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南美国买房合法不合法?(汪兴平)
2022-08-16 09:52:06
网上视频显示,2018年,当马延明视频采访司马南时,马延明追问司马南,是否有美国买房一事,司马南确认其2010年在美国买了一个小房子,不是被恶意造谣的大别墅,房价只有25.7万美元,是被朋友忽悠做了投资,投资是为了房屋升值。最近司马南重申,在美国购买房产不是什么多的罪恶(原话如此),只要合理合法,就与别人没有关系。确实,任何中国人在美国买房,不论他是拥美还是反美,只要合理合法,从法律上来说,就与别人没有关系。至于从道德伦理上来说,是不是有关系,恐怕就不一定,但这不是本文所要讨论的问题,本文要讨论的问题是,作为一个普通中国人的司马南,在美国投资买房到底合法不合法?
司马南在美国买房,钱是司马南自己的钱,不是偷来抢来的,从这点上来说,司马南享有对自己金钱的处分权和支配权,任何人无权干预,不论你是恶心司马南的为人,还是司马南的粉丝,这也是为司马南辩护的人们言说得最多的理由,笔者深为赞同。你可以不喜欢司马南用钱买房,尤其是在美国买房,你可以希望他把钱捐出来支持国家建设强大的军队,但只有他有权处分自己的钱,他想买房就买房,这点是毫无疑问的。
不过,司马南有权处分自己的钱,并不等于司马南可以任意处分自己的钱,想自己怎么花自己的钱就怎么花,而是必须合法地处分自己的钱,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程序和用途花自己的钱。司马南用自己的钱在美国买房,就已经涉嫌违法了,甚至涉嫌经济犯罪。
可能会有人说,有那么多的中国人在美国买房了,人家都没事,为什么司马就犯法了呢?人家有没有在美国买房,人家在美国买房是否违法,甚至犯罪,这不是判断司马南在美国买房是不是违法的依据,就象司马南在美国买房违法,可能有人查处,也可能没人查处,即使没人查处,也不等于你在美国买房就没人查处,就等于你在美国买房就不违法。
我们国家是一个外汇强管制的国家,尤其是在10多年前的2010年及2010年前。不是你有钱,你想换美元就可以随便换美元,想换多少就可以换多少,而是要有换汇额度,只能在额度范围内换汇,比如每个人正常情况下,一年最多5万美元的额度,而且,这5万美元,也不是你想要换就可以换的,而是要符合规定的用途才能换。超过5万美元不是绝对不给换,而是要特别报批,如实说明用途,“超过规定限额的个人因私用汇,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外汇管理机关认为其申请属实的,可以购汇。”换的美元还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规定的用途包括旅游、学习、疾病治疗等等,也可以进行投资,如通过银行、基金管理公司等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进行的境外固定收益类、权益类等金融投资,通过所属公司或境内代理机构统一向外汇局申请获准后进行的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投资等等,但有一点是肯定的,我国历来不允许普通中国公民购汇境外买房,只有特别情形下,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才会批准个人换汇在境外购房,这一政策至今也没变化,基本可以判断,司马南不属于可以批准境外购房的特殊主体,况且,如果司马南真的属于这一主体,依其性格,早就说出来了,是经批准的购房。
另外,即使你有外汇,由于我国的外汇管理体制,也不是你想汇出就可以汇出的,银行在办理外汇汇出时,要审查汇出外汇的用途,只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外汇用途,才给你汇出,否则就不给你汇出,而普通中国公民汇出的外汇用途是不允许境外购房的,因此,司马南买房的美元,第一,购汇的时候,填写的购汇用途一定不是买房,而是其他用途,第二,买房的钱汇出时,填写的用途也一定不是买房,而是其他用途,第三,25.7万美元,是要6人次的外汇额度,也不可能只是司马南和其老婆2个人的名义购汇,就是算他儿子在内,也只有3个人的名义,很有可能还借用了他人的名义购汇,因此,如果司马南购房的资金是正规渠道出境的,至少在购汇环节和汇出环节两次虚报外汇用途,违反国家的外汇管理政策,同时,还不排除存在借用他人额度的可能。
当然,司马南买房的美元也有可能不是通过正规的银行金融机构汇出的,这样就没有上述三个问题了,比如会不会是地下钱庄汇出的,或者第三人在美国为他境外代付的,而相应的钱由司马南在国内用人民币支付,如果这样,则司马南的违法犯罪情节就更为严重了。
上述行为,如果追究起来,不论是通过正规渠道汇出美元,还是其他渠道在美国获得美元,司马南都有可能涉嫌构成非法买卖外汇罪、逃汇罪等犯罪行为,具体是否涉及犯罪,以及如果犯罪,犯罪的严重程度,需要搞清司马南买房的钱到底是怎么过去的,但有一点基本是可以肯定,司马南在美国买房,至少涉嫌严重违法,逃避国家外汇管理,不论司马南在其他方面如何正义凛然。
不过,2010年到现在,已经有12年了,不论司马南是行政违法,还是可能存在情节不太严重的犯罪,只要司马南后续没有继续发生同样的违法行为,其违法可能都过了追诉时效,国家不一定会进行相应的惩罚。笔者写这篇文章的目的是提醒司马南的粉丝,不要光听司马南是怎么说的,更要看他是怎么做的。
司马南美国买房合法不合法?(汪兴平)
网上视频显示,2018年,当马延明视频采访司马南时,马延明追问司马南,是否有美国买房一事,司马南确认其2010年在美国买了一个小房子,不是被恶意造谣的大别墅,房价只有25.7万美元,是被朋友忽悠做了投资,投资是为了房屋升值。最近司马南重申,在美国购买房产不是什么多的罪恶(原话如此),只要合理合法,就与别人没有关系。确实,任何中国人在美国买房,不论他是拥美还是反美,只要合理合法,从法律上来说,就与别人没有关系。至于从道德伦理上来说,是不是有关系,恐怕就不一定,但这不是本文所要讨论的问题,本文要讨论的问题是,作为一个普通中国人的司马南,在美国投资买房到底合法不合法?
司马南在美国买房,钱是司马南自己的钱,不是偷来抢来的,从这点上来说,司马南享有对自己金钱的处分权和支配权,任何人无权干预,不论你是恶心司马南的为人,还是司马南的粉丝,这也是为司马南辩护的人们言说得最多的理由,笔者深为赞同。你可以不喜欢司马南用钱买房,尤其是在美国买房,你可以希望他把钱捐出来支持国家建设强大的军队,但只有他有权处分自己的钱,他想买房就买房,这点是毫无疑问的。
不过,司马南有权处分自己的钱,并不等于司马南可以任意处分自己的钱,想自己怎么花自己的钱就怎么花,而是必须合法地处分自己的钱,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程序和用途花自己的钱。司马南用自己的钱在美国买房,就已经涉嫌违法了,甚至涉嫌经济犯罪。
可能会有人说,有那么多的中国人在美国买房了,人家都没事,为什么司马就犯法了呢?人家有没有在美国买房,人家在美国买房是否违法,甚至犯罪,这不是判断司马南在美国买房是不是违法的依据,就象司马南在美国买房违法,可能有人查处,也可能没人查处,即使没人查处,也不等于你在美国买房就没人查处,就等于你在美国买房就不违法。
我们国家是一个外汇强管制的国家,尤其是在10多年前的2010年及2010年前。不是你有钱,你想换美元就可以随便换美元,想换多少就可以换多少,而是要有换汇额度,只能在额度范围内换汇,比如每个人正常情况下,一年最多5万美元的额度,而且,这5万美元,也不是你想要换就可以换的,而是要符合规定的用途才能换。超过5万美元不是绝对不给换,而是要特别报批,如实说明用途,“超过规定限额的个人因私用汇,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外汇管理机关认为其申请属实的,可以购汇。”换的美元还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规定的用途包括旅游、学习、疾病治疗等等,也可以进行投资,如通过银行、基金管理公司等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进行的境外固定收益类、权益类等金融投资,通过所属公司或境内代理机构统一向外汇局申请获准后进行的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投资等等,但有一点是肯定的,我国历来不允许普通中国公民购汇境外买房,只有特别情形下,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才会批准个人换汇在境外购房,这一政策至今也没变化,基本可以判断,司马南不属于可以批准境外购房的特殊主体,况且,如果司马南真的属于这一主体,依其性格,早就说出来了,是经批准的购房。
另外,即使你有外汇,由于我国的外汇管理体制,也不是你想汇出就可以汇出的,银行在办理外汇汇出时,要审查汇出外汇的用途,只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外汇用途,才给你汇出,否则就不给你汇出,而普通中国公民汇出的外汇用途是不允许境外购房的,因此,司马南买房的美元,第一,购汇的时候,填写的购汇用途一定不是买房,而是其他用途,第二,买房的钱汇出时,填写的用途也一定不是买房,而是其他用途,第三,25.7万美元,是要6人次的外汇额度,也不可能只是司马南和其老婆2个人的名义购汇,就是算他儿子在内,也只有3个人的名义,很有可能还借用了他人的名义购汇,因此,如果司马南购房的资金是正规渠道出境的,至少在购汇环节和汇出环节两次虚报外汇用途,违反国家的外汇管理政策,同时,还不排除存在借用他人额度的可能。
当然,司马南买房的美元也有可能不是通过正规的银行金融机构汇出的,这样就没有上述三个问题了,比如会不会是地下钱庄汇出的,或者第三人在美国为他境外代付的,而相应的钱由司马南在国内用人民币支付,如果这样,则司马南的违法犯罪情节就更为严重了。
上述行为,如果追究起来,不论是通过正规渠道汇出美元,还是其他渠道在美国获得美元,司马南都有可能涉嫌构成非法买卖外汇罪、逃汇罪等犯罪行为,具体是否涉及犯罪,以及如果犯罪,犯罪的严重程度,需要搞清司马南买房的钱到底是怎么过去的,但有一点基本是可以肯定,司马南在美国买房,至少涉嫌严重违法,逃避国家外汇管理,不论司马南在其他方面如何正义凛然。
不过,2010年到现在,已经有12年了,不论司马南是行政违法,还是可能存在情节不太严重的犯罪,只要司马南后续没有继续发生同样的违法行为,其违法可能都过了追诉时效,国家不一定会进行相应的惩罚。笔者写这篇文章的目的是提醒司马南的粉丝,不要光听司马南是怎么说的,更要看他是怎么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