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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翠説燕后》鈔記

(2024-10-25 09: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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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

文化

        

       《容齋四筆》卷三輯出《戰國策·燕策二》中有關陳翠説燕后的文字,其游說方式與趙國左師觸龍大致相同。然而這段佳話在後世史書如《史記》與《資治通鑒》中均無記載,且學界也不甚言及。此事遂引起了史官洪邁的注意,也引起了洪公的猜疑,至於箇中緣由究竟為何,今人恐難全悉。關於陳翠的傳記,除了《戰國策》之外,其他史書確無記載,據清人李鍇所輯《尚史》卷六五,有“陳翠事王噲,翠合齊、燕,將令王之弟為質於齊”云云。而此段史事,在《史記》的記載中,則為蘇代説王噲,乃使一子質齊。今查《史記·蘇秦列傳》,在蘇秦死後,其弟弟蘇代繼續游說燕王噲,終於達成了“使一子質於齊”的事宜。至於陳翠游說燕后的那段佳話,從此便不載入史書,獨《國策》存焉。查《史記·燕召公世家》,則曰:“燕噲既立,齊人殺蘇秦。蘇秦之在燕,與其相子之為婚,而蘇代與子之交。及蘇秦死,而齊宣王复用蘇代。燕噲三年,與楚、三晉攻秦,不勝而還。子之相燕,貴重,主斷。蘇代為齊使於燕,燕王問曰:‘齊王奚如?’對曰:‘必不霸。’燕王曰:‘何也?’對曰:‘不信其臣。’蘇代欲以激燕王以尊子之也。於是燕王大信子之。子之因遺蘇代百金,而聽其所使。”太史公何以不採信陳翠史料,我們今人已無從得知了。但我們知道,司馬遷比劉向出生早了百多年,也許在太史公編譔《史記》之時,這段史料尚不見於金匱石室,以故不錄。至於劉向編纂《戰國策》時,想必史料自有所據,因而採寫入燕策之中。後世史家著述,一般會尊重早期的著作,對於後起的史書錄入早期史書不曾輯錄的事略,一般均會採用存疑的態度,這便是《史記》之後的史書不採信的緣由,也是後世學者不曾言及的原因所在。

       其次,陳翠的游說燕后,其內容實質上也與觸龍游說趙太后相似,除了個別文字略異之外,其餘類同。由於觸龍之事跡昭顯於天下,以故與之相類的事跡便不再引起後人的重視了,因而僅在《戰國策》中作為文獻保存,並不為後世史家所採信,也不曾引起學人重視。以故後世學者作文寫詩,也鮮少提及陳翠掌故。關於陳翠的事跡,除了《戰國策》以外,只在《山東通志》等地方文獻中有所提及,其他史書便不再輯錄了。

 

              附原文:陳翠說燕后

       趙左師觸龍說太后,使長安君出質,用愛憐少子之說以感動之,予嘗論之於隨筆中,其事載於《戰國策》《史記》《資治通鑑》。而《燕語》中又有陳翠一段甚相似,云:“陳翠合齊、燕,将令燕王之弟為質於齊。太后大怒曰:‘陳公不能為人之國則亦已矣,焉有離人子母者?’翠遂入見后曰:‘人主之愛子也,不如布衣之甚也。非徒不愛子也,又不愛丈夫子獨甚。’太后曰:‘何也?’對曰:‘太后嫁女諸侯,奉以千金。今王願封公子,羣臣曰:公子無功,不當封。今以公子為質,且以為功而封之也。太后弗聽,是以知人主之不愛丈夫子獨甚也。且太后與王幸而在,故公子貴;太后千秋之後,王棄國家而太子即位,公子賤於布衣,故非及太后與王封公子,則終身不封矣。’太后曰:‘老婦不知長者之計。’乃命為行具,此語與觸龍無異,而《史記》不書,《通鑑》不取,學者亦未嘗言。

 

              附:《戰國策·燕策二》中陳翠説燕后

       陳翠合齊、燕,將令燕王之弟為質於齊,燕王許諾。太后聞之,大怒曰:“陳公不能為人之國,亦則已矣,焉有離人子母者,老婦欲得志焉。”

       陳翠欲見太后,王曰:“太后方怒子,子其待之。”陳翠曰:“無害也。”遂入見太后曰:“何臞者也?”太后曰:“賴得先王雁鶩之餘食,不宜臞。臞者,憂公子之且為質於齊也。”

       陳翠曰:“人主之愛子也,不如布衣之甚也。非徒不愛子也,又不愛丈夫子獨甚。”太后曰:“何也?”對曰:“太后嫁女諸侯,奉以千金,齎地百里,以為人之終也。今王願封公子,百官持職,群臣效忠,曰:‘公子無功,不當封。’今王之以公子為質也,且以為公子功而封之也。太后弗聽,臣是以知人主之不愛丈夫子獨甚也。且太后與王幸而在,故公子貴;太后千秋之後,王棄國家,而太子即位,公子賤於布衣。故非及太后與王封公子,則公子終身不封矣。”    

       太后曰:“老婦不知長者之計。”乃命公子束車製衣為行具。《陳翠説燕后》鈔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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