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智力残疾人被家暴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依法判决准许!

【案例简介】
原告赵某1与被告王某某是经朋友介绍认识的,之后原、被告双方很快确立恋爱关系。不久后双方奉子成婚。刚开始结婚时,夫妻双方感情尚可,但是在原告确诊身患智力残疾三级后,被告慢慢对原告失去耐心,双方的感情也日渐冷淡,甚至被告经常辱骂、威胁、殴打原告及其老母亲赵某2,多年间已经严重伤害了原告赵某1及其母亲赵某2的合法权益及身心健康。
因经常受到辱骂、威胁、恐吓、家庭暴力等伤害,原告及其母亲已经无法正常生活,整天担惊受怕,终日不得安宁。原告赵某1及其母亲赵某2认为,赵某1与被告王某某双方的夫妻感情早已完全破裂,婚姻关系名存实亡,无任何和好的可能。
因与被告就离婚问题、财产分割等问题多次协商无果,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故原告赵某1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诉讼请求】
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原、被告双方离婚;
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分割原、被告双方共同所有的位于长沙市岳麓区**小区**栋***、***、***的三套房屋;
三、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审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过庭审之后,最终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赵某1与被告王某某离婚;
二、位于长沙市岳麓区**小区**栋***、***、***的三套房屋,原、被告一致同意归儿子所有。原告赵某1及其母亲享有终身居住权。
【办案过程】
一、赵某1及其母亲赵某2慕名找到马君律师,马君律师在接到委托后,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情况,赵某1为智力残疾3级、生活不能自理、需要监护人照顾其日常生活起居。赵某为年迈、体弱多病、80多岁的耄耋老人,经常需要住院治疗。而原告赵某1的真实目的是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3套房屋,但是碍于赵某1身患智力残疾三级、长期受到妻子的辱骂、威胁和殴打等不公待遇,故在法院审理本案之前,为了避免原告赵某1及其母亲再次受到伤害,为了保护原告及其母亲,故特向人民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令》,法院很快就发出“人身保护令”裁定书,依法保障了原告及其母亲的身心健康;
二、本案因原告赵某1身患智力残疾,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在起诉离婚之前要先确认原告赵某1的监护人,然后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三、因本案的原告赵某1是第一次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加之被告为了侵占原告及其母亲的财产,坚决不同意离婚。
为了能让人民法院在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又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判决离婚,所以准备了大量、充分的证据,以证明原、被告双方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无任何和好的可能,最终得到了法院的采信,依法判决了离婚。
四、本案还有另外一个重点,就是如何在确保原、被告双方离婚的前提下,让身患残疾的原告赵某1和年迈、体弱多病的老母亲赵某2有足够的物质保障,让残疾人和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有尊严的生活下去,在双方争执不下的情况下,最终双方同意房子归孩子,但是原告赵某1和年迈、体弱多病的老母亲赵某2依法享有终身居住权,依法保障了原告赵某1及其老母亲赵某2的物质生活保障,让二人可以安逸、舒服、开心的生活,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五、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残疾人、老年人事业各项权益工作不断走向深入,维权工作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本案中,与普通离婚案件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本案的原告赵某1为身患三级智力残疾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还有要考虑年迈、体弱多病的老母亲赵某2,多年间,原告赵某1与其母亲赵某2常年饱受被告王某某的家暴、侮辱、谩骂、伤害等,如何保障残疾人和老年人合法权益对本案的审理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所以在办理本案的整个过程,都要重点考虑如何切实保障残疾人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让残疾人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保障。
最终,经过不懈的努力,让深陷多年家暴、侮辱、谩骂、伤害的原告赵某1和其母亲赵某2终于获得了解脱,从感情早已破裂、名存实亡的婚姻中重获自由,也保全了原告赵某1的财产,让原告赵某1和其母亲赵某2获得了永久居住权,通过法院生效判决保障了原告赵某1和去母亲赵某2的合法权益,让他们永无后顾之忧、合法权益受到了法律的保障,终于了过上自己想要的美好生活、安享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