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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司法手段为个人信息安全保驾护航

(2022-03-11 12:3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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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用司法手段为个人信息安全保驾护航

杨琳

2021年发布的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为9.89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0.4%”。在互联网和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愈加普遍:下载APP,需要获取地理位置信息、通讯录权限;进行线上交易或开通新业务,需要用户验证人脸、识别指纹、登记姓名和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人们不禁感叹,信息化时代下,大家都是“透明人”。在此背景下,个人信息的过度采集、非法买卖等问题也愈加突显,不仅侵扰了人民群众的生活安宁,甚至会引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电话网络诈骗等侵犯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犯罪问题。因此,个人信息保护更加突出和紧迫。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中提出要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一年来,人民法院为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采取了多项有力措施。

一、《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实施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手段保护个人信息奠定了坚实基础

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不仅在第一编总则明确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更是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并在第六章专门规定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聚焦“一揽子授权”“强制同意”“大数据杀熟”等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突出问题,明确了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法律责任。上述法律的实施,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手段保护个人信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制定全球首部人脸识别司法解释,明确相关裁判规则

2021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作为全球首部人脸识别司法解释,其从人格权和侵权责任、合同角度对滥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行为的性质和责任等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予以回应,为各级人民法院正确审理相关案件、统一裁判尺度、维护法律正确统一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审理“人脸识别纠纷”第一案,树立个人信息司法保护典范

2021年,经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一审,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的“人脸识别纠纷”第一案入选“人民法院2021年度十大案件”。该案系因经营者使用人脸识别基技术用于入园身份验证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时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尚在酝酿中,但判决体现了《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有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隐私权等规定的精神,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被誉为个人信息司法保护的典范。

人民法院通过法律实施、制定司法解释、发布典型案例等举措,向社会传递了合法、正当收集个人信息,禁止个人信息滥用的价值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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