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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列车发生分离时的规定

(2016-08-03 07:19:43)
分类: 机务系统非正常情况下行车办法

第二十条  列车发生分离时的规定


       一、司机应指派学习司机或随乘司机(附挂或重联机车司机亦一同前往)携带区间电话、手机、手电筒、列车编组顺序表、铁丝、响墩、火炬、笔及其它物品,迅速进行后部检查。要进行逐辆检查,发现分离车辆后仍需检查核对最尾部车号和列尾装置,将最后一辆车号及列尾装置号记录清楚,查明列车分离情况后向司机汇报。


       二、机车上必须有人看守,列车处于制动状态,电力机车保持升弓取流状态,内燃机车不准停机。


       三、查明列车分离状况后,司机(无运转车长时)应立即使用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或区间电话按“事故通报卡”通知两端站、列车调度员,自动闭塞区段还应通知追踪列车。


       四、凡发生列车区间分离,不论何种原因,一律先对所分离的后部车列(辆)在下坡道方向施行有效防溜措施(电气化区段使用人力制动机紧固器)。同时还应注意行走路线是否有危险情况,确保人身安全。


       五、学习(随乘)司机应迅速判明列车分离原因(自然分离、断钩、车辆制动机故障或其它问题),并根据线路条件及故障难易程度等因素,判定自身能否处理:
       1.如能处理,应立即与司机联系,由司机报告邻站值班员转告列车调度,按步骤处理故障,进行连挂、试拉、试风。确认列车完整、通风良好后,方可继续运行。
       2.如不能处理,则立即与司机联系,并做好后部车辆的防溜、防护工作。司机应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如不可能,则报告邻站值班员,转报列车调度员,听候处理。


       六、分离后重新连挂时,司机必须严格控制速度,以不超过3km/h连挂。对重新连挂的车钩钩锁销须用铁丝捆绑,以防再度分离。


       七、当列车在区间超过6‰上坡道的线路上遇后部车辆分离时,本列不得连挂,司机报告列车调度员请求救援,并按规定对分离车辆进行防溜、防护。列车调度员应安排救援列车从被救援列车后部进入区间救援。


       八、列车分离情况处理完毕后,司机应立即通知邻站值班员并及时恢复运行。


       九、无守列车后部加挂未接制动软管的补机,当在区间发生分离时,补机司机应立即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呼叫本务机车、相邻车站,并以不超过20km/h的速度运行。补机司机与本务司机取得联系后,在区间可再行连挂,否则,在站外停车与车站值班员取得联系后,按车站值班员指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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