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倒卖个人信息谁是源头(图)
文/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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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河北张家口市公安局侦破一起特大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案件,从犯罪嫌疑人手中查获一千余万条公民个人信息。随着案件侦查的深入,一条偷窥个人隐私背后的利益链条逐渐清晰。(《昆明信息港》9月16日)
保险公司员工花1400元买个人信息 转卖净赚8万
张家口市警方今年3月对涉嫌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张家口市“博藏”公司进行了查封,随后循线调查,又追查到多名贩卖个人信息给“博藏”公司的中间商。
据在深圳被抓获的一名中间商、犯罪嫌疑人周强(化名)介绍,他最初在一家保险公司上班,由于老完不成业务量,就花1400元在网上买了几万条与保险业相关的个人信息,结果工作业绩直线上升。后来跳槽到一家证券公司后,觉得自己以前掌握的个人信息没用了,就想卖掉。
“我先在网上搜索一些关键词,加入特定的QQ聊天群,发现里面可热闹了,买卖个人信息跟赶集似的,你出个价,我出个价,你有老板信息,我有官员信息。过去花1400元买来的信息,卖了十多次后,净赚八万多元。”周强说。
通过中间商再往上挖,警方终于找到了泄露个人信息的多处源头。
在警方查获的个人信息泄露源头中,有电信公司人员,也有快递公司、银行、医院、学校、工商局等部门工作人员,都是方便获得个人信息的部门。办案民警表示,这些源头犯罪嫌疑人利用自身岗位的特殊性,无须成本就能获得个人信息然后售卖,是无本取利。下家购得这些信息后,既可以供自己营销,还能再多次卖给另外的下家,一本万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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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遭泄露的事件频频发生,不仅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也给许多人的生活造成严重困扰。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国家对公民个人信息及隐私的保护力度比较弱,以前甚至并没有这种保护意识。互联网技术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使得公民个人信息的非法买卖变得肆无忌惮,应该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立法。个人信息的保护,是一个全球性的难题,置身信息时代、网络时代,挑战尤其严峻。即便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早、执法严的欧美国家,信息泄露事件仍经常发生。
随着社会生活内容的日益丰富,消费者在买房、买车、买保险以及办理各种卡、证的过程中,往往被要求填写电话、身份证号码等真实详尽的个人信息。
大家知道保险公司的业务员铺天盖地,保险公司将弄到的个人信息交到业务人员手里,通过他们,我们的“个人隐私”又会流向哪里留到何处,我们无从知道?但是有一点我们可以肯定,那就是我们曾今的“个人隐私”已经不是专属于我们自己,而变成了公开的公众信息,变成了一些人的“发财工具”。
一定程度上说,个人信息买卖比垃圾短信更可怕。一方面,垃圾短信所导致的骚扰、诈骗等等固然令人憎恨和担忧,但尚属“骚扰”范畴,从垃圾邮件、垃圾短信骚扰不断,到更为严重的电信诈骗、敲诈勒索,个人信息泄露威胁到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而大量个人信息在自己毫无知觉的情况下被来回买卖,广为人知,将会使许多公众陷于“被监视状态”而变得越来越不安全。
在信息社会中,个人信息无疑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当分门别类掌握了大量个人信息后,一些部门就仿佛掌控了“一座巨大的金矿”。而消费者无疑就成了他们的筹码。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商业逐利的天性,使批量处理和传递个人信息频频发生,公众对此几乎防不胜防。个人信息的大面积泄露,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公众和社会对这项基本权利缺少必要的认知和重视。实际上,每个人的个人信息,就是一幅“人格画像”。个人信息作为隐私权的一部分,是公民人格权的一个方面,这一权利受到损害,不仅损及当事人的物质利益,更可能影响其精神权益和社会的基本秩序。出卖他人资料和电话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违法行为。正是基于这样的认知,才会有在个人信息保护上越来越严格的执法行动,也才会有不断高涨的为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呼声。
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是一种新型犯罪,现代社会是信息社会,随着公民个人信息越来越广泛的运用,个人信息的重要性也越来越显现出来,它牵扯到公民个人隐私,公民家庭安全和个人安全。
据了解,在警方查获的个人信息泄露源头中,有电信公司人员,也有快递公司、银行、医院、学校、工商局等部门工作人员,都是方便获得个人信息的部门。办案民警表示,这些源头犯罪嫌疑人利用自身岗位的特殊性,无须成本就能获得个人信息然后售卖,是无本取利。
打击这类犯罪,关键是打“源头”。怎么严防?就是增加获得信息的难度,如果制度更完善,执行更严格,他得到信息就很难,犯罪成本就更高了。
如果公务人员负有保管公民个人信息的职责,有保密的义务,反而监守自盗,非法出售,还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涉及渎职犯罪。处罚的时候,重法优于轻法,哪一个重,就适用哪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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