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资料
全称:国泰君安君享节能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计划类型:非限定性;投资类型:混合型;最低参与金额:100.0万元。
开放日:开放期为集合计划成立之日起6个公历月后的每个星期的星期五(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星期五)。
产品概况。
项目 |
内容 |
产品类型 |
混合型 |
产品成立日 |
2011-09-09 |
最新规模(亿份) |
2.00 |
管理人 |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产品经理 |
唐洁 |
投资目标 |
利用国泰君安的综合研究优势,通过合理的资产配置和投资标的选择,为客户提供资产保值增值服务。本集合计划主要遵循从上至下制定投资策略,从下至上选择投资标的的方法,首先在股票或者债券等大类资产上进行资产配置,其次,在大的配置原则确定后,在股票或者债券中寻找合适的标的进行投资。本集合计划通过对投资组合的动态调整来分散和控制风险,在注重资产安全的前提下,追求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业绩比较基准 |
|
产品特点 |
(1) 限定发行,利于持有人沟通:本集合计划针对特定客户群体发行,份额持有人总数不超过200人,便于持有人与管理团队交流沟通;
(2)深度挖掘节能环保主题,把握新的经济增长点:本集合计划的目标是寻找中国向节能型社会转型中出现的各种投资机会,结合对市场时机和投资品种的专业把握,力求在新一轮的经济增长中获取超额收益;
(3)实力团队,市场经验丰富:管理团队长期从事证券研究和投资咨询,经历市场周期,历史业绩优异;
(4)注重调研,跟踪企业变化:利用国泰君安广布的网点优势,实现上市公司深度跟踪和密切沟通。 |
产品费率
单笔金额(万) |
费率(%) |
0 |
1.00% |
300 <=X< 500 |
0.50% |
500 <=X |
0.00% |
持有金额(万) |
费率(%) |
0 |
1.00% |
300<=X<500 |
0.50% |
500<=X |
0.00% |
名称 |
费率 |
产品管理费 |
1.20% |
产品托管费 |
0.25% |
持有期限(X) |
退出费率 |
X<1年 |
0.50% |
1年<=X<2年 |
0.30% |
2年<=X<3年 |
0.20% |
3年<=X |
0.00% |
|
|
|
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将主要投资于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权证、基金、各种固定收益产品,以及法律法规允许集合计划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集合计划将主要以沪深两市中具有节能环保特征的上市公司为节能环保类上市公司,具体包括以下四类公司:(1)主营业务属于节能环保类的公司;(2)主营业务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从节能或环保的角度上看在行业内有比较优势的公司;(3)非主营业务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属于节能环保范畴,且未来这些产品和服务有望成为公司主要利润来源的公司;(4)在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推进的过程中,所处行业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并从中获益的公司。本集合计划将以节能环保类上市公司为股票主要投资对象。其中,股票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A股(包括一级市场申购、上市公司新股增发和二级市场买卖);基金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ETF、LOF;固定收益产品包括新债申购、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含可转债)、公司债、可分离交易债券、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央行票据等;剩余部分将以银行存款形式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以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与自下而上的个股精选相结合为基本投资策略,平衡估值、趋势等多种因素,灵活配置。1、资产配置策略根据投资经理对证券市场变动的趋势的判断,决定本集合计划资产在股票、基金、债券、现金等金融资产上的分布以及股票组合的行业比例配置,并进行动态配比以规避系统性风险的影响,最大限度地确保计划资产的安全、提升收益。投资经理进行资产配置的依据是:(1)宏观政策;(2)行业格局;(3)公司基本面;(4)市场环境等。2、股票投资策略(1)
一级市场申购历史数据表明,我国股票、转债的一级市场的风险较低且可以获得一定收益。本集合计划将在判断发行定价合理性基础上,根据市场状况和资金面情况,合理估算一级市场中签率、申购收益率等指标,择机参与申购,增强投资收益。(1)
二级市场投资本集合计划以中期投资为原则,藉由强大的研究实力和严格的风险管理手段,精选各行业具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将股票品种选择与投资时机选择有效结合,进行主动灵活配置。股票品种选择方面,以自下而上为主,深度挖掘具有长期增长潜力的个股。注重上市公司全面调研,实现上市公司深度跟踪和密切沟通。选股程序遵循以下步骤:(a)行业格局分析;(b)公司基本面分析;(c)公司治理能力考察;(d)盈利前景预测;(e)财务安全分析;(f)估值与市场预期偏差分析;(g)风险因素分析;(h)综合判断。重点关注上市公司以下价值特征:(a)管理团队是否卓越且有进取心;(b)公司的产品或服务是否有长期增长潜质;(c)公司的产品或服务是否有较强的进入壁垒;(d)公司业务能否提供稳定的现金流;(e)公司是否可以建立并维持相对竞争对手的比较优势;(f)公司的盈利模式是否可持续;(g)公司是否运营规范、财务透明、治理结构合理等。(3)关联交易委托人授权管理人可以将集合计划的资产投资于管理人、托管人及与管理人、托管人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但是将本集合计划投资于前述证券的资金,不超过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3%。管理人应于事后告知托管人和委托人,并同时向交易所报告相关情况。全体委托人授权管理人可以将集合计划投资于管理人担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股票,并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颁布的相关投资限制规定, 管理人应于事后告知托管人和委托人并向交易所报告。中国证监会对关联交易的投资限制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加载中,请稍候......