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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中的辩证法

(2013-01-04 21: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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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广告中的辩证法

                                          张卫东

      在唯物辩证法的体系中,对立统一规律占据着核心地位,对立统一方法即矛盾分析法,是认识一切事物的根本方法。

    矛盾是指事物之间或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的对立和统一,既有同一性,又有斗争性。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又相互离异、相互排斥。

    大千世界,事物纷繁,莫不如此。

    广告,作为当今这个光怪陆离的世界中一道最为不可或缺的风景,也在有意或无意地恪守着这个基本准则。

    “大千世界,多,则惑;少,则明。”这是利朗商务男装的广告词,它不但是这个品牌设计思想的点睛妙笔,也恰恰揭示了“广告”这一事物在商品经济中的矛盾地位。  

    一方面,触目皆是的广告促进了市场的繁荣,另一方面,大量纷繁的信息也让广告的受众无所适从、麻木不仁,从而失去了对市场的信任,对商品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消极作用。

    譬如虚假广告、过于夸大的广告,因这些广告而产生的纠纷、诉讼,便对正常的商业运作产生了负面影响,起到了阻碍发展的消极作用。

    然而,这种矛盾的对立面既统一又斗争,也推动了事物的运动和发展。大量的真假杂糅的广告信息刺激了人们的消费欲望,也促进了广告自身的完善。

    在量变过程中,推动矛盾双方力量的变化,促进双方力量的消长,为矛盾的转化即质变作准备。广告这种不断在矛盾中规范、完善的运动,也带动了商品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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