改用木頭刳製成瓢,故謂之“木瓠”焉。商人們走南闖北,到處營商為生,於奔走辛勞之際,唯一可以慰藉自我的方式,也只是拿起船中的木瓠敲擊而歌。從山谷所描述的雲安野外鄉民歌唱方式,便是各人輪番陳述自己的往事,然後起舞唱歌,擊木瓠以為節。這種極其簡單而又人人參與的文娛活動,儼然成了走南闖北的商人的娛樂常事,由是百般詮釋而不妥的“穆護”,不期便是“木瓠”之同音。原本極為簡單的事件,經郭茂倩一折騰,弄得複雜不解,若非山谷這般破解,終成千古謎團。

       由此可見,文人著述,千萬不要百般刁鑽,不要拿著自己的彎繞去體會民間的直白。像郭茂倩這樣不知本原,而又想作出點學問,由是彎繞那麼多廢話,不但於學無益,反而貽禍後人。

 

              附原文:穆歌

       郭茂倩編次《樂府詩·穆歌》一篇,引歴代歌辭曰:“曲犯角。”其語曰:“玉管朝朝弄,清歌日日新;折花當驛路,寄與隴頭人。”黄魯直《題牧歌後》云:“予嘗問人此歌,皆莫能說牧之義。昔在巴、僰閒六年,問諸道人,亦莫能說。他日,船宿雲安野次,其人祭神罷而飲福,坐客更起舞而歌木瓠。其詞有云:‘聴說商人木瓠,四海五湖曾去。’中有數十句,皆叙賈人之樂。末云:‘一言為報諸人,倒盡百瓶歸去。’繼有數人起舞,皆陳述己事,而始末畧同。問其所以為木瓠,盖刳曲木狀如瓠,擊之以為歌舞之節耳。乃悟‘穆’蓋‘木瓠’也。”此說,則茂倩所序,為不知本原云。且四句律詩,如何便差排為犯角曲,殊無意義。《穆護歌》鈔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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