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坡誨葛延之》鈔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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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邁《容齋四筆》卷十一,收有《東坡誨葛延之》一文,蓋史料之札記耳。此文牽涉到兩個主題,其一是東坡督誨葛延之作文之法,這在辭章學中具有重要文獻意義。其二是東坡贈詩葛延之,而這首詩並未收入東坡的文集之中,因而頗具文獻價值。
關於東坡的“作文之法”,是以一個譬喻展開闡述的,既形象有又頗切中肯綮。當年葛延之不遠萬里,從江陰故里動身前往儋州拜謁東坡,只為學習作文之法。由此可見,古人為習得學問才藝,不遠萬里,也可謂用心至誠了。當時東坡留葛延之暫住一月,而在葛延之請教作文之法時,東坡便給他打了個譬喻:説儋州雖然聚集了幾百戶家人家,但尋常百姓之所需,只要到市場取之便足夠了。可是不能去白拿,必須用一樣東西來統攝它,而後才能被自己所採用。這裏所說的一樣東西,便是錢幣。同理,作文也是一樣,天下事散記在經、子、史等類的文籍之中,我們也不能白白地使用它,必須有一個東西來統攝它,然後才能運用到文章中去。這裏所謂的一樣東西,那便是“意”。不付出錢不能取物,不審定“意”便不能用事,這便是作文的要訣。至此,我們不得不佩服東坡出眾的才華,那麽重要的作文命意,經他這樣一個譬喻,便明白曉暢地表述出來了。在這裏,所謂“意”,便是命意,亦即作文之主題,只有將主題提煉明晰了,運用經史方可左右逢源。惟其主題之提煉非常重要,以故陸機《文賦》曰:“立片言以居要,乃一篇之警策。”因為這個“片言”乃是全文的靈魂,也是統攝全文的精神所在。只有主題明確了,選材方可有的放矢,作文方能使得眾多材料如眾星拱月一般表述主題。像這樣的教誨,雖然言語不多,但學人必然終身受益,葛延之為此不遠萬里,也是得償所愿了。以故葛延之將東坡的這段話寫在自己的衣帶上,作為終生銘記。
洪邁此篇的第二個內容是記錄東坡文集以外的詩作,即東坡酬葛延之獻龜冠詩,可作為東坡文集的補遺。當葛延之親手製作一頂龜冠送給東坡時,東坡也揣度今生與他不可能再會了,因作詩以回報之。此詩的大意是南海有神龜已三千歲了,龜兆上顯示友朋關係和諧因生喜慶。神龜之智足以週遍萬物可不夠照顧其自身,以故它尚未死便被人拿去鑽灼很多次以見龜兆(《莊子·外物》:“殺龜以占卜,乃刳龜,七十二鑽而無遺筴。”王先謙《集解》:“每占必鑽龜,凡七十二次皆驗。”)誰能拿你製作小帽子呢?那便是岣嶁的遠孫開創了此制。而今您將離去哪裏還有再見之日呀!若要慰藉相思便拿出這龜冠來睹物思人。由於這首詩沒有收入東坡的文集之中,因而作為史料文獻的價值彌足珍貴。為了證實此詩確為東坡所作,洪邁還列出了葛延之的堂弟葛常之,他曾親見其堂兄展示了的東坡手跡。
東坡誨葛延之
江隂葛延之,元符間,自郷縣不逺萬里省蘇公於儋耳,公留之一月。葛請作文之法,誨之曰:“儋州雖數百家之聚,而州人之所須,取之市而足。然不可徒得也,必有一物以攝之,然後為已用。所謂一物者,錢是也。作文亦然,天下之事散在經、子、史中,不可徒使,必得一物以攝之,然後為己用。所謂一物者,意是也。不得錢不可以取物,不得意不可以用事,此作文之要也。”葛拜其言,而書諸紳。嘗以親製龜冠為獻。公受之,而贈以詩曰:“南海神龜三千嵗,兆叶朋從生慶喜。智能周物不周身,未死人鑽七十二。誰能用爾作小冠,岣嶁耳孫創其制。今君此去寧復來?欲慰相思時整視。”今集中無此詩。葛常之,延之三從弟也,嘗見其親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