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与情人断绝关系卖掉亲生女
(2013-01-23 09:5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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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儿童情人杂谈 |
分类: 新闻时评 |
文/沈团
26岁的已婚男子孙某为了与非法同居的“妻子”华某一刀两断,以3万元的价格将与华某生育的三个月大的亲生女儿卖给他人,案发后三天便被民警抓获。
据孙某交代,2010年他从滕州老家到河北省邯郸市打工,认识了同事河北籍女子华某。为了骗得华某的芳心,孙某隐瞒了自己已结婚生子的事实。在随后的交往中,孙、华二人的感情迅速升温,一年后,孙某将华某从邯郸带至滕州。
“孙某一直隐瞒结婚生子的事实,不敢将华某带至滕州市滨湖镇家中生活,只得在滕州市区与华某租房同居,并找了一份开货车送货的工作,月工资2000余元,过起了二人生活。”办案民警说,“为了不暴露与华某同居的事实,孙某还定期回家给老婆孩子送钱。”
孙某与华某同居一年后,华某于2012年8月生下了一个女儿。女儿出生后,孙某的工资难以维持两个家的生活,回老家给老婆孩子送钱的次数逐渐减少。细心的老婆从孙某手机中发现了孙某与华某同居的线索,便三番两次到孙某与华某租住处吵闹。挣钱少,再加上老婆不断吵闹,孙某决定与华某断绝关系并卖掉刚出生的女儿。主意打定后,孙某便偷偷地打听要买孩子的人。2012年11月21日,孙某以将女儿抱回老家抚养为由骗取华某的信任后,将三个月大的女儿卖给了他人。
卖掉孩子后,孙某对华某的态度慢慢冷淡,并很少与华某见面。多天得不到亲生女儿的信息,华某心生疑虑,经查找,于2013年1月14日发现了孙某手机中3万元出卖女儿的信息。华某立即报了案。经过三天的跟踪守候,民警于1月16日22时,将潜回家中的孙某抓获。目前,孙某已被刑事拘留。
一、作为一个男人,在结婚生子后,应该对于你的家庭和孩子负责,发生婚外情已经对不起了你的妻子,可卖掉与“小三”所生的孩子,也属于不负责任,孩子是你的亲生女,如果不想抚养,当初在怀孕时为什么不做补救措施,更不要在孩子出生后以经济能力出现问题将孩子卖掉。
二、明知道与情人无法走到最后,可为什么管不住自己呢?欲望所致,以为自己在家庭和情人之间处理的很好,可是忽略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事情总有败露的一天。
三、正所谓一个巴掌拍不响,孙某想要卖掉孩子,必定要有一个想买孩子的人他才能卖掉孩子,不管这孩子是谁的,从法律角度来讲,买卖儿童就是在犯罪。
四、“情人”、“小三”、“二奶”这几个词已经成为了社会的关注问题,为何到现在国家对于这类问题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例呢?
五、孩子是无辜的,作为父亲在家庭教育中的父爱是无法替代的,设想下孩子在长大后得知自己被亲生父亲卖掉,孩子会怎么看待你呢,而作为父亲的你为以及私利,卖掉自己的亲生女儿,真是枉为人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警惕大家,赚钱养家糊口要讲究方法,切勿误入歧途,造成终生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