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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占指月官讼占1

(2018-06-26 09: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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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占星

果老星宗

六壬

七政四余

子平八字

分类: 星占指月
星占指月官讼占1

陆孔目癸亥生四十七岁占论,己酉年九月庚申日,卯将巳时。

邵公曰:此课讼有源头,今乃再发,非蓦地生起也。盖顾祖课,主原有讼根耳。且金日得巳时,又午发用,为天网。此事已不及止,更与人多不足,始终被他害。末寅只管生午火,遂来克身,又是自取其灾也。兼为事太过当,故至此。何以知之,行年自会起火局,所以招致。用火自去烧身,甲寅旬见寅,乃第一位公人害你。午为伙计,配一千八百里也。

陆初与徐都院不足,被害窘拾不服。遂至后来有短事,再被窘拾。遂送至院,众人又来首。初时陆氏不合,强骂众人,因被众僭。

所谓会成火局,乃是他自凑起。又是天网,亦自取也。因彼之身与宅,先见克,则末寅乘势而生火。若不自招,如何得见此事?事了配鄂州,一千八百里。因午又见午,二九一十八,是其数也。午加申,乃西南方,阳刃破碎加本命,真针也。其青龙加申为退鳞,所以笞背。行年见戌,则为配军也。

 

九紫辰:星占此课,即为讼课,木为官,而气火通天。己是状成之象。只剩下吉凶了。而木为命,到官家又受金克。亦是官灾己成象。即火通天,又受克。问官讼,则至凶矣。双人带象为余,木为人众。是以与徐都院不足。金火不相容,是为事太过。本来此课,尚有可解处。以金为兄克木官命,则顶多是丢官而己。而且,三方正能会得孛,能解。只是水柔之,则能解下金之死克,能解下火之冲天。然,或即命数,亦是人理。如不行之,则计再克孛,又与众不合而骂,为众所乘,是兄计又克。则为金土相党。木全无生机,罢事己属其轻,恐命亦难存也。实应,是配军。然,恐再无还之事。以何,以戌月也,金土全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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