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看到ofo共享单车的损坏率达到了20%,这是什么概念,投放10万的单车,就有2万多辆被损坏,这里很多人提到了素质,是有很多人把车子锁起来当成自己的车子用,或者把车子丢进水里等等,但是,这种故意破坏的人,在人群中所占的比重还是比较小的,但是各类“竞争者”的蓄意破坏才是这20%的主因。
我没有数据证明这一点,但是我们从现在共享单车的使用门槛来说,无论是99元的押金,还是每次0.5元-1元的费用,都没有理由让绝大多数人动贪念,把单车据为己有。而把轮胎的内胎撤出,把车把折断,拆掉车锁,甚至是把车扔进水里,这种损人不利己的事情,更不会让人有去做的冲动。那么有谁会去这么做呢,只有一个答案,是在这样的事件中获利的人,而谁又是获利者呢?这其中无外乎两类人,一类人便是直接的竞争者,其他的共享单车品牌,毕竟大家在一个赛道赛跑,从互联网项目的残酷性可以知道,在不远的将来,肯定你死我活的局面,所以采用这种非常规的竞争手段,一方面可以增加竞争对手的成本,也会拖累竞争对手的发展速度,最终在以速度比拼的赛跑中能领先一个身位。另一类破坏者,是间接竞争对手,这一类人自己不是做共享单车的,但是共享单车的出现,影响了他们的生意,“破坏”了原有的市场秩序,使一些人的商业利益受损,这些人可能是那些在地铁口拉客的摩托仔,也许是那些在景点周围做着单车租赁生意的经营者,共享单车的出现,虽然不是来和他们抢生意的,但是“误伤”了他们,使他们的生意一落千丈,门庭冷落,自然要给这个新来的一点颜色看看。
其实,这个现象,不仅仅出现在共享单车领域,在其他的互联网项目的竞争中,除了明争,暗斗就从来没有停止过,很多暗斗的手段都是无法拿到台面上来的,中国的很多创业者为了自己能够生存,可以说是不择手段,记得注名的自媒体人
@庄帅
写过一本书《商性》,中国人流传了千古的商亦有道,都从人性和道德的层面阐述了商业的底线,而不仅仅一句我们没有违法就轻松了事。
当然,这种破坏共享单车的还没有证据表明有团伙大范围作案,破坏几辆单车的行为也许还不够形成严重的刑事案件,但从这里折射出的是我们创业者在企业发展经营战略中恶的一面,所以谷歌公司才会把不作恶作为企业的文化来宣扬。在商战中胜亦有道,利用恶劣的竞争手段,即使在一些小的战术竞争中能够暂时获得一些好处,但这种行为一旦深入骨髓,终将会在未来的某个时间节点为此付出惨痛的代价。
中国的创业者,一定要谨记,我们可以很残酷的和竞争对手去竞争,但我们一定不能把自己心中恶的魔鬼刚出来,到时候你将无法控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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