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齋四筆》卷七收有《久而俱化》一文,敘述洪邁親身飼養雁與鵝的經歷,說明同種異類生物久則可以同化之理。洪邁此說有些道理,但也不見得全如他所說“無間於有情無情,有知無知也”。首先,無論是雁還是鵝,它們都屬鴨科動物,據說家鵝也是由雁人工馴養進化而來,二者具有親緣關係。如果是將一隻鴨或者鷄放在雁一塊飼養,肯定是不會同化的,即使它們能同處,但也將各自異性。假若打破有情與無情的隔閡,將一隻木雕的雁放在那隻孤鴈一塊飼養,則更是不可能同化的。可見,洪公此番立論顯然是站不住腳,他只是因將鵝與雁一塊飼養馴擾了而已,並非將無情與有情、無知與有知之物同化。
篇終謂“今人呼鵝為舒雁,或稱家雁,其褐色者為雁鵝,雁之最大者曰天鵝”,他分明是知道這二者同科同屬,因而容易同化。那麽,又何須誇下海口,説可以將有情與無情同化,將有知與無知也同化呢?且篇末援引唐太宗時吐蕃祿東贊上書之掌故,以旌太宗聖功遠被西域,爰有金鵝之進貢。但洪公最終還是道出了“鵝猶雁也”,“蓋二禽一種也”的話,這不更加說明這是將兩隻陌生的同種之物之同化麼?大凡同化,只能是有情之物,也只能是同科同種之物,否則即便萬年同處也不能同化。
附原文:《久而俱化》
天生萬物,久而與之俱化,固其理焉,無間於有情無情,有知無知也。予得雙雁于衢人鄭伯膺,純白色,極馴擾可玩,置之雲壑,不遠飛翔。未幾,隕其一,其一塊獨無儔。因念白鵝正同色,又性亦相類,乃取一只與同處。始也,兩下不相賓接,見則東西分背,雖一盆飼谷,不肯並啜。如是五日,漸復相就。逾旬之后,怡然同群。但形體有大小,而色澤飛鳴則一。久之,雁不自知其為雁,鵝不自知其為鵝,宛如同巢而生者,與之俱化,於是驗焉。
今人呼鵝為舒雁,或稱家雁,其褐色者為雁鵝,雁之最大者曰天鵝。唐太宗時,吐蕃祿東贊上書,以謂聖功遠被,雖雁飛於天,無是之速,鵝猶雁也,遂鑄金為鵝以獻。蓋二禽一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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