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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需分部运行时的规定

(2016-08-03 18:08:17)
分类: 机务系统非正常情况下行车办法

第二十一条  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需分部运行时的规定


       如列车需分部运行时,应判断是否具备分部牵出条件。
       一、下列情况不准分部运行:
       1.采取措施后可整列运行时;
       2.对遗留车辆未采取防护、防溜措施时;
       3.遗留车辆无人看守时;
       4.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故障时。

 

       二、在不得已情况下,列车必须分部运行时,司机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报告前方站和列车调度员。记明遗留车辆数和停留位置后,方可牵引前部车辆运行至前方站。


       三、分部运行牵引前部仍按信号机的显示运行。在半自动闭塞区间,该列车必须在进站信号机外停车(司机已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车站值班员列车为分部运行时除外),将情况通知车站值班员后再进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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