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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意识背景下的联航吸烟门

(2014-09-04 22: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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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8月31日中国联合航空公司成都飞北京航班的“吸烟事件”让许多乘客感到忧惧。笔者不由得想起了1973年7月11日的巴西820航班惨剧,当时就是因为有乘客在卫生间吸烟,并将没有熄灭的烟蒂丢进了垃圾桶,引燃了其中的废纸。浓烟很快从后舱卫生间涌出,向前舱蔓延。尽管这架波音707立即降低高度寻求迫降,但在狭小的机舱里乘客们没有安全避难所,在飞机迫降之前,许多人已吸入大量有毒烟雾而窒息。这次事件中有123人遇难,仅11人生还。这以后,FAA要求所有航班全程禁烟,卫生间等处增加禁烟标志,并在某些位置设置烟灰缸,帮助空乘人员紧急处置烟蒂。

乘客在机舱内禁止吸烟,这则规定早已生效多年。机组和空乘人员,肩负着保障全机乘客安全的重任,他们责无旁贷地有义务制止乘客吸烟的行为。一旦发现机上有人吸烟,他们本应立即没收火种,并通报地面,请示处置措施——因为这意味着安检流程出了问题,飞行安全受到威胁。如果说有人躲在卫生间吸烟难以发现(卫生间的烟雾报警器为何未能启动尚存疑点),那么在飞机临时经停太原,部分乘客在悬梯上吸烟,则是公开的违禁。机组人员首当其冲的制止义务,却变成了在乘客强烈督促下的勉强行动,甚至与乘客言语相激,实在是忘却了自己肩负的职责,更忘记了每一名乘客都有权维护自己的安全和权益。我们为乘客的安全觉悟高兴,但实在不敢赞同他们激烈的维权行为,实际上他们完全可以向承运人、民航管理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甚至法院提出维权要求,他们是有权利要求得到一个合理解释和处置的。但如果采取过激行为,侵权与维权就变成了你来我往的争端,实在于维权无异,更对民航的正常运营构成了衍生威胁。有权益意识固然重要,但懂得如何维权也同样重要。要知道,平静和缓的方式,并不意味着对正当权益诉求的放弃。最后提个醒,如果哪位发现飞机上某处有烟灰缸,千万别解释为准许吸烟,那是给紧急情况下处置烟蒂等火种使用的。如果您真去用了,那可是轻则罚款,重则拘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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