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帝王身邊的諫官,其產生機制應該從帝王身邊近臣中選拔,然後由大臣稟奏,最終經帝王確定。這一產生機製可以避免帝王挑選順從臣子充當,從而影響到言官不能履行職責,乃至破壞國家正確政策的製定。洪邁在《容齋三筆》卷十四中收有《親除諫官》一篇,闡明了諫官產生機製的意義,同時也表彰了堅持這一產生機製的大臣章惇。然而,我們查閱《宋史》,章惇的傳記竟然被列入“姦臣”之中,這著實是一件很遺憾的事。
宋仁宗慶歴三年(1043年),趙禎親自任命歐陽修、余靖、王素為諫官,由是蔡襄《喜歐陽永叔余安道王仲儀除諫官》一詩中,首句便是“御筆新除三諫官”。到了宋神宗元豐八年(1085年),趙頊下詔任范純仁作諫議大夫,任用唐淑問、蘇轍做司諌,任命朱光庭、范祖禹為正言。宣仁聖烈皇后高氏徵詢宰相大臣的意見,問這五位大臣是否勝任,宰執大臣齊聲説:“庭外的看法認同。”此時,獨有章惇表示了不同意見。他認為:按照諫官產生的慣例,確實應從皇帝近臣中選拔,然後交由大臣稟奏,方可任用。現在任用諫官直接由帝王確定,能夠沒有選用近習者的嫌疑麼?這個門道不可漸開,以免後世釀成災禍。太后高氏説:“大臣們著實都說了,並非是出自皇帝左右。”章惇接著説:“大臣們的稟奏應當擺在明面上,為什麼要秘密引薦呢?”由是產生了“以親嫌自言”的輿論,呂公著便認為用范祖禹與韓縝調換,再用司馬光與范純仁調換。可是章惇還是堅持説:“臺官與諫官的職責是糾察大臣的違法,按照慣例,皇帝執政任用官員,如果有親戚或者被引薦者出任臺官,便要遷徙他處。而今天子尚年幼,太后尚在垂簾聽政,因而制度不可違越。”司馬光認為:范純仁與范祖禹應當在諫官之列,不能因為本人的緣故而妨礙賢臣職位,我寧可避開這個職位。然而,章惇還在堅持道:“韓縝與司馬光秉公明著,必不懷私,但難保往後懷奸者掌權,援引此例任用親黨,這恐怕不是國家之福。”經過這場爭論之後,最終決定改任范純仁中待制(待詔),改任范祖禹為著作郎。儘管這場論爭影響很大,但後世並不能完全堅守臺諫官員產生的程序,而這次是因章惇的堅持得以實施的。
從洪邁的這段文字來看,章惇似乎還不是什麽大姦大惡之輩,然《宋史》將之列入姦臣之中,可見元人脫脫的史觀還是存在問題。作為北宋歷史上具有劃时代意義的人物,章惇一生的行政作為對北宋政治造成了深遠影響。他的一生致力恢復熙寧新法,修正弊端,使新法得以完善發展,為熙寧變法的主要推動者;他還主持重修《神宗實錄》;他經略湖北、湖南時,發展當地經濟,調節朝廷與少數民族的关系;爾後征戰西夏,也為宋廷的開疆擴土作出了貢獻。
附原文:親除諌官
仁宗慶歴三年,用歐陽修、余靖、王素為諫官,當時名士作詩,有“御筆新除三諫官”之句。元豐八年,詔范純仁為諫議大夫,唐淑問、蘇轍為司諌,朱光庭、范祖禹為正言。宣仁后問宰執:“此五人者如何?”僉曰:“外望惟允。”章子厚獨曰:“故事:諌官皆薦諸侍從,然後大臣禀奏。今詔除出中,得無有近習援引乎?此門寖不可啟。”后曰:“大臣實皆言之,非左右也。”子厚曰:“大臣當明揚,何為宻薦?”由是有以親嫌自言者,吕公著以范祖禹、韓縝、司馬光以范純仁。子厚曰:“臺諫所以糾大臣之越法者,故事,執政初除,茍有親戚及嘗被薦引者,見為臺臣,則皆他徙。今天子幼沖,太皇同聽萬,故事不可違。”光曰:“純仁、祖禹實宜在諌列,不可以臣故妨賢,寧臣避位。”子厚曰:“縝、光、公著必不私,他日有懐姦當國者,例此而引其親黨,恐非國之福。”後改除純仁待制,祖禹著作佐郎,然此制亦不能常常恪守也。
附《宋史》卷160《選舉六》
宣仁太后聽政,詔范純仁為諫議大夫,唐叔問、蘇轍為司諫,朱光庭、範祖禹為正言。章惇曰:「故事,諫官皆薦諸侍從,然後大臣稟奏,今得無有近習援引乎?」太后曰:「大臣實皆言之,非左右也。」惇曰:「臺諫所以糾大臣之越法者。故事,執政初除,苟有親戚及嘗被薦引者見為台臣,則皆他徙,防壅蔽也。今天子幼沖,太皇太后同聽萬機,故事不可違。」於是呂公著以范祖禹,韓縝、司馬光以范純仁,皆避親嫌。光曰:「純仁、祖禹實宜在諫列,不可以臣故妨賢,寧臣避位。」惇曰:「縝、光、公著必不私,他日有懷奸當國者,例此而引其親黨,蔽塞聰明,恐非國之福。純仁、祖禹請除他官,仍令侍從以上,各得奏舉。」於是,詔尚書、侍郎、給捨、諫議、中丞、待制各舉諫官二員;純仁改除天章閣待制,祖禹為著作佐郎。後又命司諫、正言、殿中侍御史、監察御史,併用升朝官通判資序。
附《宋史》卷471《章惇傳》
章惇字子厚,建州浦城人,父俞徙蘇州。起家至職方郎中,致仕,用惇貴,累官銀青光祿大夫,年八十九卒。
惇豪俊,博學善文。進士登名,恥出侄衡下,委敕而出。再舉甲科,調商洛令。與蘇軾游南山,抵僊遊潭,潭下臨絕壁萬仞,橫木其上,惇揖軾書壁,軾懼不敢書。惇平步過之,垂索挽樹,攝衣而下,以漆墨濡筆大書石壁曰:「蘇軾、章惇來。」既還,神彩不動,軾拊其背曰:「君他日必能殺人。」惇曰:「何也?」軾曰:「能自判命者,能殺人也。」惇大笑。召試館職,王陶劾罷之。
熙寧初,王安石秉政,悅其才,用為編修三司條例官,加集賢校理、中書檢正。時經制南、北江群蠻,命為湖南、北察訪使。提點刑獄趙鼎言,峽州群蠻苦其酋剝刻,謀內附,辰州布衣張翹亦言南、北江群蠻歸化朝廷,遂以事屬惇。惇募流人李資、張等往招之,資、婬於夷婦,為酋所殺,遂致攻討,由是兩江扇動。神宗疑其擾命,安石戒惇勿輕動,惇竟以三路兵平懿、洽、鼎州。以蠻方據潭之梅山,遂乘勢而南。轉運副使蔡燁言是役不可亟成,神宗以為然,專委於燁,安石主惇,爭之不已。既而燁得蠻地,安石恨燁沮惇,乃薄其賞,進惇修起居注,以是兵久不決。
召惇還,擢知製誥、直學士院、判軍器監。三司火,神宗禦樓觀之,惇部役兵奔救,過樓下,神宗問知為惇,明日命為三司使。呂惠卿去位,鄧綰論惇同惡,出知湖州,徙杭州。入為翰林學士。元豐三年,拜參知政事。朱服為御史,惇密使客達意於服,為服所白。惇父冒佔民沈立田,立遮訴惇,惇系之開封。坐二罪,罷知蔡州,又歷陳、定二州。五年,召拜門下侍郎。豐稷奏曰:「官府肇新而惇首用,非稽古建惇用邢恕為御史中丞,恕以北齊婁太后宮名宣訓,嘗廢孫少主立子常山王演,托司馬光語範祖禹曰:官意。」稷坐左遷。諫官趙彥若又疏惇無行,不報。
哲宗即位,知樞密院事。宣仁後聽政,惇與蔡確矯唱定策功。確罷,惇不自安,乃駁司馬光所更役法,累數千言。其略曰:「如保甲、保馬一日不罷,有一日害。若役法則熙寧之初遽改免役,後遂有弊。今復為差役,當議論盡善,然後行之,不宜遽改,以貽後悔。」呂公著曰:「惇所論固有可取,然專意求勝,不顧朝廷大體。」光議既行,暴憤恚爭辨簾前,其語甚悖。宣仁後怒,劉摯、蘇轍、王覿、朱光庭、王巖叟、孫昇交章擊之,黜知汝州。七八年間,數為言者彈治。
哲宗親政,有復熙寧、元豐之意,首起惇為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於是專以「紹述」為國是,凡元祐所革一切復之。引蔡卞、林希、黃履、來之邵、張商英、周秩、翟思、上官均居要地,任言責,協謀朋奸,報復仇怨,小大之臣,無一得免,死者禍及其孥。甚至詆宣仁後,謂元祐之初,老奸擅國。又請發司馬光、呂公著冢,斫其棺。哲宗不聽,惇意不愜,請編類元祐諸臣章疏,識者知禍之未弭也。遂治劉安世、範祖禹諫禁中雇乳媼事,又以文及甫誣語書導蔡渭,使告劉摯、梁燾有逆謀,起同文館獄,命蔡京、安惇、蹇序辰窮治,欲覆諸人家。又議遣呂昇卿、董必察訪嶺南,將盡殺流人。哲宗曰:「朕遵祖宗遺制,未嘗殺戮大臣,其釋勿治。」然重得罪者千餘人,或至三四謫徙,天下冤之。
「方今主少國疑,宣訓事猶可慮。」又誘高士京上書,言父遵裕臨死屏左右謂士京曰:「神宗彌留之際,王珪遣高士充來問曰:'不知皇太后欲立誰?'我叱士充去之。」皆欲誣宣仁後,以此實之。惇遂追貶司馬光、王珪,贈遵裕奉國軍留後。結中官郝隨為助,欲追廢宣仁後,自皇太后、太妃皆力爭之。哲宗感悟,焚其奏,隨覘知之,密語惇與蔡卞。明日惇、卞再言,哲宗怒曰:「卿等不欲朕入英宗廟乎?」惇、卞乃已。
惇又以皇历孟氏,元祐中宣仁後所立,迎合郝隨,勸哲宗起掖庭秘獄,托以左道,廢居瑤華宮。其後哲宗頗悔,乃嘆曰:「章惇壞我名節。」惇又結劉友端相表裏,請建劉賢妃於中宮。
初,神宗用王安石之言,開熙、河,謀靈、夏,師行十餘年不息。迨聞永樂之敗,神宗當寧慟哭,循致不豫,故元祐宰輔推本其意,專務懷柔外國。西夏請故地,以非要害城砦還之。惇以為蹙國棄地,罪其帥臣,遂用淺攻撓耕之說,肆開邊隙,絕夏人歲賜,進築汝遮等城,陝西諸道興役五十餘所,敗軍覆將,復棄青唐,死傷不可計。知天下怨己,欲塞其議,請詔中外察民妄語者論如律。優立賞邏,告訐之風浸盛。民有被酒狂訛者,詔貸其死,惇竟論殺之。用刑愈峻,然不能遏也。
哲宗崩,皇太后議所立,惇厲聲曰:「以禮律言之,母弟簡王當立。」皇太后曰:「老身無子,諸王皆是神宗庶子。」惇復曰:「以長則申王當立。」皇太后曰:「申王病,不可立。」惇尚欲言,知樞密院事曾布叱之曰:「章惇,聽太后處分。」皇太后決策立端王,是為徽宗,遷惇特進,封申國公。
為山陵使,靈轝陷澤中,逾宿而行。言者劾其不恭,罷知越州,尋貶武昌軍節度副使、潭州安置。右正言任伯雨論其欲追廢宣仁後,又貶雷州司戶參軍。初,蘇轍謫雷州,不許佔官升,遂僦民屋,惇又以為強奪民居,下州追民究治,以僦券甚明,乃已。至是,惇問舍於是民,民曰:「前蘇公來,為章丞相幾破我家,今不可也。」徙睦州,卒。
惇敏識加人數等,窮凶稔惡,不肯以官爵私所親,四子連登科,獨季子援嘗為校書郎,餘皆隨牒東銓仕州縣,訖無顯者。
妻張氏甚賢,惇之入相也,張病且死,屬之曰:「君作相,幸勿報怨。」既祥,惇語陳曰:「悼亡不堪,奈何?」曰:「與其悲傷無益,曷若念其臨絕之言。」惇無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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