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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尘肺病诊断需要开胸验肺吗?

(2009-08-14 03: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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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2009年6月下旬,张海超在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的“开胸验肺”,注定会成为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域的一件大事。在一个城市中,一家医疗机构以开胸探查的手术方式来证实其先期诊断的正确性,进而颠覆了同地区职业病专业技术机构的误诊,这一同城“德比”之争,使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处于尴尬境地。其社会影响绝不会仅仅限于医疗卫生行业,带来的是社会层面强烈的反响和反思。

郑州市职防所的误诊,一时间被千夫所指。而在一定层面上,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在这一事件的角色迟早不会被忽视,其实际作用的争议迟早会成为一个热点。对其最有利的一个事实,是其临床诊断的正确属性。

媒体报道,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近日被河南省卫生厅通报批评,并立案调查,因为此前该院诊断张海超“尘肺合并感染”。

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历经半个世纪的发展,至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总体上促进了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发展。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如果严格遵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是否可以避免张海超走上一条极端的职业病诊断之路?

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如果对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可以申请职业病鉴定。郑州市职防所作为郑州市卫生行政部门所属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挂靠单位,有关人员面对张海超职业病鉴定申请,居然声称“我们怎么能拿自己的手打自己的脸!”。占有政府赋予的工作职能,让劳动者彻底丧失对于政府工作职能的信任,其实际责任和危害大于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相关作为,可以认定是严重的渎职行为,关闭了张海超面前本应通畅的一条路。在这点上,有关行政部门首先应当承担其监管失察的责任。

根据我国目前尘肺病诊断的有关技术要求,尘肺病诊断只能依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尘肺病理诊断标准依据的是全肺的病理解剖和病理检查结果,因此,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如果事前考虑肿瘤等疾病诊断,使用开胸探查方法意外发现符合尘肺病特征,在执业行为上无可指摘。作为一个临床学科,任何手术方式有其严格的适应症,使用开胸探查方法去认定尘肺病的存在,有其执业方式不规范的一面,不能因为其诊断正确而忽略执业规范性要求,毕竟开胸手术对于尘肺病的预后附加了不利因素。

在临床医学范畴,划分学科是为了充分体现其专业技术优势。而患者就医,首先需要自己做出首诊学科的选择。实际工作中,发现病人患有其它专科疾病的情形时有发生。临床医师遇到此类情况,应当知晓自身的专业技术执业范围,给予患者就医导向的指导,兼顾了患者的就医利益和自身学科限制的现实。

尘肺病误诊问题不是个案。由于职业病学是临床医学领域的边缘学科,诸多医疗机构没有设置该学科。由于缺乏对于职业病专业知识的了解,忽略了对于患者职业史的询问,尘肺病被误诊为结核病、肿瘤等疾病的情况时有所见,无谓的抗结核治疗甚至手术切除屡屡发生。因此,提高相关学科对于常见尘肺病的了解,对于减少职业病诊断过程的误诊概率十分必要。

由于职业病学是临床医学领域的边缘学科,我国大多数地区职业病诊断治疗专业机构及实际技术服务能力,不能满足众多职业病患者的就医需求。作为职业病临床医师,必须努力提高自身专业技术能力,保持基本的职业道德规范,你要知道,你的误诊往往很难被其他临床学科医生所纠正,就此而言,张海超的确诊经历,的的确确不可能成为普遍现象。

职业病学带有显著的社会公益属性。政府的责任不仅仅是谴责张海超现象于法不容、于情不容!各级政府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负有实际的领导责任。一个地区职业病防治工作除了问题,除了专业技术人员的过失,总能看到政府职责的偏移或缺失。所以,仅仅通报批评、立案调查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不是没理由,而是折去一绺枝条,理应见到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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