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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官受俸》鈔記

(2024-11-11 09: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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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

文化


       洪邁《容齋四筆》卷七《小官受俸》一文,逕從沈括《夢溪筆談》引語入題,而今遍查《夢溪筆談》全書,竟無從找到“五貫九百六十俸,省錢且作足錢用”之語。蓋洪公作文時,沈括《筆談》尚有此語,後世修訂之時去之矣。

       洪公行文至此,宕轉筆鋒,直接援引北宋黃庶(字亞夫,黃庭堅之父)《伐檀集序》之文字,以見出北宋時期小官俸祿之低。黃庶自云“既年二十五,以詩賦得第一,歴佐一府三州,皆為從事”,也就是說他一生所做皆是佐官。經過十年的官場生活,衙門政事的大小無不參與,其工作大致是簿書與獄訟之類的事務。如果要按他的本心所向,那就是“可以效於君、補於國、資於民者”,然而在這些方面,竟無一事可以讓自己滿意。至於個人俸祿,每月從官廩獲取了粟麥兩斛、月俸錢七千。自問所為,不過是一普通人不需要付出努力便可做到的,這不是明擺著在尸位素餐嗎?於是便用“伐檀”來題其集子之名,並以表示其內心之愧疚。值得注意的是,洪公這裏只是間接引用了黃庶之《序文》,中間省略了“暇日發常所作藁草,得數百篇,覽初省末,散亡居多,其存者或失首與尾,或竄乙斷裂不可讀,因取其完者,以類相從而編焉”一節。

       在北宋時,黃庶身為州府佐官,每月俸祿為粟麥兩斛、錢七千,當時的俸祿還是比較低的。但黃庶還常持羞愧之心,唯恐自己在尸位素餐,於國於民並無建樹。可是,到了洪邁的南宋時期,一縣的主簿、縣尉等小官,其俸祿也要高出黃庶收入的七八倍,但這些小官卻還總是不滿足。而今的兩斛糧食與七千錢,只夠一個小小書吏或小校的俸祿開銷,更遑論是州衙佐官了。按照這種風俗發展下去,難道不是人們的花銷在日益奢泰,當今的物價在日益高漲麼?若非如此,那些小官為何總是無法滿足呢?由此反觀黃庶的情志之所向,他真是可敬可重呀!這個亞夫,便是黃山谷的父親。

 

              附原文:小宮受俸

       沈存中《筆談》書國初時州縣之小官俸入至薄,故有“五貫九百六十俸,省錢且作足錢用”之語。黃亞夫皇祐間自字其所為《伐檀集》云:“歷佐一府、三州,皆為從事,逾十年,郡之政,巨細無不與,大抵止於簿書獄訟而已,其心之所存,可以效於君、補於國、資於民者,曾未有一事可以自見。然月廩於官,粟麥常兩斛,錢常七千,問其所為,乃一常人皆可不勉而能,茲素餐昭昭矣,遂以‘伐檀’名其集,且識其愧。”予謂今之仕宦,雖主簿、尉,蓋或七八倍於此,然常有不足之歎。若兩斛、七千,只可錄一書吏小校耳!豈非風俗日趨幹浮靡,人用日以汰,物價日以滋,致於不能贍足乎?亞夫之立志如此,真可重也。山谷先生乃其子云。

 

              附:黃庶《伐檀集序》

       江夏黄庶,字亞夫,其少而學也。觀詩書以来,至於忠臣義士,竒功大節,常恨身不出於其時,不得與古人上下其事。每輒自奮,以為苟朝得位,夕必行之。當使後之人望乎已,若今之慕乎古也。既年二十五,以詩賦得第一,歴佐一府三州,皆為從事。踰十年,郡之政巨細無不與,大抵止於簿書、獄訟而已。其心之所存,可以效於君,可以補於國,可以資於民者,曾未有一事可以自見。然而月廩於官粟麥常兩斛,而錢常七千,問其所為,乃一常人皆可不勉而能,茲素餐昭昭矣。暇日發常所作藁草,得數百篇,覽初省末,散亡居多,其存者或失首與尾,或竄乙斷裂不可讀。因取其完者,以類相從而編焉,題之曰《伐檀集》。且識其愧,然其性嗜文字,若有病癖,未能無妄作。後来者皆附於篇之末云。時皇祐五年十二月,青社自序。《小官受俸》鈔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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