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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曾成杰最新自书《刑事上诉书》——第五章 质证(三)

(2012-07-26 16:33:22)
标签:

杂谈

10、证人李德证明三馆公司从他公司共借款2000万元钱,而企业与企业之间相互拆借,又有多大问题呢?此证据亦应是无效证据。如果他证明我借他的钱用于挥霍或使用了诈骗方法,又没归还,那么此证据将能起些作用。问题是,我公司借的2000万元,已归还他3500万元,而且张宏霞是他的外甥女,他专派张在三馆公司监督使用,可见,我们对融资款是多么的负责任!

11、“杜崇烟的供述,2003年开始,他因三馆开发项目认识了曾成杰……之后他给曾成杰三馆项目开发上给予了关照,曾成杰两次送给杜崇旺45万元。”

事实上,03年期间,我与州长杜崇烟、其弟杜崇旺素不相识,谈何关照,谈何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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