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避让救护车应该成为所有司机的自觉行为
(2014-05-28 23:3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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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让救护车交通事故生命 |
分类: 有感 |
今天在央视焦点访谈节目中看到这样一条消息,深圳交警即将出台避让救护车细则,该细则明确规定,司机在路面上遭遇灯具闪烁、警报器持续鸣笛的救护车时,应当主动避让。
救护车先行,是生命优先理念的体现,是生命通道畅通无阻的必要保障。
我在美国、加拿大多次看到普通车辆为特种车辆让路的现象。那是在加拿大温哥华市,我们乘坐的汽车正在马路中间行驶,听到后面传来消防车的警笛声,司机立刻打开右转向灯,并迅速向右变换车道;马路上的其他车辆也纷纷这样做。感觉就是十几秒的时间,马路当中闪出一条通道,几台消防车风驰电掣般驶了过去。后来司机告诉我们,加拿大和美国的交通管理法规都有严格规定,普通车辆必须无条件避让工作中的特种车辆(包括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警用车辆等)。如果在行车中违反这些规定,将会受到很重的处罚。他们都认为,这个规定很严厉,但确实很有必要,因为这个规定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是生命通道畅通无阻的制度保证。
在中国,交通拥堵随处可见。经常可以看到一些霸王车,占用紧急通道,阻挡特种车辆的通行。记得一次我在津仓高速公路上碰到堵车,听说是前方出了交通事故,有的司机不愿意等,他们的车见缝就钻,将紧急通道挤得水泄不通。120救护车也被堵得寸步难移。经过高速路警的全力疏导,救护车才得以勉强通过。大约一个多小时后,开始单车道放行,我们的车辆通过事故现场时,看到路边上停放着两副担架,担架上的白布隐约显现出人的躯体形状。很明显,那是事故遇难者的遗体。当时我就想,如果救护车没有被堵在路上而及时到达,也许这两个人还能活下来。从某种意义上讲,那些占用紧急通道的车辆,实际上是堵塞了伤者生还的通道。但是,那些妨碍救护车通行的车辆司机却不必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希望深圳出台的避让救护车细则能够有效执行,从而遏止这些不道德的行为。
各位驾驶员特别关注的问题是,如果司机为了避让救护车而出现交通违章是否会受到处罚。对这个问题,深圳交管部门拟订的解决方案是,在救护车上安装行车记录仪,全程记录行驶过程中的相关车辆信息。交警在提取记录仪中的数据时,首先对避让车和抢道车的信息进行甄别,那些因避让救护车而产生违章的车辆信息将不会被记录在交通违章数据库中,当然也不因为避让救护车而受到处罚。如果这个构思付诸实施,普通车辆的司机可以免除后顾之忧,应该能够为救护车的顺畅通行提供保障。
总而言之,救护车是生命通道的载体。我们提倡尊重生命,就应该主动避让救护车,这应该成为所有司机的自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