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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忠邪》鈔記

(2024-08-14 10: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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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

文化

中國法則,素來重血統,因而榮辱升降之事,無不牽連血統。乃至家有一人得勢,滿門皆榮;若族有一人忤逆,則滿門皆罪矣。後世即便將連坐之範圍縮小,並不株連全家或全族,然於進學、升遷諸好事,政審甄別往往亦連坐之。這種不成文的制度一直在中國延續,致使家族一人獲罪,全族無人再敢與其家人往來。甚而至於有更荒唐者,乃犯科家族的某些人士牟求發達,往往申明與其家族划清界限,乃至父不父、子不子,同處一室如同寇仇。若究其實,父子雖是血親,然父親雖能養育兒子,卻並不能管束兒子按照自己的意願行事,因而兒子的行為責任自然應當由兒子來承擔,罪不可及諸父兄也。針對我國這種血統連坐制,宋人洪邁寫了一篇有意思的文章,題為《父子忠邪》,收在《容齋續筆》卷二。
洪邁的《父子忠邪》歷舉了三對父子,皆是父忠子邪者,足以說明個人的行為只能由個人承擔,萬不可罪及妻孥之道理。第一對父子是西漢末年的劉向父子,劉向本人忠於漢室,為人勤勤懇懇,真無可挑剔。然劉向之子劉歆則不然,他非但積極參與王莽的篡位,而且任職王莽偽朝,走上了與乃父截然相反的道路。據《漢書·楚元王傳》所載,當西漢末年王氏專權之際,劉向曾上書曰:“事勢不兩大,王氏與劉氏亦且不並立,如下有泰山之安,則上有纍卵之危。陛下為人子孫,守持宗廟,而令國祚移於外親,降為皁隸,縱不為身,奈宗廟何!”其拳拳之忠,自是溢於言表。然而其子劉歆則不然,建平元年(前7年),他竟然做了王莽朝的侍中大夫,此後一直做到王莽的國師,嘉新公,幫助王莽實施帶有強烈復古色彩的政治改革,充當着王莽的政治輿論工具(典文章)。最終由於劉歆的子女捲進了政變漩渦,王莽便殺了劉歆的兩個兒子與一個女兒,逼迫劉歆反叛,劉歆也因反叛事泄而自殺。
第二對父子是曹魏政權中的陳矯父子,陳矯忠於曹魏政權,三代侍奉曹氏均能盡忠。當年魏明帝曹叡擔憂曹魏社稷,曾向陳矯徵詢過如何看待司馬懿的意見,《三國志·魏書》陳矯本傳頗載其事。其文曰:“帝(魏明帝)憂社稷,問矯:‘司馬公忠正,可謂社稷之臣乎?’矯曰:‘朝廷之望;社稷,未知也。’”後來,司馬懿也逐步把持了魏國朝柄,到了其孫子司馬炎時便篡奪魏國政權,建立了晉朝。此時,陳矯的兒子陳騫竟然做了晉朝的太尉、大司馬,《晉書》卷三五本傳記載頗詳。雖然血統是父子,一個忠誠於前主,一個效力於後主,殆亦是世易時移,無可奈何的選擇。因陳騫之世,天下一統歸於司馬氏,他若還繫念曹魏朝,焉有生理?此時的陳騫唯有順應時命,做司馬氏政權的臣子,才有安身立命的可能。
第三對父子是東晉朝的郗愔與郗超,其間會稽內史郗愔忠誠於東晉王室,事奉東晉幾代皇帝均能盡忠。而他的兒子則不然,郗超積極參與了桓溫的政變。《晉書·桓溫傳》載:“溫既負其才力,久懷異志,欲先立功河朔,還受九錫。既逢覆敗,名實頓減,於是參軍郗超進廢立之計,溫乃廢帝而立簡文帝。”太元二年十二月(378年),郗超病逝,年僅四十二歲。此時的郗愔老年喪子,自然不甚痛哭之至。可是,當郗愔打開兒子裝有與桓溫密謀政變信函的箱子時,竟勃然大怒了。《晉書·郗愔傳》載:“初,超雖實黨桓氏,以愔忠於王室,不令知之。將亡,出一箱書,付門生曰:‘本欲焚之,恐公年尊,必以傷愍為弊。我亡後,若大損眠食,可呈此箱。不爾,便燒之。’愔後果哀悼成疾,門生依旨呈之,則悉與溫往反密計。愔於是大怒曰:‘小子死恨晚矣!’更不復哭。”郗超與陳騫所處時勢不同,此時朝柄還牢牢掌握在司馬氏手裏,桓溫的謀逆並非如司馬炎的奪取了政權,郗超應該保持晉臣本色。然郗超竟然積極參與桓溫的政變,這自然是倒行逆施,罪不可赦。對此,郗愔不甚憤慨,乃至詛咒曰:你小子死得太晚了,何不更早死去呀!
在以上三對父子之中,除了陳矯之子陳騫的歸屬司馬氏情有可原之外,其他如劉歆的參與王莽政變,以及郗超的參與桓溫政變,均屬大逆不道,罪無可恕。劉向與郗愔兩人都是那般忠於王室,可是他們的兒子竟然參與謀逆,真是養子不如父,家門一世衰呀!對於劉歆與郗超,他們自然要承擔謀逆的行為罪,可其罪源並不在其父兄呀,足見連坐之法並不妥當。若是父輩謀逆,而子姪忠誠,政審卻要牽連其身,似也非妥當。因個人的行為只能由其本人來承擔,那種罪及妻孥的株連法,實在該考慮改改了。

附原文
父子忠邪
漢王氏擅國,王章、梅福嘗言之。唯劉向勤勤懇懇,上封事極諌,至云:“事勢不兩大,王氏與劉氏亦且不並立。陛下為人子孫,守持宗廟,而令國祚移於外親,降為皁隷,為後嗣憂,昭昭甚明。”其言痛切如此。而子歆乃用王莽舉為侍中,為莽典文章,倡導在位,褒揚功德,安漢、宰衡之名,皆所共謀,馴致攝簒,卒之身亦不免。魏陳矯事曹氏,三世為之盡忠。明帝憂社稷,問曰:“司馬懿忠正,可謂社稷之臣乎?”矯曰:“朝廷之望,社稷未知也。”懿竟竊國柄,至孫炎簒魏為晉,而矯之子騫乃用佐命勲,位極公輔。晉郗愔忠於王室,而子超黨於桓氏,為温建廢立之謀。超死,愔哀悼成疾。後見超書一箱,悉與温往反密計,遂大怒曰:“小子死恨晚!”更不復哭。《晉史》以為有大義之風。向、矯、愔之忠如是,三子不勝誅矣。《父子忠邪》鈔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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