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发过一篇博文,现在这篇,算是补充。个人非专业性看法,错误在所难免,敬请指正。
一、什么是一致性评价,我个人理解非常简单:化学等效、生物等效、治疗等效。
以帅克的氯吡格雷为例,由于是12年获批,现在理论上不需要再做一致性评价。但这个标准仍然是07版的一致性评价,过的是生物等效。而不包括治疗等效中体外、体内、临床等效这些指标。
所以相关仿制药企,需不需要再做,这要看后续一致性评价怎么规定,和2015版药典。
二、在国外,仿制药和原研药,必须要化学、生物和治疗等效一致。所以国外的药品,只要国家认证合格,即可视为质量接近一致。
就算07年,我们国家一致性评价才从化学等效提升为生物等效,而且跟国外真正的生物等效性评价仍然是有明显差距的。当然这跟我国现有的经济发展水平、医药工业整体水平有关,不可能标准提太高。
但最终,标准会越来越高,直到完全接轨,那时各地招标,才不会有分质量组这种说法。
所以大家现在应该可以理解,为什么药品招标中,我们会有质量分组这种说法。
三、化学口服固体制剂,又不尽相同。比如用单纯的生物等效性来评估化学口服制剂,有较明显局限性。所以“国家药监局去年11月下发了《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政府力争要开展50个品种的仿制药一次性评价,质量一致性主要指物质基础和临床疗效两方面的一致。”
“一致性评价主要是固体制剂,第二个是考虑到我们的药品质量的问题。现在目标是对准基本药物,基本药物里先对准有参比制剂的。国家的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里提到,有2600个西药品种要提高质量批准,这个标准就是欧美、日本的标准。一致性评价提高了药品标准之后,RDPAC所说的原研药概念就不存在了,我们的药就可以和国外过了专利期的药品平起平坐了。检验方法就是检测固体制剂的溶出度,溶出度弄好了,就和国外标准差不多了。”
——以上,我个人认为,这恐怕还是很难实现,鉴于现状,到时体内一致性评价仍然不会有。
但不管标准到时候是怎么样,对仿制药企业来说,化学工艺、临床疗效都是一个精益求精的过程。踏踏实实做好,才是本份。你做好了,市场份额自然就上来了。
四、化学工艺、一致性评价不等于欧盟认证或FDA认证。
欧盟认证,或FDA认证,是药品生产的一种规范,类似于ISO9000质量认证体系。表明这个药的生产过程,符合欧、美的对应标准。打个比方说,餐厅的饭菜,通过欧盟认证就是饭菜从厨房到客户,整个过程非常规范卫生,完全符合欧盟的标准;而一致性评价,指是饭菜的质量,比如是纯天然啊、还是无公害啊、还是有机食品啊等等。
所以这是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