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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傳·子產弗與韓宣子玉》鈔記

(2024-04-29 09:3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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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

文化

韓宣子找鄭國買玉環而未得,這個故事載諸《左傳·昭公十六年》中。當時的韓宣子作為晉國的重臣,而鄭國在春秋時期只是一個小國,韓宣子出使到鄭國求玉,按理說鄭國沒有不給的道理。可子產出於維護鄭國的國家尊嚴,硬是堅持不給韓宣子玉環,充分展示了子產出色的外交才華。
韓宣子本來有一個玉環,後來他得知還有另一個與之相同的玉環在鄭國商人手裏,與韓宣子手上的這個“同工共樸,自共為雙”(詳杜預註文)。為了得到這個玉環配成一對,韓宣子出使鄭國,子產接待了他。當韓宣子問及玉環時,子產以“非官府之守器”為由,委婉地拒絕了韓宣子的請求。此時,子產的族人游吉等人進言說:“韓宣子所求並不多,無非是一個玉環而已,像晉國這樣的大國是不可輕慢的。若果遇上讒人在晉鄭之間挑撥,致使兩國交惡,則對鄭國不是好事。我們不必為了一個小小的玉環得罪大國呢?也無須吝嗇一個玉環呀!”
子產認為他這樣做並非出於輕慢晉國,而是出於維繫兩國長久關係而堅持不予玉環。且我子產聽聞君子並不會因沒有財貨為難,而所擔心的是自己美好的名聲不能建立呀!如果大國的重臣以大國名義號令小國,力圖有求必應,那麽小國拿什麼來滿足其慾望呢?若果在交往時或提供或拒絕,則必將惹怒大國,釀造禍端。若果大國的需求不能按照禮義的法則來規範,那麽大國的誅求又何以滿足呢?如果韓宣子以使者名義向鄭國求玉,其所懷貪慾之罪已經夠嚴重了,這難道不是在構罪嗎?如果輸出一個玉環而招致宣子的貪罪,而我子產同時也失去了外交原則,這樣做真不值得。
韓宣子見在鄭國朝堂無法獲得此玉,於是直接找鄭國商人交易。正當交易將要達成之際,鄭國商人要求知會鄭國朝堂,才能正式完成交易。韓宣子無奈,只得再次找子產洽談。此時,子產義正嚴詞地告知韓宣子:早年我國先君鄭桓公與商人都是來自於西周,大家努力耕植這塊土地,方建立而今的鄭國。當初,我們與諸侯之間世代有盟誓,以建立相互間的信任。誓詞中有不相互背叛,不強賣強奪,對方若有好市場或好寶貝,我方決不去打聽。由於大家恪守這些誓言,以故相互得以保全,和平相處至今。而今先生出使我國,到我國市場找商人強買,這是要讓我們違背當初的盟誓麼,如此做來很不妥呀!如果先生得到玉環而失去諸侯信任,那將很不值得呀!若果要讓我們為了討好大國而違背盟誓,我鄭國盡管是小國,也不敢如此做呀!
韓宣子深思,終不敢以破壞兩國關係而取此玉環,由是退還玉環,而晉鄭兩國依舊維繫原有關係。
附原文
宣子有環,有一在鄭商。宣子謁諸鄭伯,子產弗與,曰:「非官府之守器也,寡君不知。」子大叔、子羽謂子產曰:「韓子亦無幾求,晉國亦未可以貳。晉國、韓子,不可偷也。若屬有讒人交鬥其間,鬼神而助之,以興其凶怒,悔之何及?吾子何愛於一環,其以取憎於大國也,盍求而與之?」子產曰:「吾非偷晉而有二心,將終事之,是以弗與,忠信故也。僑聞君子非無賄之難,立而無令名之患。僑聞為國非不能事大字小之難,無禮以定其位之患。夫大國之人,令於小國,而皆獲其求,將何以給之?一共一否,為罪滋大。大國之求,無禮以斥之,何饜之有?吾且為鄙邑,則失位矣。若韓子奉命以使,而求玉焉,貪婬甚矣,獨非罪乎?出一玉以起二罪,吾又失位,韓子成貪,將焉用之?且吾以玉賈罪,不亦銳乎?」
韓子買諸賈人,既成賈矣,商人曰:「必告君大夫。」韓子請諸子產曰:「日起請夫環,執政弗義,弗敢復也。今買諸商人,商人曰,必以聞,敢以為請。」子產對曰:「昔我先君桓公,與商人皆出自周,庸次比耦,以艾殺此地,斬之蓬蒿藜藿,而共處之。世有盟誓,以相信也,曰:『爾無我叛,我無強賈,毋或丐奪。爾有利市寶賄,我勿與知。』恃此質誓,故能相保,以至於今。今吾子以好來辱,而謂敝邑強奪商人,是教弊邑背盟誓也,毋乃不可乎!吾子得玉而失諸侯,必不為也。若大國令,而共無藝,鄭,鄙邑也,亦弗為也。僑若獻玉,不知所成,敢私布之。」韓子辭玉,曰:「起不敏,敢求玉以徼二罪?敢辭之。」
《左傳·子產弗與韓宣子玉》鈔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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