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考證文字,洪邁《黃庭換鵝》一文,欲揚先抑,娓娓道來,誠妙筆一篇矣,此文收錄於《容齋四筆》卷五。
洪邁先援引李太白詩曰:“山隂道士如相見,應寫《黄庭》換白鵝。”此詩句出自李白《 送賀賓客歸越》,原詩為“
鏡湖流水漾清波,狂客歸舟逸興多。山陰道士如相見,應寫黃庭換白鵝。”然後宕開筆鋒,謂“前賢或議之曰:‘逸少寫《道徳經》,道士舉鵝群以贈之。’”這便如好肉剜瘡,給正常的說法來了個倒閣,便給下文的考證展開釀就了充分的餘地。由於這裏主張山陰道士所換的不是《黃庭經》,而是《道德經》,則李白詩篇用典必有所誤。再以太白作詩,眼空四海,妙語佳篇脫口而出,其用典也未必會中規中矩,偶爾致誤也不是不可能的事。帶著這個疑團,作者翻閱了房玄齡所纂《晉書》,在卷八十《王羲之傳》中,果然找到了答案。曰:“(王羲之)性愛鵝,會稽有孤居姥養一鵝,善鳴,求市未能得,遂攜親友命駕就觀。姥聞羲之將至,烹以待之,羲之歎惜彌日。又山陰有一道士,養好鵝,羲之往觀焉,意甚悅,固求市之。道士云:‘為寫《道德經》,當舉群相贈耳。’羲之欣然寫畢,籠鵝而歸,甚以為樂。”這樣一來,便坐實了李白做詩用典之誤了。然而這畢竟只是細小的差誤,且二者均是道經,並無害於文理。
原想洪公的考證至此已是結論出矣,不期作者又掉轉筆鋒娓娓道出東坡“雪堂”復建事宜。東坡被貶黃州之後,在那修建了一個雪堂,烏臺詩案結束後東坡離開了黃州,這雪堂不久也便倒塌了。宋高宗紹興(1131年~1162年)初年,黃州有一道士主動捐錢復建,當地士子何頡為之作《上樑文》。其中一聯説:“前身化鶴,曾陪赤壁之游;故事換鵝,無復黄庭之字。”他這裏依然是引用了李白的典據,對仗工穩且語意新奇。帶著這個疑問,作者再度查閱唐人張彥逺的《法書要録》,此書引用了褚遂良《右軍書目》,其中就有《黃庭經》。並在此帖下註釋曰:“六十行,與山隂道士真蹟故在。”看來,王羲之所書真是《黃庭經》,而非《道德經》了。再查武則天的族孫武平一所作《徐氏法書記》一書,其中載有“武后曝太宗時法書六十餘函,有《黄庭》”等語,足見王羲之確實書寫了《黃庭經》。再看唐代書家徐浩(字季海)的《古蹟記》,曰:“元(玄)宗時,大王正書三卷,以《黄庭》為第一。”如此多的文獻記載均謂王羲之所書乃《黃庭經》,並沒有説是《道德經》的,看來這是《晉書》記錄之誤了。因唐太宗酷愛右軍書,諸多名帖或已殉葬昭陵,後世無從得見。然以初唐褚遂良所見,殆在太宗臨終之前,應該是準確無誤的史實。再看武平一所記,亦是有所本,而中唐時期書法家徐浩王羲之墨跡以《黄庭》為第一,更應是無誤的了。諸多文獻所記,均可佐證《晉書》記錄之誤,因而王羲之當年所寫為《黃庭經》應該可以定論了。
翻閱成書於宋初的《太平御覽》,在卷二三八中援引《晉中興書》(南朝宋·何法盛撰)記載,便有如下文字:“山陰有道士養群鵝,(王)
羲之意甚悅。道士云:‘為寫《黃庭經》,當舉群相贈。’乃為寫訖,籠鵝而去。《晉書·王羲之傳》亦載:‘又山陰一道士,養好鵝,羲之往觀焉,意甚悅,固求市之。道士云:為寫《道德經》,當舉群相贈耳。羲之欣然寫畢,籠鵝而歸,甚以為樂。’”它將《黃庭經》與《道德經》兩種記載照收,雖然保存了文獻,然不論是非,反而容易給後世讀者造成紊亂。倒不如洪邁這篇考證文字,去偽存真,給了後世一個正確的答案。
附原文:黄庭換鵝
李太白詩云:“山隂道士如相見,應寫《黄庭》換白鵝。”盖用王逸少事也。前賢或議之曰:“逸少寫《道徳經》,道士舉鵝群以贈之。”元非《黄庭》,以為太白之誤。予謂太白眼髙四海,衝口成章,必不規規然。旋撿閱《晉史》,看《逸少傳》,然後落筆,正使誤以《道徳》為《黄庭》,於理正自無害,議之過矣。東坡雪堂既毁,紹興初,黄州一道士自捐錢粟再營建,士人何頡斯舉作《上梁文》,其一聮云:“前身化鶴,曾陪赤壁之游;故事換鵝,無復黄庭之字。”乃用太白詩為出處,可謂竒語。案張彥逺《法書要録》載褚遂良《右軍書目》,正有《黄庭經》云。注:六十行,與山隂道士真蹟故在。又武平一《徐氏法書記》云:“武后曝太宗時法書六十餘函,有《黄庭》。”又徐季海《古蹟記》:“元(玄)宗時,大王正書三卷,以《黄庭》為第一。”皆不云有《道徳經》,則知乃《晉傳》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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