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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年官年》鈔記

(2024-10-23 10: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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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

文化

      

       疇昔參軍、招工、招幹,總有因緣際會而限於年齡者,由是請托打通關節,修改實際年齡幾歲,以合符招收標凖。這種情況出現的概率不算很多,但也絕不是少數,由是人們對年齡便有實歲與虛歲之說。然此實歲與虛歲,並非尋常年滿與將滿之虛實,而是有著兩三歲甚至五六歲之差。原想只有我們這個時代有實歲與虛歲之説,不料此說早已有之,只是不以實歲虛歲爲說,而以實年與官年爲說。宋人洪邁《容齋四筆》卷三收有《實年官年》一篇,詳記此事,亦表達了洪公對於實年官年形成制書的不滿。

       按照洪邁的講法,在趙宋時期,實年與官年之間既存在誇大之可能,也存在縮小之幾率,二者當視其出身而定。一般普通人家出身的士子,未嘗不要經過多年場屋歷練,以至中舉時年歲甚高。加之古代科舉並無年齡限制,因而有的士子從童稚進學參與科場,一直到垂暮尚在應舉。由於人生際遇或有不幸,即便大才也有鎩羽科場者,例如清代蒲松齡硬是考到七十一歲才成為貢生。後人為了盡量不給這類歲貢者難堪,因而換了個美稱曰“歲進士”,殆尊其年歲而諱其科舉之不利也。在洪邁的南宋時則與後世則略異,當年普通人家子弟進學幾經場屋之後,年齡變大了,為了進士之後的婚娶事宜,往往會減小幾歲以圖婚配。然而對於官宦子弟則不然,他們有著上輩的托舉,可以及早出人頭地,為了讓官宦家子弟及早進士,他們很可能將孩子的年齡改大幾歲。這樣一來,實年與官年之間,既有增大也有縮小的可能,由是實際年齡的表述便出現了莫大的紊亂。

       對於這種更改年齡的做法,洪邁很不以為然,他以守義之士的口吻道:“兒曹甫策名委質,而父祖先導之以挾詐欺君,不可也。”實質上,這種懷著便於婚娶或趁早成名之目的以篡改年齡者,實質上既欺君罔上,也矇騙同僚與天下,很不值得一提。又由於朝臣屢屢建言“年及七十者不許任監司、郡守”,以至引起縉紳的不安,諸多官僚“爭引年以決去就”。洪邁舉例道:有位名叫李信甫的江東提刑,其實年已過七十,然官年減小五歲不到致仕年齡,但其本人堅決要求退休。由是朝廷根據其具體情況,並未批准致仕,而是改任外放(宋人稱到京城外任職為外祠)地方官吏。又如房州知州章騆已經六十八歲了,但其官年要增加三歲,因而也要求致仕,主管部門認為他精力不曾衰減,因而讓他繼續任職。有位嚴州知州秦焴要求放外祠的上疏道:“實年六十五,而官年已過七十”,因得退休。還有一位名叫齊慶胄號寧國的官員也說自己實年七十,而官年只有六十七,要求致仕。由於官場有了這些具體情況,遂使實年與官年的文字也出現於朝廷的制書之中,以至傳播中外,這無寜是明示君臣上下在公然相互欺瞞呀!洪邁認為:實年與官年的掌故如此粗野不堪,難道也要載入史冊,以暴短於後世嗎?

 

                     附原文:實年官年

       士大夫敘官閥,有所謂實年、官年兩說。前此未嘗見於官文書,大抵布衣應舉,必減歲數,蓋少壯者欲藉此為求昏地。不幸潦倒塲屋,勉從特恩,則年未六十始許入仕,不得不豫為之圖。至公卿任子,欲其早列仕籍,或正在童孺,故率増擡庚甲,有至數歲者。然守義之士猶曰:兒曹甫策名委質,而父祖先導之以挾詐欺君,不可也。比者以朝臣屢言,年及七十者不許任監司、郡守,搢紳多不自安,爭引年以決去就。江東提刑李信甫雖春秋過七十,而官年損其五,堅乞致仕,有官年未及,與之外祠。知房州章騆六十八歲,而官年増其三,亦求罷去。諸司以其精力未衰,援實為請,有聽終任。知嚴州秦焴乞祠之曰:“實年六十五,而官年已踰七十。”遂得去。齊慶胄寧國乞歸,亦曰:“實年七十,而官年六十七。”於是實年、官年之字,形於制書,播告中外,是君臣上下公相為欺也。掌故之野甚矣,此豈可紀於史録哉!《實年官年》鈔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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