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抽象思维即指严格意义上的心理概念或过程。它不是直接的感知。抽象概念可包括,例如时间、友谊、信仰等。在第一第二章中,我们已经介绍过几种抽象概念,包括文化、西方、青少年本身。这些事物不是真切可见、可听、可尝或可触摸的;它们以概念的形式而存在。抽象通常被拿来与具体相比较。所谓具体是指一切你能感知的事物。这种对比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形式运算阶段的前期就是被定义为“具体运算阶段”的。处于具体运算阶段的孩子只能将逻辑思维应用于可亲身体验、真实具体的事物上,然而,处于形式运算阶段的孩子还能将其能力用于抽象思维并能将逻辑能力应用到心理运算中(Fischer
& Pruyne, 2003;Keating,1990;Piaget,1972)。
假设我告诉你A=B,B=C,问你A=C吗?大学生会很容易地回答“是的”,即使你连A、B、C分别代表什么都不知道。但那些处于具体运算阶段的孩子们却困惑了,他们得知道A、B、C分别代表什么,并且还可能需要这三个事物呈现在面前。相比而言,你已经意识到A、B、C是什么与结果无关。是的,用于A、B、C上的逻辑与它们代表什么是没有关系的!
抽象思维不仅仅融入到了解决上述逻辑问题能力中,也渗透到了对于抽象概念的思考能力中去,比如公正、自由、友善、邪恶、时间。此时的青少年变得容易介入年幼时并不关注的关于政治、道德和宗教的讨论中,那是由于在青少年时期他们获得了将抽象思维运用于讨论中的能力(Adelson,
1961; Kohlberg, 1976)。最近一项关于大脑发展的研究表明,抽象思维能力来源于青少年后期和成人初显期大脑的迅速生长,这种生长增进了大脑的前皮层与其他部分的联系(Fischer
& Pruyne, 2003)。这一章,我们将更进一步探讨大脑发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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