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不是网络暴力的“保护杀
(2022-04-07 16:4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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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
互联网不是网络暴力的“保护伞”
嵇姣龙
2022年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都强调依法治理网络暴力,数十名代表联名建议为反网络暴力专项立法,也有委员建议“将严重的网络暴力纳入公诉案件”。国家网信办部署开展2022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其中一项重点任务是打击网络谣言。这些都反映出国家、人民对严格依法治理网络暴力的迫切期盼。
虚拟的网络世界里,再小的事件也有可能在短时间内发酵成全民皆知、人人讨论的社会话题。人们在享受互联网带来的开放与私隐的同时,总有人利用这种开放性与私隐性,在互联网的“庇护”下实施网络暴力,严重侵犯公民权利,危害社会秩序。互联网不是施暴者的“保护伞”,如何依法治理网络暴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是互联网时代社会治理的重要命题。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针对网络暴力的法律治理体系,惩治网络暴力不缺法理依据。对于情节较轻的网络谣言、侮辱、人肉搜索等行为,行为人或因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而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于利用网络平台恶意抹黑造谣、言语攻击、网暴他人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行为人还可能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受到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网络暴力,可能触犯我国刑法中侮辱罪、诽谤罪、寻衅滋事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侵犯个人信息罪等罪名,行为人将因此受到刑事处罚。相继出台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了网络治理法律体系,也为惩治网络暴力提供了更加细致的指引。
然而,现实生活中够通过司法途径获得救济的网络暴力受害者仍占少数,如何解决网暴维权难的问题仍然是一项重要课题。截至2021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32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3.0%,随之而来的便是网暴者增多、传播范围扩散等问题,会有更多人遭受网络暴力的伤害。在维权之路上,身心俱疲的受害者又会因责任主体难确定、网暴证据难固定、救济方式难确定等原因陷入困境,很难凭借自身力量获得救济、惩罚网暴者。杭州取快递被造谣出轨的谷女士因造谣者捏造聊天内容造成“社会性死亡”,公安部门对造谣者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在谷女士与造谣者协商无果后提起刑事自诉,又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从自诉案件转为公诉案件,最终造谣者因犯诽谤罪被判刑。网暴受害者为了让施暴者受到相应惩处,需要付出较大的维权成本,国家公权力机关助力网暴维权具有现实必要性,由检察机关协助网暴受害者提供证据,将具有严重危害性的网络暴力案件由自诉转为公诉。
同时,增强互联网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压实网站平台责任,是改善网络生态的客观要求。法律法规应当明确网站平台的监测管理义务,建立网络暴力行为监测模型,清理违法违规信息,从根本上减少网暴的发生,控制网暴的扩散,维护网民合法权益。作为网络空间的建设者,互联网企业应当积极主动地承担社会责任,不能放任网暴施暴者躲在互联网下肆意妄为,也不因施暴者众多而漠然置之。
保持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必须完善立法、依法治网。加大对网络暴力的打击力度,降低受害者的维权成本,激活网站平台参与治理网络暴力的积极性和行动力,用公权力保障公民私权利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