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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育新风进万家户户盛开幸福花

(2024-03-12 1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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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婚育新风进万家 户户盛开幸福花

高艺林

今年全国两会上,高额彩礼现象再次成为热点话题最高法工作报告中提出,依法遏制高额彩礼,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说起彩礼金额、订婚仪式、登记领证、孩子姓氏等问题可能是大多恋人想成为家人过程中都要面对且须解决的难题。任何一环的不完美可能都会成为日后婚姻生活的导火索。

莫让“彩礼”成为婚姻的“枷锁”。当下很多年轻人都同样承受着“彩礼焦虑”。彩礼并非法律概念,但其具有强大的社会生活惯性和广泛的习俗基础。作为给付彩礼的代价中,本身就蕴含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广大农村地区的老百姓为解决“娶妻难”的问题,不惜拿出操劳多年的积蓄甚至举债也要给付彩礼,就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若没有结成婚,其目的落空,大多家庭亦难以负担如此巨额经济损失,且易激化矛盾。如何给高额彩礼降温?既需要改变思想、移风易俗,给付彩礼时要量力而行;又需要法律保障,在给付高额彩礼时注意留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有据可查,若需要彩礼返还,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彩礼用途、是否生育子女,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妥善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莫因缺少“结婚证”导致婚姻“无保障”。从法律意义上来讲,登记结婚之日即为二人成为夫妻之时。我国采用婚姻登记制。婚姻的成立必须满足法定要件,既包含双方结婚自愿以及年龄、身份关系等符合法定的条件,又包括结婚登记的形式要件,即只有经过婚姻登记,取得结婚证,才确立夫妻关系。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举行婚礼仪式或者办结婚酒席,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不成立法律上的婚姻关系。若在此情况下,双方就同居期间的身份关系、财产分割甚至子女抚养发生纠纷,虽人民法院可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予以受理,但在财产分割方面适用的法律规则与合法婚姻关系下的适用规则不同,这就可能造成无法最大程度上实现妇女与儿童利益的最大化。所以,男女双方应该慎重考虑,建议选择合法的婚姻登记方式;在未办理婚姻登记前,双方可在协商一致时就相关事宜签署书面协议,以便发生纠纷时有据可依。

莫要为“孩子姓氏”随爸随妈而争吵出“婚姻裂痕”。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自然,孩子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特殊情形下也可以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或选取法定扶养人以外的抚养人的姓氏。关于孩子姓氏的问题,理论上,大多数人都承认孩子有权随母亲姓,但受传统姓氏取得的习惯等因素的影响,现实中随母亲姓的现象仍占比较小。若是可以协商一致,孩子的姓氏反而不是一个问题。若无法协商一致,该如何处理?根据日常生活经验,父母双方协议变更未成年子女姓氏一般都会从最有利于子女利益出发,但基于人性的复杂性考虑,也不排除出现变更子女姓氏仅是基于父母双方自身利益考量的情形。变更子女姓氏行为应从是否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是否有利于保障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司法实务中需要法院依职权综合多种因素作出判断。

婚姻的缔结应以爱为基础,给付彩礼更应看作为锦上添花之举,绝非无彩礼不结婚的闹剧。家庭的幸福应因和而恒久,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需要每个家庭成员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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