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古今谈
(2012-06-19 11:2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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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个税税率杂谈 |
分类: 民生话题 |
杨青平
《诗经》云:“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因此,天下臣民都必须给君王纳税服役。所纳之税,现代称为个人收入所得税。
《国语》记载:鲁国公卿季康子执政,打算加税,派税官冉有请教孔子。孔子生气地回答:难道你不知道吗?先王实行井田制,只征十分之一的公田之税。季康子不按周公的制度执行,又何必来问我呢!冉有最终还是帮助季康子聚敛赋税。
《孟子》记载:魏国宰相白圭实行宽政,欲将“十税一”减为“二十税一”,亲自去征询孟子的意见。孟子回答说:你这是北方戎狄之国税制。戎狄之国不置署衙,不设官吏,二十税一足矣。而中原国家宫廷宗庙、君臣百官齐备,二十税一怎么能足用呢?白圭最终未实行“二十税一”。
“十税一”是孔子、孟子赞成的税率。低于此,不足国用;高于此,百姓困乏。所以,后世儒家视“十税一”为天下中正。
每个朝代开国之初,税率大致都在“十税一”上下,但到朝代之末,税率都会提高到20%以上,甚至达到50%。以西汉为例,文景之治的土地税为“三十税一”,但若加上人头税,也达到了“十税一”。到西汉末,对农民横征暴敛,便爆发了绿林、赤眉起义。
在封建时代,农民不堪重负主要由三个原因决定。一、实行单一税率。小农耕田百亩,三十税一;地主田连阡陌,也是三十税一。从秦汉到明清,土地税从来没有累进制这一说。地主因而有财力购买更多的土地,形成更严重的两极分化。二、对商人征税太轻。历代封建统治者都是以农业思维代替商业思维,以土地税率代替商业税率。所谓重农抑商,只表现在政治上,而从未表现在税制上。商业利润高,商人便有巨大财力参与土地兼并。三、地主、富人瞒田瞒产,偷税漏税,而一个地方的税收总额是必须完成的,于是便转嫁到穷人头上。
农业社会存在的税制弊端,在工业社会得到纠正。首先,工商税率高于农业税率。当工商税成为财政收入主体时,国家就有能力免除农业税。其次,个人收入所得税实行累进制。收入越高,税率越高,同时对富人的收入进行监控,使其不得漏税。再者,对低收入者免税。如今“个税”起征点从800元调到1600元,再调到2000元,随着经济发展,“个税”起征点还会上调。
税率,不只是财税概念,更是执政理念。在漫长的农业社会,针对天下臣民征税,人人按相同的税率纳税,似乎天经地义。在现代工业社会,针对天下财富征税,以累进制税率调节贫富差距,这才能体现公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