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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旅小子(清)方苞

(2023-08-09 11:33:25)
《逆旅小子》是清代文学家方苞创作的一篇散文。这篇散文通过对“逆旅小子”不幸遭遇的描写,不仅揭露了当时社会的黑暗,表现作者对百姓的同情,而且对官吏玩忽职守表示了不满。方苞主张为官应该能除民众的疾苦,否则同贪官污吏没有什么不同。因此,官吏不能尽职,朝廷就应严加督查。这篇散文记叙中穿插议论,叙事脉络清楚,文笔洗练冷峻。
逆旅小子1
戊戌秋九月,余归自塞上,宿石槽3。逆旅小子形苦羸4,敞布单衣5,不袜不履,而主人挞击之甚猛,泣甚悲。叩之东西家,曰“是其兄之孤也6。有田一区,畜产什器粗具7,恐孺子长而与之分,故不恤其寒饥而苦役之;夜则闭之户外,严风起8,弗活矣。”余至京师,再书告京兆尹9,宜檄县捕诘,俾乡邻保任而后释之10。(戊戌年秋九月,我从塞上回京师,在石槽过夜。旅店的小男孩身体瘦弱可怜,穿着破布单衣,没有鞋袜穿,而店主人很凶狠地用鞭子抽打他,小孩儿哭得很凄惨。问左右邻居人家,他们说:“这是店主人的哥哥留下的孤儿。他们有一小块田地,牲口农具生活用品大体都具备,店主人怕这小孩儿长大了和他分家产,所以不管他受冷挨饿,只差遣他干苦活。夜里就把他关在门外,寒风一刮,就活不成了。”我到了京师,两次写信告诉京兆尹说:“应该下文叫县里将店主人捉拿审问,让乡邻担保他以后对小男孩好,然后再放他。”1.逆旅小子:客店里的小男孩。逆旅:客店。逆:迎。迎客之所谓逆旅,即客店。3.石槽:在清京兆顺义县(今北京顺义县)西北三十里,此处有清代行宫。4.羸(léi):瘦弱。5.敞:敞着,意义为穿着6.其兄之孤:店主之兄死后留下的孤儿。孤,父亲去世者为孤。7.粗具:大体具备。8.严风:寒风。9.京兆尹:京师地区的长官。尹,地方行政长官。10.保任:担保。
逾岁四月,复过此里,人曰:“孺子果以是冬死,而某亦暴死,其妻子、田宅、畜物皆为他人有矣。”叩以“吏曾呵诘乎?”则未也。(第二年四月,我再次路过这里,乡里人说:“那小男孩果然在那一年冬天死去了,店主人也突然死了,他的妻子儿女、田地房屋、牲口财物都归别人所有了。”我问他们:“县里官吏曾经训斥审问过店主人吗?”那却还没有。)
昔先王以道明民,犹恐顽者不喻,故“以乡八刑纠万民”11,其不孝、不弟、不睦、不姻、不任、不恤者12,则刑随之,而五家相保,有罪奇邪则相及,所以闭其涂,使民无由动于邪恶也。(从前先王用道义开导百姓,还担心愚顽的人不明白,所以用“乡八刑”来督察百姓守法,对那些不孝父母,不顺从兄长,家庭不和睦,姻亲不和善,对朋友不讲信用,见别人有危难不帮助的人,就按刑法给以处罚,五家相互担保,有犯奇怪邪恶罪行的,便五家都牵连到,以此来堵住百姓犯罪的途径,使百姓无从产生邪恶念头。11.“以乡八刑纠万民”:见于《周礼·地官大司徒》。乡八刑:周代实行于地方上的刑法。周制以一万二千五百户为乡。八刑,对不孝、不悌、不睦、不姻、不任、不恤、造言、乱民等八种行为的刑罚。12.不弟(ti):不顺从兄长。第,同“悌”。睦:亲于家族。不姻,做媳妇不和夫家和好。不任:朋友间不讲信用。不恤:见别人有危难不帮助。)管子之法13,则自乡师以至什伍之长14,转相督察,而罪皆及于所司。盖周公所虑者,民俗之偷而已,至管子而又患吏情之遁焉15,此可以观世变矣。 (管子的法制,则是从乡师到什伍的负责人,互相监督,出现了犯罪的,都要追究司法官吏。原来周公所担心的,只是百姓习惯于苟且偷安。至于管子,又更担心官吏玩忽职守,从这点也可以看出世道的变化。)13.管子:管仲,名夷吾,春秋时齐国政治家,被齐桓公任命为卿,改革政治,加强法制,使齐国迅速强大起来。
14.乡师:周代司徒的下属,为监察地方事务的官员。什伍:古代的一种户籍编制,五家为伍,十家为什。15.遁:玩忽职守,逃避责任。
整体赏析
在方苞散文中,这篇是清通雅洁的代表性作品。文章记叙了一个孤儿悲惨的遭遇,读来催人泣下。
文章通过对“逆旅小子”不幸遭遇的描写,表现了作者对民生疾苦的一定关心和同情,对邻里的无关痛痒,不闻不问的态度的不满,对为民父母的官吏不给孤苦无告的人作主,视民命如草芥的官风的谴责,对康熙盛世外衣掩盖下吏治的某些阴暗角落的揭露,也反映了作者对清政府的政治制度和管理之道有一定看法。作者只用了一百余字,截取两次路过时的见闻进行叙述,首尾清楚,因果分明而又略有波澜。在叙述完孩子的遭遇后,文章似乎是略不经意地接了一句话:“叩以‘吏曾呵诘乎?’则未也。”这短短一语,貌似冷静的叙述,却将官吏漠视民情、草管人命、玩忽职守的嘴脸暴露无遗,孩子的惨死,与其说是死于叔父的虐待,毋宁说是死于官吏的昏庸。平平十字,一腔血泪,所谓春秋“义法”,一字褒贬,于此可见一斑,其用笔的简洁令人叹为观止。这也正是最能体现桐城古文特色的地方。
正因为作者记叙这一事件的目的是在于针砭民风与时弊,所以在叙述结束后,进而展开议论。方苞说过:“依于理以达乎其词者,则存乎气。气也者,各称其资材,而视所学之浅深以为充歉者也。欲理之明,必溯源六经,而切究乎宋、元诸儒之说;欲辞之当,必贴合题义,而取材于三代、两汉之书;欲气之昌,必以义理洒濯其心,而沈潜反复于周、秦、盛汉、唐、宋大家之古文。兼是三者,然后能清真古雅而言皆有物”(《进四书文选表》)。从这一原则出发,本文的议论便以六经义理为准则而展开,作者先以周礼的“乡八刑”为依据,指出古礼中以一些地方性刑罚来治理民俗的浇薄,堵塞其犯罪的道路,“使民无由动于邪恶”。管仲则进而注意到官吏的玩忽职守,逃避责任,所以还要求追究主管官员的责任,“罪皆及于所司”。文章虽未直接批评对“逆旅小子”之死负有责任的京兆尹及下属官吏,但两相对照,其意自明,文章语言既简洁,而文意又深厚。这既是唐宋古文家“熔式经诰,方轨儒门”传统的发扬,又是桐城派“清真古雅”艺术旨趣的体现。
这篇散文记叙中穿插议论,叙事脉络清楚,文笔洗练冷峻。
名家点评
南京大学文学院教授许结《方苞姚鼐集》:“该文小中见大,用‘严重有生色’评价,也是非常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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