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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传统民间婚礼

(2013-09-29 10:5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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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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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不同地域民间婚礼的习俗不同

    六礼是我国汉族传统婚礼之源,但随着封建社会的发展,婚礼亦有等级之分。因此,四川汉族传统民间婚礼(即古之所谓“庶民婚礼”),虽源于六礼,也遵循其中的若干程序,但据方志考证,)己不同于世家大族所崇尚的“新婿亲迎、舆马相从、鼓吹相接、穷极奢靡”。的六礼。而是突出r不同地区、不同门户的特点,或因陋就简,或拓宽六礼的范围,凡此种种,都给巴蜀文化、中华文化史增添了新的内容。

    如据《民国重修大足县志·风俗》载:

        登记,旧有大同小异。婚礼中之播香、送期、过礼、周堂、回门其大端相同者也。而回车马、发烛、牵新、合卺诸小节则随各姓氏而微有不同者也。

    若将其与六礼对照,不难发现民国时期四川大足县的婚礼,其“大端”(婚礼中大的礼节)虽源于六礼,但其名称、程序已产生了很大的变化。比如其中的“插香”(即订婚)系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的合并;“送期”、“过礼”即六礼中的“请期”、“纳征”。并增加了六礼中所没有的“周堂”(即拜堂,婿与新妇对家龛行伏兴四礼)、“回门”(新婚夫妇一般要在婚后的第二天或第三天回拜娘家)的礼节。而可随“各姓氏而微”的“诸小节”,如“回车马”(据说新娘出嫁,已故祖宗要来送行,故彩舆至婿门首要举行州车马仪式,婿具酒脯香烛,庖人割牲于门外以避邪)、“发烛”(婚家请亲族中与婿同辈之夫妇点燃香烛)、“牵新”(牵扶新娘礼拜长辈、来客)、合卺(新婚夫妇共饮合欢酒)等,也是新添的仪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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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诚然,上述新产生的礼仪中,有的礼仪(如“周堂”、“合卺”、“回门”等)已有很久的历史,不仅在四川民间流行,全国也很普遍。而这种现象也正说明,我国汉族婚礼在其演变发展中的共性和地域性的特征。而且,即使是在四川境内,民间婚礼中的这种既有共性又有地域性的现象也足普遍存在的。它同时也构成了四川婚俗文化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如以清代《大宁县忐》、《广安州志》所戴之“婚礼”为例:

         婚礼,先通媒韵,矣女家允诺,父兄具庚贴、币、帛、酒、醴、盐、茶、倩媒率子弟往拜女父母,求女庚回填度,足曰插香。士拿给婿以文房、针黹日打发。及岁时,先期卜吉,具期贴、各礼物,倩媒的转致女家,曰报期。至亲迎前数日,以衣、饰、酒、果送女家,日过礼。女家以奁具张陈婿室,日送嫁妆。亲迎之日,盛设鼓乐灯彩。庶人亦乘舆贽雁,以彩帛饰女轿。士大夫家子弟,则用公服,备仪仗王女家,行亲巡礼。女家遣女于归,婿先行,将至门,预倩一人,肃衣冠,具香案,备五谷盐荽,率婿立迎女轿,撒毕三揖,婿随揖,日回车马。女宾扶士升堂行用堂礼,拜家神、谒舅故,及拜三堂尊长,均于是日行之。各尊长受拜后赠以青蚨,曰拜钱。导引入房,坐床橄帐,行合卺礼,饮交杯酒。女家兄弟姑嫂同至婿家,日送素,必筵宴而返。次日,新妇以度鸳进舅姑,以针台遣尊长,日见面礼。三日新妇八厨,舆手祀灶日下厨。婿偕新妇归宁日回门。

      清代光绪《大宁县志》

    再比较清代《广安州志》所载之“婚礼”:

           始名,日开庚。纳米行聘,曰下定,日插香。请期日报期。昏前一日,男家币日过礼。女家嫁资,日陪奁。是夜,男家燃花烛灯彩,极为陈设。选亲左少年未娶者,伴新耶,拜先祖尊亲媒妁,挂红张饮,年少新郎并肩上坐,请客团坐,日陪郎。亲友具花红鼓吹,日贺郎。女家扶新娘拜先祖尊亲,张筵曲,室廷诸少女八席,新娘独上坐,诸少女伴坐四隅,一妇持钱主觞政,以次唱歌,新娘倚声和之,日坐歌堂。旦日,男家鼓乐执事花舆,请族党间望者,偕蛛妁往返,日接亲。莫以舒雁还厦门星者,向花舆祝词、撒盐米,割鸡沥血绕舆洒之,日回车马。拜天地、先祖,交拜,日过堂。八室并坐易饮,曰交杯茶。靓妆出拜翁姑诸亲,日拜客。亲长各有赐,日拜钱。正筵后另坎于室,曰下马饭。夜饮日贺房。三日偕往士家,曰回门。具礼媒妁,曰谢媒。

    上述两志的载叙,其中既有共性又园地而异,展示出四川民间婚嫁的不同风情。虽然,这仅是其多姿多彩的民间婚礼的一部分,但从这里亦可看出:即使是在“其礼多有古礼遗风”的清代,民间婚礼也是人口占全国十分之一、地域广裹的四川地区最为绚丽多姿的民俗事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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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这里还要特别提到清代《广安州志》中载的“陪郎”、“贺郎”和“坐歌堂”以及其它地区的方志所载的“哭嫁”仪式。因它已突破了一般婚礼中的“礼话”、“韵文”的格式.将民间的演唱、演奏与婚礼仪式相结合,成为婚礼的一个组成部分,从而增添r婚礼的音乐文化内涵。尤其是“哭嫁”、“坐歌堂”这种歌唱仪式的出现,还为封建时代受压迫的妇女提供了公开抒发自己心声的机会,这些在巴蜀婚俗文化中都是极为有意义的发展。关于四川汉族民间婚礼从六礼演变的年代及婚礼的基本程序,各地方志对这个问题大多说法不一。如据《营山县志》称:

    民国以前,须经蚋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个步骤,民国以来一般程序为:   

下庚    先由男方父母托媒向士方父母说合,女方同意后,向媒人报女生庚,交男方请算命先生舍庚(俗称合八字),相舍的将庚单置神龛磬内,七天内家中平安无破坏现象,谓之吉祥姻缘。于是备办礼物井用红帖开庚托媒送往女家,士家亦照礼曰复,即为订婚。

订期    男到“弱冠”(20岁左右),士到“及笄”(满15岁)之年即可娶。男方择日用红帖开口礼遣媒向女方讨婚,协商婚期,准备嫁奁及彩礼。订婚后,女方备办嫁妆,准备完婚。

完婚    男女完婚之日双方都要张灯鲒彩,贴大缸喜对,治酒筵宾。新婚出嫁前夕,要坐歌堂,由亲友、邻里的姑娘参加。黄昏,新娘在闺房中用手帕捂着脸哭嫁,倾诉与父母离别之情,接着进行礼拜。礼拜结束,将姑娘扶上歌台,由上席面前摆看插花米碗的姑娘起歌头,然后朝右手方向依次推着花碗轮曰唱歌,尽兴为止。吉日,男方各花轿、花冠、彩礼、乐队,由媒人带领至女家迎亲。新姑娘头戴花冠,穿露水新衣,搭上盖头巾,拜剐祖宗、父母后,坐上花轿,随嫁妆在哥嫂或叔伯婶娘的护送下,吹吹打打抬至婆家。男方在门前摆迎风酒,在鼓乐鞭炮声中簇拥新娘至堂中,举行结婚典礼,新郎与新娘同拜天地、祖宗、父母、亲友,对拜  之后,转入洞房。新耶挑开新娘盖头,喝交杯茶,吃红蛋。席间,新郎、新娘击每桌敬酒酬宾。晚,众亲友闹新房,嬉笑戏玩,尽兴方散。翌日,新耶新娘回娘家,谓之“回门”。

    这是对民国以来四川汉族民间婚礼比较详尽的记载,亦可窥见清代以后民间婚礼的-人致风貌。其中也说明该县的婚礼是从民国起才发牛r演变,民国以前仍为六礼。其所载民国以来婚礼的“一般程序”(下庚、订期、完婚)与其它一些地区民国以来的三礼“插香”、“报期”、“迎亲”也大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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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上面所载婚礼之演变时期和程序不同的是,如《蓬安县志》(初稿)则称该县婚礼从“宋、明时期,婚礼方有等级之刖。品官常用‘六礼’,士庶则并‘问名’于‘纳彩’,并‘请期’于‘纳征’;或无‘问名’、‘纳吉’,只有‘纳彩、请期、纳币’,其仪物亦视其家资而论清按《朱子家礼》行事,仅有‘纳彩’、‘纳币’、‘新迎’三项。嘉庆后,蓬州民间婚礼一般有如下程序:下定(即纳彩)、开庚、插香(即问名、纳吉)、送期书(即请期)、过礼(即纳征)等。”就是说远在宋、明时期,该地区的“士庶”婚礼(即民间婚礼)已将繁琐的六礼简化,合并为“纳彩”、“纳古”、“纳征”、“亲迎”四项,或只有“纳彩”、“纳币”、“请期”三项。而在嘉庆以后,蓬州民间婚礼已演变为“下定、开庚、插香、送期书、过礼”等程式。这就不是前面(《荣山县志》)所说的“民国以前,须经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的六札程序,而婚礼的“等级之别”(即民间婚礼的演变).早在宋、明时期在该县就已经出现了。

    又如光绪《广安新志·风俗志》称:“嫁娶之事,但论门弟,不主命卜。初聘仅互通三代姓名、藉贯、男女生庚。男不纳彩币、聘金,女家亦布帛装奁、诗书遣嫁,古之道也。衣饰果物量力行之。”这不只是记载了清代光绪年间广安婚俗已“不纳彩币、聘金”,而且还说明那时的民间婚礼也不像六礼那样重视“命卜”(当然,在封建时期是要“论门弟”的),婚礼也没有那样奢靡。类似的记载,还如光绪《射洪县志》:“旧志载,射洪婚初,只请媒说合,不以庚书为据。旧无‘纳彩’、‘问名’之制”……

    尽管说法小一,但从以上记载说明:四川汉族民间婚礼从六礼的演变,在一些地区早在清代或更早的宋、明时期就已经开始了。并随着封建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变迁,传统婚礼的仪式程序已产生r很大的变化,许多地区已不复是原来的“六礼”而是“三礼”。因此,如果笼统地认为“网川汉族民间婚礼大多与六礼相同,其间没有多大区别”;或认为“四川汉族民间婚礼的演变是从民国以来才开始的,在这之前皆为六礼”,从上述调查看来.这些都是失之偏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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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去对民间婚礼的范围,虽一般认为是经“插香”到“迎亲”后的“回门”礼结束,但从方志考查,有的地区也有不同的说法。如据民国十八年《新修南充县志·卷七》载:

           婚礼……士将生子其母往婿家看视谓之催生。女既生子婿具礼往女父母家谓之报喜。子生三日用陈艾煮鸡蛋浴之谓之洗三。婿家生子宴客,女父母具各种食用物送之谓之汤盘,俗名打三朝。所生子无论男女周岁时先盥沫,服新衣装饰,男刖用弓矢笔墨之类,女则用刀足针线之类,并列饮食物品及珍贵鄙劣各项玩具,观其注意何物,以验其贫廉智愚,谓之抓周。吾邑婚礼以此最通行者故毕志之。

    由此可见,其所载之“婚礼”要到女生子一年后的“抓周”才将结束。又如《广安州新志》称:“嫁娶之礼……婿逢年节日辞岁,次年拜岳家亲戚日拜新年,送婿回家日送新郎,逐节往岳家日叩节。每次岳家鸡肉茶酒钱物皆有馈,至女怀孕未产岳往婿家看亲日催生,生子婚报岳家日报喜。”这也是说,其”嫁娶之礼”也直要延续到生子之后的“报喜”礼,只不过比上面(《南充县志》)谈到的“抓周”结束提前了一年。而《渠县志》(民国版)又是把上述婚后礼节作为“养女之事”的一种风俗,而不是婚礼,称“行此礼,而养女之事毕矣。”

    至于入赘和童养媳的婚礼,…般则是“俟男女及时择日会亲族周堂谓之圆房”(民国《新修南充县志》).或“视其家丰俭以为礼”(光绪《广安州新志》)。

    降重、多彩的民间婚礼,反映了传统婚俗把婚姻作为人生“终身大事”的重视及其宝贵的文化景观。而男婚女嫁千百年来所悉遵的“父母之命,媒灼之言”的封建礼教和婚礼的繁文缛节,这些也必将随着社会的进步、时代的变迁,产生新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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