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草具有二重性

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传统法,也叫旧法或基本法。第二类是个性法,即个法,或新法。关于基本法,是各种传统书体的运用方法,包括前人书法的个性特色,这是狂草必须继承的重要基础。然而最重要的还是个性法或新法。
关于个性法,是具有个人适用范围的独特性或特色的方法。这是特有的或特制的,只能适用于自己,而不能适用于它人。这是狂草包含有不可传承性质的原因。狂草的这种由个性产生的艺术特色与方法,好像是成为一种特例或孤例,别人如悬隔天外,不知所从,难以模仿。这是鉴赏品评狂草时需要注意的。
个人由个性产生的独特方法,具有个人自生性,随时随人而生,也叫个法,不具有普遍性。个法还会因具体某种书法作品或风格而生,具有权宜性。这种个人性与权宜性,比起传统法来说,还具有创新的性质。因此狂草是创新的书体。这是法的创新。任何一种成功的狂草,都可以看到新法丛生的现象。这种为个性或由个性审美偏好产生的法,是非传统的法,是新法,或特法。正是有这种个法或特法,狂草显现出强烈的个人特色,狂草才产生鲜明的个性。
狂草的个法,所具有的权宜性,能够随时随地,因作品与风格而生,因此呈现出多生性或多发性,这是狂草的造法性质。在法的问题上,狂草具有二重性,一方面遵守所有传统法,另一方面又不断不断滋生新法。狂草之所以能够狂,能够颠,正是来自于这两个方面,二者还必须统一和协调,这是无比坚实的法度的基础。如果不遵守传统法,只有新法,那就不再是书法。如果只有旧法,没有新法,就不会有癫狂。如果二者不能协调统一,就会荒诞乖离。一方面传统众法俱在,能够脱开具体的单体法的束缚,在诸法之间灵活转换。另一方面新法随缘而生,适应与满足具体作品与风格的需要,形成丰富的和独特的艺术表现力。就是这种表面无法背后的法的充足性和新奇性,保障了和建立了狂草出入自由的气度和境界。沈括说书法有一句话,“无迹可窥,然后入神”。
法的催生,法的多样化和自生性,服务于书法审美需要的表现力。狂草是旧法的维护者,又是新法的催生者。法因人而生,因人而异的能力,是狂草最重要的手段。通过法的催生,来实现书法丰富的表现力,是狂草的艺术本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