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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占指月 财产占2

(2018-05-29 09: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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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占星

果老星宗

六壬

七政四余

子平八字

分类: 星占指月
星占指月 <wbr>财产占2

曹秀才戊辰生四十二岁,占开店。己酉年十月己亥日,寅将酉时。

邵公曰:日上见贵财,支上见财库,日上财神,又归财库,此大利。初又为店,但修葺费耳。盖元武为费用倍常也。中又为店之库,重重皆是财利奋发。但末传被人取店,须用争竟。曹曰:莫赁,买之如何?曰:买亦争竞,以九年为期。曹曰:九年再问。

乃问汪七娘赁房,大费修葺。入店三年大发,积百万,第六年汪七娘以店卖与之。第七年汪七秀才因分取赎不肯,具告陈论与他。果如先生言。

大凡占店少得如此之课。日上见财,且是行年,安得不厚。更中传又是巳火归库。若末非卯鬼破库,财可永久。今既遭破,且尽,巳之四,戌之五,共九年也。

 

 

九紫辰:星占此课。财居财,而财又飞出得木相生。即问财,财得大利之断,又何所不可。更加金再飞到兄弟,克得木兄。即问店,能得众财又何所不可。是以邵公直言财利奋发。那么,何以取修葺费。则土在财能晦下,而土为宅。那么,又何以取店终为争,是金至寅虽会木,而即会水,正能克火。是兄弟相争之象己成。其中孛在福,是以邵公断以九年为期。实应则此水,寅为三七。是以七年期而具告之事。九七皆有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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