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违法行为
(2017-10-31 19: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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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文化 |
分类: 段鑫星译著 |
预防违法行为:严重积累作为一个社会问题在预防年轻人犯罪并让年轻违法者正常生活而不让他们再次犯罪方面获得了社会的关注。对大部分年轻人而言,犯罪行为仅限于青春期,一旦他们长大过了十几岁或20岁早期便不再愿意从事这些行为。真正令人担忧的是终身持续犯罪者。他们在童年早期之前便出现各种问题,在青春期变成经常的违法者,并且在成年期有可能承担终身犯罪的高风险。
帮助在青春期显现出可能存在问题的儿童或帮助在开始之初及严重违法行为青少年的预防程序各有不同。它们包括个体培训、群体培训、职业培训、各类“户外训练运动”计划(包括户外群体活动),“恐怖”计划,(带年轻违法者参观监狱,向他们展示监狱生活的种种环境 ),以及其他更多的方面。不幸的是,这些方案只有部分运行良好(Dishion & Dodge, 2005)。尽管大部分乐于奉献和有高超技能的实行者有着很好的打算,但违法行为预防和干预活动的所有记录糟糕地令人沮丧。这些干预措施反而能使违法行为增加,这是因为他们使高风险的青少年聚在一起,而这些人之后形成了犯罪群体,这种现象称之为同伴不良影响(peer contagion)(Dishion et al., 1999; Dishion & Dodge, 2005)。
有两个问题似乎是这些计划失败的核心原因,一个是违法青少年并不欢迎这些机会。其一是通常他们被要求参加的计划违反他们的意愿,并强迫他们加入,否则就要面临监禁(Marohn, 1993; Stone, 1993)。他们不认为自己有非治不可的问题,而他们的拒绝使计划很难推进。
第二个问题是,预防计划常施行于青春期,此时违法行为的模式已明确地建立起来,不再像儿童期早期各类问题才刚显现(Moffitt, 2003)。这种情况的发生部分是由于处理这些问题的资源有限。可用资金常常非配给重刑犯——现行犯,而不是可能的潜在罪犯。此外儿童存在的问题至少部分是源自家庭,而且在西方社会,尤其是美国,州政府干预家庭生活的权力有限(除非发生了明确的和严重的问题)。
然而有些计划显现出了确切的效果。已有的成功方式在多个层面上进行了介入,包括家庭、学校和邻里。这种方法被称之为多系统方法(multisystemic approach)(Borduin et al., 2003; Swenson et al., 2005)。以这一方法为基础的计划包括家长培训、工作培训和职业培训咨询,街区活动发展(例如青少年活动中心和运动俱乐部)。它的目的是将违法青少年的精力引入社会领域中更具建设性的方向。
多系统方法已为多个州的青少年服务机构所采用,包括南加利福尼亚、田纳西州和华盛顿(Alexander, 2001)。正如图表13.6所示依照这个方法实行的计划有效减少了违法青少年遭受逮捕和离家后不良情况的发生(Alexander, 2001; Letourneau et al., 2002)。此外,多系统方法被证实比其他方法更为经济,这主要是因为这种方法减少了违法青少年花费在寄养家庭和拘留所中的时间(Alexander, 2001)。由于已经证实的有效性和每个人的低花费,多系统方法的使用在未来可能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