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护航让民营企业行稳致远
(2024-03-12 12:19:09)
标签:
时评 |
法治护航
张曈予
在2024年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强调,要将社会危害性作为判断罪与非罪的标准,坚决纠正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央的强力号召下,我国民营企业的发展步入黄金期,其健康发展对我国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民营企业常出现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相互纠缠的情形,引发罪与非罪的讨论。最高人民法院每年通过发布大批指导性案例和司法解释,为刑民交叉案件的审理提供示范性思路和规范援引依据,以减少刑事手段不当介入经济纠纷现象的出现。在民事关系中,双方承担正常的交易风险,不应轻易否定民事关系的存在,在对于民事关系发生异议时应当首先通过调解、仲裁或者民事诉讼方式寻求自力救济,而不是通过事后的刑法公权力加重对方当事人的风险,否则可能会侵害市场所天然具备的平等性、自愿性、公平性及自治性,进而对营商环境造成危害。
为落实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准确认定案件性质、界定刑民案件界限是发挥刑事审判职能的基础。刑法在保障民营企业运行秩序的同时应秉持谦抑性,保障其自由创新的生机与活力。近年来不少民营企业所涉民事案件被施以刑事手段干预,导致了企业家人身自由的剥夺、企业的查封倒闭、员工的集体失业等后果。对此,应不断健全案件纠错机制,严格规范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法律程序。准确甄别刑事犯罪与经济纠纷,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防止将民事活动、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随意扩大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如无确实充分证据证明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具备社会危害性的,不宜作为刑事案件处理,可通过民事、行政手段予以救济或规范。
为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走深走实,法院不仅要做到准确认定案件性质,也要能动履职。将严惩违法犯罪和引导守法经营结合起来,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通过发送司法建议、适用刑事合规程序等方式助力企业治理,推动民营企业搭建符合企业实际的制度体系及流程矩阵,强化内部监督与腐败线索排查处理,督促企业改善治理结构。推动涉案企业有效弥补受损法益、助力企业合法合规经营,从而实现对民营企业犯罪的源头治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