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檀弓上第三》:32.在小功祭祀仪式上不穿丧服的问题
(2020-09-03 07:13:10)【原文】
曾子曰:“小功不税。则是远兄弟终无服也,而可乎?”
曾子说:“小功不穿丧服,对于在远处去世的从祖兄弟根本就谈不上有丧服了,这样做合适吗?”
【说明】本节描述的是在小功祭祀仪式上不穿丧服的问题,住在附近的亲人的小功祭祀仪式上,应该穿丧服,而在远处的亲人的小功祭祀仪式上,就可以不穿丧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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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税:(shuì睡)细疏布制的丧服。《左传·襄公二十七年》:“公丧之如税服终身。”
小税巷—街名中的古代丧葬文化
小税巷位于黉门街以南、成都市红专西路小学东侧,北边与坛神巷相对,是一条长约150米的半截巷。
小税巷得名与清代名将杨遇春(1759—1837)有关。杨遇春系崇庆州(今四川省崇州市)人,中武举后入伍从军,随四川总督福康安先后征战甘肃、台湾等地。他曾在抗击英国殖民者支持下的廓尔克入侵西藏、张格尔南疆叛乱战役中立下赫赫战功。历经乾隆、嘉庆、道光三朝,身经数百次战事,却无一次负伤,有“福将”之称。因战功卓绝不断升迁,直至官居陕甘总督。道光十五年(1835年),杨遇春告老还乡,道光十七年,在成都病逝。
杨遇春去世后,住在一条无名小巷中的杨氏族人因闻讯太迟,不能依照当时大户人家所应当遵循的古礼按时举哀治丧。为表示哀悼,杨氏族人决定按照“小功不税”的礼仪安排治丧活动,并将“小功不税”句省作“小税”为居住的小巷命名,以兹纪念,沿用至今。
“小功不税”的说法源于《礼记·檀弓》上篇:“小功不税,则是远兄弟终无服也,而可乎?”其中“税”字音“蜕”,保留了上古语音,字义也与其相通,指脱去常服,改穿丧服治丧。“小功不税”意指如果听闻丧讯时间已晚,又属于“小功”一级的亲属,便可不再改穿丧服治丧。当时住在小税巷中的杨氏族人与杨遇春之间的亲属关系属于“小功”这一等级,但未穿上丧服并按期服丧,因此称作“小功不税”。
古时候,大户人家的丧葬礼仪基本都按照先秦时期两部儒家经典《仪礼》与《礼记》的记载来安排,礼仪的等级与规格严格按照与死去亲属的亲疏远近来区分,亲者服重,疏者服轻,依次递减。古人将亲属分为宗亲、外亲和妻亲三大类,三大类中亲属又按亲疏关系分为五等,这五等名称皆由亲属死后自己应当穿戴的不同丧服名称来命名,从亲到疏五个等级分别为“斩衰”(音崔)“齐衰”“大功”“小功”“缌麻”,统称为“五服”。
斩衰是五服中最重的丧服,“衰”通“缞”,指丧服上衣。此等级丧服用最粗的生麻布制成,断处外露不缉边,表示毫不掩饰以尽哀痛,服期为三年。诸侯为天子,臣为君,男子及未嫁女为父,长房长孙为祖父,妻妾为夫,均服斩衰。
齐衰是次于斩衰的丧服,以粗疏的麻布制成,衣裳分制,断处缉边并缝缉整齐,有别于斩衰的毛边。具体服制及穿著时间视与死者关系亲疏而定。服期分三年、一年、九月、五月、三月。服齐衰一年,用丧杖,称“杖期”,不用丧杖,则称“不杖期”。
大功是五服中的第三等,亦称“大红”,用粗熟麻布制成,服期为九个月。为堂兄弟、未嫁堂姊妹、已嫁姑或姊妹,以及已嫁女为伯叔父、兄弟,均服大功。
小功是五服中的第四等,亦称“上红”,用较粗熟麻布制成,服期为五个月。为伯叔祖父母、常伯叔父母、未嫁祖姑及堂姑,已嫁堂姊妹、兄弟妻、再从兄弟、未嫁再从姊妹,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均服小功。
缌麻是五服中最轻的一种,用较细熟麻布制成,服期为三个月。凡为本宗之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兄弟,以及为外孙、外甥、婿、妻之父母、表兄、姨兄弟等,均服缌麻。
五服丧葬制度是封建礼教的产物,自《仪礼》作出规定后,被后世奉为权威性准则,历代遵行。值得一提的是,根据五服关系所衍生的“五服之内不通婚”有一定科学依据。生物学研究发现,近亲通婚所生子女多会有畸形、弱智等先天疾病和一些家族遗传病。古人在没有科学依据的情况下,从实践和痛苦教训中得到经验,根据血缘关系禁止五服通婚,将其定为通婚禁忌。如今,五服已为现代文明所代替,但其对于研究民俗学、社会学、地方文化等仍有一定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