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役婚
在我国许多少数民族当中,比如:傣、瑶、羌、高山、拉枯族中都曾流行过服役婚。
这种婚姻的特点是:某一男子欲娶一家女子,首先要到女方家做劳役,期限为:少到一年,多则三年、五年,从实质上说,这也只是一种形式上的习俗而已,男子到女子家服役的目的,是要用自己的劳务支出所体现出的价值,来补偿女方家族因出嫁女儿而带来的缺少劳动的损失,这种服役等于男子向女家支付妻子的身价是对女家失去一个女劳力的先期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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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婚巾,男子到女子家服役前,要在男方家中举行婚礼,结婚当晚男子就要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劳动工具到岳父家居住。在整个服役期间,丈夫一定要像在自己家里干活一样尽心尽力,还必须小心谨慎,循规蹈矩,不怕苦,不怕累,小心侍候岳父、岳母和量子。如果得罪了他们,即使妻子已生了小孩,只要女方将他衣物在门口一搁,婚姻就等于解除,他必须马上离开。但如果他表现好,岳父一家满意的话,一到服役期满,便可以带上妻子,有了子女的就带上儿女名正言顺地回自己的家了,过上自己为主的家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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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旧式的服役婚,形式虽然是女家将女婿作为劳役使唤,但在履行协议中,如果服役者与妻家相处和谐、互相满意的话,也不乏减少役期或延长役期的情况。所谓延长,当然是服役者自愿继续支援女方“家庭建设”。还有一种情况,双方达成协议,将服役婚转为“倒插门”,服役者也有权继承妻家财产。
其具体形式和结果也因其服役婚期间的情况具体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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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养夫
招养夫婚,在中国的东北俗称“搭伙”或“拉帮套”。这种婚姻的特点是:已婚女子的丈夫患重病不能抚养妻子儿女和家中老人,家境卜分贫困,只得另招一个养夫,被招来的“养夫”可在女方家享受“丈夫”的待遇,但条件是其必须担负起女方全家,包括女方“本头”生活的责任。
“招养夫”婚姻中的“养夫”多伴是穷苦人,无力娶媳妇的男人,这样的男人多半是年龄偏大、体格健壮,有的还有智力障碍,但不影响千活和夫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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