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星占指月官讼占2

(2018-06-27 08:33:12)
标签:

古典占星

果老星宗

六壬

七政四余

子平八字

分类: 星占指月
星占指月官讼占2

林文丙生五十三岁占讼,戊申年七月辛卯日,午将戌时。

邵公曰:主有服人争讼,挟起卑幼,遂乃动众。夜贵加在日贵,宜暗计嘱托,庶可。传财太盛反化鬼,若要此事了,须至贴幼小财物自止。徒尔有众,不能成事也。

林兄弟三人,又叔伯兄弟四人,分产时,诸弟皆小,所分不均。后兄死,嫂与小弟论他不当,叔伯从之。

盖木局生干上午火,火来克日,行年上又见寅,日贵午虽关切,又是鬼。寅木又生鬼,故有事。贴幼子即止者,因宅见亥为幼子,亥水能制午火。然诸木又生于亥,故住与不住,皆由于亥,故必贴幼小,方得止也。后果贴幼弟物,诸人皆散。

又论曰 :日上太常 ,是服也。午则妇人,故因嫂而动也。三传生鬼,动众之兆。寅加午上,贵人差迭,宜告贵人矣。挟起卑幼,亥水又作六合也。午空无力,故不必贴妇人。亥能制午,是以贴幼子耳。

 

九紫辰:星占此课,如说前面木至官而受金之克。此课亦然,金至官而罗克。不同只是,则则金土党起而戌月。此课,则申月金旺。是以状亦己成,而实只损财。两课相对,其妙如是。且月为官而兄,应说,此课若占,官家是站在兄之一边的,而月为阴人,是以实应为嫂与小弟论不当。而气日随之。是以应,叔伯从之。即众人和官家都与己不和象。则,何能胜此讼。惟解财而己。是以邵公曰,若了此事,当须贴财。其中木兄克土宅,只能分其宅财了。

 

 

                             后言

     《星占指月》起意是为了立式星占,引发果老里的星占卜卦之法---李憕问答金刚问,存先贤微言之大义。当时的想法是,一年完成,不思,再回首,居然用了二年,感叹时间的流逝,也叹个中的辛酸。甚至于中途时时作想欲止笔。幸而终又能完成。星占指月,以壬式大家邵公彦和《大六壬断案》为底本,引其断例用于演发星占之术。弃其中时月不确,或未全载者。存其时月全明,与历能印证相合者。是以,非全本皆引。虽未全本,而实全本。但壬是壬,星是星。虽能左右互证,终需明了,式法不同。引壬案,欲借邵公之宗师成就以明星家卜法耳。望观此书之各辈,莫欲加词指之。使有助益则聊以笑谈之,使不无助益弃之可矣。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