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两山”理念,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2022-03-12 09: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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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两山”理念,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沙京泽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文明,是以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社会形态。
生态兴则文明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开创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生态文明建设从认识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生态文明是人类为保护和建设美好生态环境而取得的物质成果、精神成果和制度成果的总和,反映了一个社会的文明进步状态。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时期。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可以看到,新时代人民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各领域、各环节都有了极大提升,也对各项提出了更高要求。这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不断深化国际环境司法交流等原则的具体体现。在多维度、多层面举措的实施下,人与自然终会和谐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