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佛論》節鈔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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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少文的《明佛論》是一篇幅很長的佛學論文,收錄於《弘明集》卷二。此處節錄了其少量文字,以見宗炳對佛教因果的認識,並由此可見出其人人皆可成佛的主張。
首先是對因果不爽的論證,作者認為世間萬有雖在冥冥之中變化,然皆繫於前因,故有後果也。這就如同殺人者以死抵罪,傷人者以刑抵罪一樣,因果是灼然不爽的。哪怕是“為縲紲之罪者、今則無罪與今有罪而同然者,皆由冥緣前遘,而人理後發矣。”只是某些現象屬於“釁遘於幽而醜發於顯”,或是“行凶於顯,而受毒於幽”。儘管幽顯雖殊,而果緣因生之理不變矣。
另一方面,宗炳認為既是因果自釀,種瓜得瓜,種豆得豆,一絲不爽,那麽我們何不多造善緣,已成就善業也歟?為此,他大聲疾呼:“今以不滅之神含知堯之識,幽顯於萬世之中,苦以創惡,樂以誘善,加有日月之宗,垂光明照,何緣不虛己鑽仰,一變至道乎!”只要我們為善不斷,日積月累,屆時自然獲得善果,乃至“往劫之桀、紂皆可徐成將來之湯、武”。更何況當今溺於風情之倫甚少,而存心於清流之人眾多,因此“人可作佛,其亦明矣”。
宗少文處在佛教弘傳的早期階段,他能堅持佛門因果觀,則可昭示其信仰屬於正信。另外,宗炳堅信人人可以成佛,則爲中國的大乘佛教弘傳營造了氛圍,並為後世禪宗頓教的形成奠定了理論基礎。
附原文:
夫辰月變則律呂動,晦望交而蚌蛤應,分至啟閉而燕鷹龍蛇颯焉出沒者,皆先之以冥化,而後發於物類也。凡厥群有,同見陶於冥化矣,何數事之獨然?而萬化之不盡然哉?今所以殺人而死,傷人而刑,及為縲紲之罪者,及今則無罪,與今有罪而同然者,皆由冥緣前遘,而人理後發矣。夫幽顯一也,釁遘於幽而醜發於顯,既無怪矣。行凶於顯,而受毒於幽,又何怪乎?今以不滅之神含知堯之識,幽顯於萬世之中,苦以創惡,樂以誘善,加有日月之宗,垂光明照,何緣不虛己鑽仰,一變至道乎?自恐往劫之桀紂,皆可徐成將來之湯武,況今風情之倫少,而汎心於清流者乎?由此觀之,人可作佛,其亦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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