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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治疗”导致大量患者加速死亡—一个癌症患者的重生手记(45)

(2012-11-26 08:5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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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手记

三分之一是治死的

杂谈

    要想界定“过度治疗”与患者死亡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或间接的因果关系,并非没有可能。

    2010年3月我在媒体上看到一则新闻,上海一个患者在发现癌症之后仅仅两个多月便去世了,家人以“过度放疗”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两位精明的律师居然在患者病历中找到了有利于原告的证据:医生为病人放疗13次。“在已引发极度‘低血小板血症’的情况下,仍持续不断地给患者进行致死性的放射治疗,导致患者全身弥漫性血管内凝血而发生死亡”,最后一次放疗距离病人去世仅仅11天。这一案件最后以病人家属获得9万元赔偿、“医院当庭承认错误”了结。(详见《过度放疗送了她的命》2006年4月10日新浪网,据《劳动报》报道)。

    对逝者家属来说,意识到“过度治疗”的恶果为时已晚,然而诉讼结局毕竟可以算作不幸中的一个幸运,因为要想证明“过度治疗”与患者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事实上,“过度治疗”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很难被追究的。患者家属或者旁观者即使心存怀疑,也很难拿出确凿证据来指控医疗中的过失。

    尽管如此,这一病例还是促使我去搜寻一些资料,结果让我着实吃了一惊。原来近几年有很多人指出“过度治疗”给癌症患者带来巨大伤害,而且,这种伤害相当普遍地存在着。

    有一项统计称,由于过度和不合理的治疗,“致使至少15%的患者加速死亡”。另外有个说法,叫做“三个三分之一”:

    死于癌症的人――

    三分之一是吓死的;

    三分之一是治死的;也就是“过度治疗”导致病人无法承受而死;

    三分之一是病死的,也可以说是癌症本身造成的死亡。

    还记得我刚刚发病不久,曾听到纪世瀛说过类似的话,当时以为这不过是外行人的愤世嫉俗,或者是给予我的好心安慰。

    如今我却惊讶地发现,原来这“三个三分之一”竟是出自肿瘤医学界的内部,并且相当频繁地被一些医学专家阐述,包括陈焕朝和汤鹏。这两个人,前者是湖北省肿瘤医院院长,省抗癌协会理事长(详见《三分之一癌症患者是被吓死的》,2010年4月20日汉网,据《楚天都市报》报道);后者是中华医学会肿瘤分会委员、海南省抗癌协会副理事长、省医学会肿瘤分会主任委员(详见2010年4月13日《海南特区报》)。另外还有几位,虽然没有直接说到“三个三分之一”,但也在异口同声地斥责“过度治疗”。其中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150医院院长高春芳(详见《道德缺失及经济利益导致过度治疗》,2010年3月7日,中国经济网),南方医科大学博士生导师、南方医院副院长、广州抗癌协会理事长罗荣城(详见《生命不息,化疗不止》,2006年9月27日《青岛晚报》),以及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后者曾说,“很多药不是该吃的,却在吃,很多治疗是不需要的,却在做。”为了引起更多人的关注,他在全国政协会议上把这个问题提交给所有医药卫生界的委员,还向大家推荐德国人尤格·布莱克的著作《无效的医疗》。他说:“在美国,40%的医疗是无效的;在我国,这种现象也已经非常突出。”(详见2010年03月18日《当代健康报》)。

    (待续。摘自《重生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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