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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退之張籍書》鈔記

(2024-10-21 10:4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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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

文化


       《容齋四筆》卷三收有《韓退之張籍書》一文,討論了張籍的兩封與韓愈討論治學作文之道的來信,提取了兩信的要點,似可見出韓、張二人的諍友深誼。今將張籍(772年~830年)的兩封寫給韓愈(768年~824年)的來信與韓愈的兩封答張籍之信輯出,細捋其始末,足可見出兩人的互諍不疑之厚誼。《論語·季氏》載孔子曰:“益者三友,損者三友。友直、友諒、友多聞,益矣;友便辟、友善柔、友便佞,損矣。”張籍小韓愈四歲,但他在寫給韓愈的信中討論治學作文,一點也不客氣,直擊要害,真不愧為“直”矣;而韓愈在收到張籍的來信後,並沒有一絲不悅,且能平心與之切磋,亦可謂“諒”矣。而兩人同樣觀書博贍,見聞甚廣,他倆的交友也自是“友多聞”矣。

       縱觀張籍給韓愈的第一封信,對韓愈治學作文之建議,不外乎四點,洪邁也將這四個要點給提取出來了。張籍認為,韓愈作文力排佛老,還不如著書以明此道,這樣可以更為詳盡厚重地闡述其主張,至於作文以闡述其道,還是等待年齡更長一些,或在五六十歲時(年資足夠)來作,效果將更好。另外,對於韓愈立說與文風,似有“無實駮雜之說”,這也許是韓愈早期的缺陷。由於韓愈試圖建立一個包羅眾說的新儒學體系,其早期也許未能全部融匯,故爾流於駁雜。也或由於早期對於融會貫通百家之說的尚有不盡之處,因而其論證的最終結果可能也不是唯一的結論,以故有“不實”之嫌。其次,就韓愈的文風而言,張籍所謂“商論之際,或不容人之短,如任私尚勝者,亦有所累也”,便是認為韓愈與人商論學問時,語氣與作風不可過於激進宜更為平和一些。這也正好道出了韓愈作文的“氣盛宜言”的特點,大有不容人有異議與辯白的空間,其氣勢之盛,若非友人恐難接受。另外,張籍認為:“先王存六藝,自有常矣,有德者不為,猶以為損,況為博塞之戲,與人競財乎?”塞戲是一種傳統博戲,盛行於於漢代,是一種擲采行棋的擲賽遊戲,為六博的變體,差別之一在擲具的不同、采數不同。在這裏所謂的“博塞”,大抵是指韓愈當年的立論尚有睹定之嫌,並非嚴格地排他之後的必然結論。這些自然是昌黎早期治學尚未完全成熟之際的某些缺憾,而在昌黎經過畢生的努力之後,這些缺憾均已克服,形成了完善嚴密的學術體系。

       可見,當某一新興學術或學科創立之初,自然難免有種種不完善之處,只有在不斷地打磨之中完善之,方可形成嚴密的學術體系。在這期間,張籍非但是韓愈的直友與諒友,也是韓愈的多聞之友,有了張籍加入以討論,學術的發展自然趨於完善。當我們現今看到韓文的氣盛且嚴謹的作風時,應當回想起當年有張籍這些摯友的加入,從而促使其治學愈加完善嚴謹。至於張籍在信中稱韓愈為“執事”,殆即有職守之人,似不夠恭敬。洪邁也作出了客觀的考證,由於寫第一信之時,韓愈正在做汴州推官,時年二十九;寫第二封信時,韓愈為徐州推官,時年三十二,都不是年資職位甚高之時,因而張籍並沒有以師禮尊之。

 

              附原文:韓退之張籍書

       韓公集中有答張籍二書。其前篇曰:“吾子所論排釋、老,不若著書。若僕之見,則有異乎此,請待五六十然後為之。吾子又譏吾與人為無實駮雜之說,此吾所以為戲耳。若商論不能下氣,或似有之;博塞之譏,敢不承教。後篇曰:”二氏行乎中土,蓋六百年,非可以朝令而夕禁,俟五六十為之未失也。謂吾與人商論不能下氣,若好勝者,雖誠有之,抑非好已勝也,好己之道勝也。駮雜之譏,前書盡之。昔者夫子猶有所戲,烏害於道哉?“大略籍所論四事:乞著書、譏駮雜、諌商論好勝及博塞也。今得籍所與書,前篇曰:“漢之衰,浮圖之法入中國,黄老之術相沿而熾。盍為一書以興,存聖人之道。執事多尚駮雜無實之説,使人陳之前以為懽,此有累於盛徳。又商論之際,或不容人之短,如任私尚勝者,亦有所累也。况為博塞之戲,與人競財乎?廢棄日時,不識其然。願絶博塞之好,棄無實之談,弘慮以接士,嗣孟軻、揚雄之作,使聖人之道復見於唐。”後篇曰:“老、釋惑於生人久矣,執事可以任著書之事。君子汲汲於所欲為,若皆待五十六十而後有所為,則或有遺恨矣。君子發言舉足,不逺於禮,未聞以駮雜無實之說以為戲也。執事毎見其說,則拊抃呼笑,是撓氣害性,不得其正矣。”籍之二書甚勁而直。但稱韓公為執事,不曰先生,考其時,乃云“執事參於戎府”。按:韓公以貞元十二年為汴州推官,時年二十有九;十五年為徐州推官,時年三十有二。年位未盛,籍未以師禮事之云。

 

 

              附:韓愈《答張籍》二書

                     答張籍書

  愈始者望見吾子於人人之中,固有異焉;及聆其音聲,接其辭氣,則有願交之志。因緣幸會,遂得所圖,豈惟吾子之不遺,抑僕之所遇有時焉耳。近者嘗有意吾子之闕焉無言,意僕所以交之之道不至也。今乃大得所圖,脫然若沉疴去體,灑然若執熱者之濯清風也。然吾子所論:排釋老不若著书,囂囂多言,徒相為訾。若僕之見,則有異乎此也。夫所謂著书者,義止於辭耳。宣之於口,書之於簡,何擇焉?孟軻之書,非軻自著,軻既歿,其徒萬章、公孫醜相與記軻所言焉耳。僕自得聖人之道而誦之,排前二家有年矣。不知者以僕為好辯也,然從而化者亦有矣,聞而疑者又有倍焉。頑然不入者,親以言諭之不入,則其觀吾書也,固將無得矣。為此而止,吾豈有愛於力乎哉?然有一說:化當世莫若口,傳來世莫若書。又懼吾力之未至也。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吾於聖人,既過之猶懼不及,矧今未至,固有所未至耳。請待五六十然後為之,冀其少過也。吾子又譏吾與人人為無實駁雜之說,此吾所以為戲耳,比之酒色,不有間乎?吾子譏之,似同浴而譏裸裎也。若商論不能下氣,或似有之,當更思而悔之耳。博塞之譏,敢不承教!其他俟相見。薄晚須到公府,言不能盡。愈再拜。

 

              重答張籍書

  吾子不以愈無似,意欲推而納諸聖賢之域,拂其邪心,增其所未高,謂愈之質有可以至於道者,浚其源,導其所歸,溉其根,將食其實。此盛德者之所辭讓,況於愈者哉?抑其中有宜復者,故不可遂已。

  昔者聖人之作《春秋》也,既深其文辭矣,然猶不敢公傳道之,口授弟子,至於後世,然後其書出焉。其所以慮患之道微也。今夫二氏之所宗而事之者,下及公卿輔相,吾豈敢昌言排之哉?擇其可語者誨之,猶時與吾悖,其聲嘵嘵。若遂成其書,則見而怒之者必多矣,必且以我為狂為惑。其身之不能恤,書於吾何有?夫子,聖人也,且曰:「自吾得子路,而惡聲不入於耳。」其餘輔而相者週天下,猶且絕糧於陳,畏於匡,毀於叔孫,奔走於齊、魯、宋、衛之郊。其道雖尊,其窮也亦甚矣!賴其徒相與守之,卒有立於天下。向使獨言之而獨書之,其存也可冀乎?今夫二氏行乎中土也,蓋六百年有餘矣。其植根固,其流波漫,非所以朝令而夕禁也。自文王沒,武王、周公、成康相與守之,禮樂皆在。及乎夫子,未久也;自夫子而及乎孟子,未久也;自孟子而及乎揚雄,亦未久也。然猶其勤若此,其困若此,而後能有所立,吾其可易而為之哉!其為也易,則其傳也不遠,故餘所以不敢也。然觀古人,得其時行其道,則無所為書。書者,皆所為不行乎今而行乎後世者也。今吾之得吾志、失吾志未可知,俟五六十為之未失也。天不欲使茲人有知乎,則吾之命不可期;如使茲人有知乎,非我其誰哉?其行道,其為書,其化今,其傳後,必有在矣。吾子其何遽戚戚於吾所為哉!

  前書謂我與人商論不能下氣,若好勝者然。雖誠有之,抑非好己勝也,好己之道勝也;非好己之道勝也,己之道乃夫子、孟子、揚雄所傳之道也。若不勝,則無以為道。吾豈敢避是名哉!夫子之言曰:「吾與回言終日,不違如愚。」則其與眾人辯也有矣。駁雜之譏,前書盡之,吾子其復之。昔者夫子猶有所戲,《詩》不雲乎:「善戲謔兮,不為虐兮。」《記》曰「張而不弛,文武不能也」,惡害於道哉?吾子其未之思乎!孟君將有所適,思與吾子別,庶幾一來。愈再拜。

 

 

              附張籍《上韓昌黎》二書

                     上韓昌黎書

  古之胥教誨舉動言語,無非相示以義,非苟相諛悅而已。執事不以籍愚暗,時稱發其善,教所不及,施誠相與,不間塞於他人之說,是近於古人之道也。籍今不復以義,是執竿而拒歡來者,烏所謂承人以古人之道歟?頃承論於執事,嘗以為世俗陵靡,不及古昔,蓋聖人之道廢弛之所為也。宣尼沒後,楊朱、墨翟,恢詭異說,幹惑人聽,孟子作書而正之,聖人之道,復存於世。秦氏滅學,漢重以黃老之術教人,使人浸惑,揚雄作《法言》而辯之,聖人之道猶明。及漢衰末,西域浮屠之法,入於中國,中國之人。世世譯而廣之,黃老之術相沿而熾天下之言善者,唯二者而已矣。昔者聖人以天下生生之道曠,乃物其金木水火土穀藥之用以厚之;因人資善,乃明乎仁義之德以教之,俾人有常,故治生相存而不殊。今天下資於生者,咸備聖人之器用;至於人情,則溺乎異學,而不由乎聖人之道,使君臣父子夫婦朋友之義沈於世,而邦家繼亂,固仁人之所痛也。自揚子云作《法言》,至今近千載,莫有言聖人之道者,言之者惟執事焉耳。習俗者聞之,多怪而不信,徒推為訾,終無裨於教也。執事聰明文章,與孟子、揚雄相若,盍為一書以興存聖人之道,使時之人、後之人,知其去絕異學之所為乎?曷可俯仰於俗,囂囂為多言之徒哉?然欲舉聖人之道者,其身亦宜由之也。比見執事多尚駁雜無實之說,使人陳之於前以為歡,此有以累於令德。又商論之際,或不容人之短,如任私尚勝者,亦有所累也。先王存六藝,自有常矣,有德者不為,猶以為損,況為博塞之戲,與人競財乎?君子固不為也。今執事為之,以廢棄時日,竊實不識其然。且執事言論文章,不謬於古人,今所為或有不出於世之守常者,竊未為得也。願執事絕博塞之好,棄無實之談,宏廣以接天下士,嗣孟子、揚雄之作,辨楊、墨、老、釋之說,使聖人之道,復見於唐,豈不尚哉!籍誠知之,以材識頑鈍,不敢竊居作者之位,所以咨於執事而為之爾。若執事守章句之學,因循於時,不朽之盛事,與夫不知言,亦無以異矣。籍再拜。

 

                上韓昌黎第二書

  籍不以其愚,輒進說於執事,執事以導進之分,復賜還答,曲折教之,使昏塞者不失其明。然猶有所見,願復於執事,以畢其說焉。夫老、釋惑乎生人久矣,誠以世相沿化,而莫之知,所以久惑乎爾。執事才識明曠,可以任著书之事,故有告焉。今以為言諭之不入,則觀書亦無所得,為此而止,未為至也。一處一位在一鄉,其不知聖人之道,可以言諭之,不入乃捨之,猶有已化者為證也。天下至廣,民事至眾,豈可資一人之口而親諭之者?近而不入則捨之,遠而有可諭者,又豈可以家至而說之乎?故曰莫若為書。為書而知者,則可以化乎天下矣,可以傳於後世矣。若以不入者而止為書,則為聖人之道奚傳焉?士之壯也,或從事於要劇,或旅遊而不安宅,或偶時之喪亂,皆不皇有所為,況有疾疚吉凶虞其間哉?是以君子汲汲於所欲為,恐終無所顯於後。若皆待五六十而後有所為,則或有遺恨矣。今執事雖參於戎府,當四海弭兵之際,優游無事,不以此時著书,而曰俟後,或有不及,曷可追乎?天之與人性度已有器也,不必老而後有或立者。昔顏子之庶幾,豈待五六十乎?執事目不睹聖人而究聖人之道,材不讓於顏子矣,今年已逾之,曷懼於年未至哉?顏子不著书者,以其從聖人之後,聖人已有定制故也,若顏子獨立於世,必有所云著也。古之學君臣父子之道,必資於師,師之賢者,其徒數千人,或數百人,是以沒則紀其師之說以為書,若《孟子》者是已,傳者猶以孟子自論集其書,不雲沒後其徒為之也。後孟子之世發明其學者,揚雄之徒,咸自作書。今師友道喪,浸不及揚雄之世,不自论著以與聖人之道,欲待孟子之門人,必不可冀矣。君子發言舉足,不遠於理,未嘗聞以駁雜無實之說為戲也,執事每見其說,亦拊呼笑,是撓氣害性,不得其正矣。苟正之不得,曷所不至焉?或以為中不失正,將以苟悅於眾,是戲人也,是玩人也,非示人以義之道也。《韓退之張籍書》鈔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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