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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学习笔记(24)、抵押权未设立的,抵押人应承担何种责任?

(2024-09-19 09:05:10)
分类: 博主心得

1、抵押权未设立的,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2、抵押权未设立的,对抵押合同规定的抵押财产,债权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3、不动产抵押合同有效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因不可归责于抵押人的原因而未能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人不承担责任,但债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在因抵押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而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5、因可归责于抵押人的原因未能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人在抵押财产的价值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我们倾向认为,如当事人未约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认定抵押人承担连带责任缺乏法律依据。......,抵押人仅在债务人不能清偿时承担补充责任。”P414

6、上述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结论,对于其他物权担保合同成立,但物权担保未设立的担保,也是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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